『壹』 中國如何才能領養孩子
法律分析:符合領養條件的,就可以領養。具體條件是: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八條 收養人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一)無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撫養、教育和保護被收養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四)無不利於被收養人健康成長的違法犯罪記錄;(五)年滿三十周歲。
第一千零九十九條 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條第三項、第一千零九十四條第三項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條規定的限制。華僑收養三代以內旁系同輩血親的子女,還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條第一項規定的限制。
『貳』 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
法律分析:中國領養孩子的流程:需滿足收養條件;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可以訂立收養協議以及辦理收養公證;收養關系成立後,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為被收養人辦理戶口登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零五條 收養應當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登記。收養關系自登記之日起成立。
收養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辦理登記的民政部門應當在登記前予以公告。
收養關系當事人願意簽訂收養協議的,可以簽訂收養協議。
收養關系當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辦理收養公證的,應當辦理收養公證。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依法進行收養評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