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麼徵收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徵收,從價計征的稅率為1.2%,從租計征的稅率為12%,由房產所在地的稅務機關按年進行徵收,分期繳納;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最低0.6元、最高30元,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范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均應繳納。
【法律依據】
《房產稅暫行條例》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
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② 房地產稅是怎麼徵收的
房地產稅的徵收方式是看房屋的面積大小,根據面積來進行稅費的徵收。具體而言,九十平方米九十一個分割的徵收節點,即如果是90平方米以下首次購房的按1%繳納,而營業稅是房屋產權滿五年的免徵,未滿五年的按房價5.5%繳納。因此房地產稅的徵收需要看房屋面積大小和年限來進行徵收,從而實現稅費的徵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③ 土地稅房產稅如何徵收
法律分析: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 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④ 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怎麼徵收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房產稅依照房產原值一次減除10%至30%後的余值計算繳納。具體減除幅度,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
沒有房產原值作為依據的,由房產所在地稅務機關參考同類房產核定。
房產出租的,以房產租金收入為房產稅的計稅依據。
第四條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
第五條下列房產免納房產稅:
一、國家機關、人民團體、軍隊自用的房產;
二、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單位自用的房產;
三、宗教寺廟、公園、名勝古跡自用的房產;
四、個人所有非營業用的房產;
五、經財政部批准免稅的其他房產。
第六條除本條例第五條規定者外,納稅人納稅確有困難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定期減征或者免徵房產稅。
第七條房產稅按年徵收、分期繳納。納稅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2、土地使用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
第三條土地使用稅以納稅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稅依據,依照規定稅額計算徵收。
前款土地佔用面積的組織測量工作,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第四條土地使用稅每平方米年稅額如下:
(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
(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
(四)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⑤ 土地徵收房產稅的依據
法律分析:土地徵收房產稅的對經營自用的房屋,以房產的計稅余值作為計稅依據。房產稅是以房屋為征稅對象,按房屋的計稅余值或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向產權所有人徵收的一種財產稅。房產原值是指納稅人按照會計制度規定,在賬簿「固定資產」科目中記載的房屋原價。房產稅計稅依據—對於出租的房屋,以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徵收管理法》第四條 房產稅的稅率,依照房產余值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依照房產租金收入計算繳納的,稅率為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