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人行是什麼意思
人行是指中國人民銀行,是中國的中央銀行,簡稱央行、人行。
中國人民銀行的作用是制定貨幣政策、貸款利率、存款利率,維護金融的穩定、管理個人徵信、發行人民幣、負債全國清算、支付平台的運行和穩定等,職責很多。央行成立於1948年12月份,當時是由西北農民銀行、華北銀行、北海銀行合並組成的,然後叫做中國人民銀行,在1995年3月份,中國人民銀行被正式決定作為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銀行中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金融體系中心,負責國家貨幣的發行,是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最後的貸款人,還負責調整銀行的存貸利率,也就是基準利率的制定者,靠著調整利率來對經濟進行宏觀調控。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的主要職能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中國人民銀行實行行長負責制,設立貨幣政策委員會,具有咨詢議事機構的職能。一般來說,中央銀行的主要職能可概括為「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
「發行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壟斷貨幣發行權,是全國唯一有權發行貨幣的機構。
「銀行的銀行」:中央銀行面向銀行等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包括:集中保管商業銀行的存款准備金;作為商業銀行的最後貸款人;組織全國商業銀行之間的清算。
「政府的銀行」:中央銀行是政府的銀行,是指中央銀行作為政府宏觀經濟管理的一個部門,由政府授權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對宏觀經濟進行調控,代表政府參與國際金融事務,並為政府提供融資、國庫收支等服務。作為「政府的銀行」,其具體職能包括:代理國庫收支;代理國家債券的發行;對政府提供信貸。
2. 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性質的單位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其由政府組建,直屬國務院,負責控制國家貨幣供給、信貸條件,監管金融體系,特別是商業銀行和其他儲蓄機構。人民銀行的性質可以總結為以下幾點:
(1)發行的銀行,通過發行人民幣對調節貨幣供應量、穩定幣值有重要作用。
(2)銀行的銀行,它集中保管銀行的准備金,並對它們發放貸款,充當「最後貸款者」。
(3)政府的銀行,它是國家貨幣政策的制訂者和執行者,也是政府幹預經濟的工具;同時為國家提供金融服務,代理國庫,代理發行政府債券,為政府籌集資金;代表政府參加國際金融組織和各種國際金融活動。
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與其他金融機構所從事的業務的根本區別在於,中央銀行所從事的業務不是為了營利,而是為實現國家宏觀經濟目標服務,這是由中央銀行所處的地位和性質決定的。中央銀行的主要業務有:貨幣發行、集中存款准備金、貸款、再貼現、證券、黃金占款和外匯占款、為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辦理資金的劃撥清算和資金轉移的業務等。
3. 中國人民銀行是干什麼的
中國銀行是國家政策性銀行。
首先,我們來說說中國人民銀行,中央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它是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的國家機關,是我國政府的組成部分。因此,中央銀行的性質是政府機關。
中央銀行被稱為「銀行的銀行」,是中國銀行業和金融機構的主導力量。它有一個極其重要的功能。
(1)依法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工具。
(2)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在中國發行人民幣的權利屬於國家,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發行人民幣。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是唯一發行人民幣的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也負責貨幣的存取。
(3)管理國庫。①由於中國人民銀行的分支機構遍布全國,財政收入的及時上繳和財政支出的及時撥付可以由管理國庫的銀行來保證。(2)國庫實際上是國家財政收支的主管機關。我們的國庫由中國人民銀行依法管理。
(四)持有、管理和運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的職能。
此外,中國銀行是中國四大國有商業銀行之一(中國銀行、中國建設銀行、中國工商銀行和中國農業銀行)。
商業銀行是以工商存貸款為主要業務,以銀行盈利為主要經營目標的企業法人。其性質是特殊企業。
4. 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銀行
央行是中國人民銀行的簡稱。
中國人民銀行的起源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
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
(4)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銀行主要業務
1、貨幣政策
中國人民銀行貨幣政策委員會是中國人民銀行制定貨幣政策的咨詢議事機構。貨幣政策的主要工具有:公開市場業務、存款准備金、中央銀行貸款、利率政策、常備借貸便利。
2、監督稽核
中國人民銀行通過分析定期報告和現場稽核對金融機構進行監管。中央銀行有責任維護國家支付、清算和結算系統的正常運行,中國人民銀行一直致力於開發它擁有的支付系統,並跟其他銀行機構密切合作,使這些金融機構運行的支付系統更加高效和更加安全可靠。
3、支付體系
中國人民銀行肩負「維護支付、清算系統正常運行」等法定職責,建設運行了第二代支付系統、中央銀行會計核算數據集中系統、全國支票影像交換系統、境內外幣支付系統等重要業務系統。
4、信貸服務
信貸政策是宏觀經濟政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中國人民銀行根據國家宏觀調控和產業政策要求,對金融機構信貸總量和投向實施引導、調控和監督,促使信貸投向不斷優化,實現信貸資金優化配置並促進經濟結構調整的重要手段。制定和實施信貸政策是中國人民銀行的重要職責。
5、經理國庫
1985年頒布的《國家金庫條例》規定:「中國人民銀行具體經理國庫。組織管理國庫工作是人民銀行的一項重要職責。」
6、徵信管理
中國人民銀行依法履行對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在總行的授權范圍內,履行對轄區內徵信機構的監督管理職責。
5. 什麼是中國人民銀行
中國人民銀行屬於國家機構,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的組成部門。中國人民銀行總行屬於國家機關,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屬於機關非法人。縣級支行是上級行的派出機構,行員制事業單位。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家的中央銀行,是國務院28個組成機構之一。中國人民銀行按照"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組織實施分支機構和直屬單位2020年度人員錄用招考(招聘)工作。
6. 中國人民銀行是什麼
中央銀行是一國最高的貨幣金融管理機構,負責貨幣的發行、貨幣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金融業的監督和管理等。
央行是非營利性機構,不經營一般銀行的存款、貸款之類業務。它的職能可以用三句話概括:發行的銀行、銀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所謂發行的銀行,是指幾乎所有國家的貨幣發行,都由央行壟斷。然後印出來的鈔票,再通過商業銀行,最終投放到社會。這也是央行最核心的職能。商業銀行收到存款後,必須強制繳納一部分到央行,即存款准備金;當商業銀行缺錢的時候,它也可以找央行貸款。所以央行也被稱為銀行的銀行。至於政府的銀行,更不難理解,比如中國央行,它是在國務院領導下,負責金融政策的制定和執行,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同時,代理國庫,代理國債的發行;管理外匯和黃金儲備等。
我國的中央銀行是中國人民銀行,於1948年12月1日成立,是國務院直屬正部級單位,總部位於北京。2005年成立了央行上海總部,承擔公開市場操作等職責。
依照相關法律、法規,中國人民銀行的主要職責為:
(一)擬訂金融業改革和發展戰略規劃,承擔綜合研究並協調解決金融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促進金融業協調健康發展的責任,參與評估重大金融並購活動對國家金融安全的影響並提出政策建議,促進金融業有序開放。
(二)起草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草案,完善有關金融機構運行規則,發布與履行職責有關的命令和規章。
(三)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制定和實施宏觀信貸指導政策。
(四)完善金融宏觀調控體系,負責防範、化解系統性金融風險,維護國家金融穩定與安全。
(五)負責制定和實施人民幣匯率政策,不斷完善匯率形成機制,維護國際收支平衡,實施外匯管理,負責對國際金融市場的跟蹤監測和風險預警,監測和管理跨境資本流動,持有、管理和經營國家外匯儲備和黃金儲備。
(六)監督管理銀行間同業拆借市場、銀行間債券市場、銀行間票據市場、銀行間外匯市場和黃金市場及上述市場的有關衍生產品交易。
(七)負責會同金融監管部門制定金融控股公司的監管規則和交叉性金融業務的標准、規范,負責金融控股公司和交叉性金融工具的監測。
(八)承擔最後貸款人的責任,負責對因化解金融風險而使用中央銀行資金機構的行為進行檢查監督。
(九)制定和組織實施金融業綜合統計制度,負責數據匯總和宏觀經濟分析與預測,統一編制全國金融統計數據、報表,並按國家有關規定予以公布。
(十)組織制定金融業信息化發展規劃,負責金融標准化的組織管理協調工作,指導金融業信息安全工作。
(十一)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
(十二)制定全國支付體系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全國支付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支付結算規則,負責全國支付、清算系統的正常運行。
(十三)經理國庫。
(十四)承擔全國反洗錢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涉嫌洗錢及恐怖活動的資金監測。
(十五)管理徵信業,推動建立社會信用體系。
(十六)從事與中國人民銀行業務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
(十七)按照有關規定從事金融業務活動。
(十八)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拓展資料:
中國人民銀行(The People's Bank Of China,英文簡稱PBOC),簡稱央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組成部門。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防範和化解金融風險,維護金融穩定。
1948年12月1日,在華北銀行、北海銀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在河北省石家莊市合並組成中國人民銀行。1983年9月,國務院決定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國國家中央銀行職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至此,中國人民銀行作為中央銀行以法律形式被確定下來。[1]
中國人民銀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的規定,在國務院的領導下依法獨立執行貨幣政策,履行職責,開展業務,不受地方政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
參考:中國人民銀行-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