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國內護照在哪裡辦理
護照辦理到戶口所在地縣級以上的縣公安局入出境管理部門辦理。這個戶口所在地出入境局是以當事人身份證上辦理的戶籍地為依據的,同時當事人辦理護照時要提前相關身份證明材料。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不得違背公序良俗。中國公民應當從對外開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出境、入境,向邊防檢查站出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其他出境入境證件,填交出境、入境登記卡,接受查驗。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
第七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後,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注銷戶口。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返回後憑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第六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經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附發出境登記卡。
⑵ 辦護照需要什麼
護照是公民在國際間通行所使用的身份證和國籍證明,也是一國政府為其提供外交保護的重要依據。為此,居民出國旅遊,需要申請辦理護照。分因公護照和因私護照。這里介紹的是因私護照的辦理程序。以下是辦理出國護照須知的一些信息的相關介紹,希望可以幫到您。
護照遺失了怎麼辦?
一、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之內丟失護照的,在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均不改變的情況下,可憑"掛失聲明"直接申請補發護照。如出境事由和前往國家、地區有變化,需憑國外邀請信及"掛失聲明"重新申請辦理。
二、領取護照後尚未出境,自護照簽發之日起3個月以後丟失護照的,需按重新申請護照辦理。
三、出境後又返回國內丟失護照的,可持本人在國外的身份證明(主要指要國外的身份證、居留證、注冊的學生證、就職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四、在外埠丟失護照的,可持遺失地公安機關出具的遺失證明,先在《首都公安報》辦理護照掛失聲明手續後,再申請補發護照。
五、在國外丟失護照,持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入出境證件回國的,可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領館出具的有關證明和入境證件及有國外的身份證明申請補發護照。
六、丟失我國駐外使領館簽發護照的,持原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出國前系北京市常住戶口的證明申請辦理。
辦理護照的步驟
1、領取申請表
攜帶身份證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處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審批表》(下簡稱申請表)
2、填寫申請表,並准備相應的證明文件
戶口簿、身份證、集體戶口要有戶口卡片
國外學校入學通知書
中介機構的'有關證明;
大專以上學歷,提交教委出國留學辦公室出具的《具有大學和大學以上學歷人員自費留 學資格審核證明》。
3、提交申請
請臘悔此本人攜帶全部原件和復件(B5規格),並回答有關詢問,提交下列文件:
輪迅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和居民身份證復印件;
填寫完整的申請原件(有所在單位或派出所蓋章)
相應材料的復印件
申請受理後,在出入境管理處接待大廳拍攝護照專用照片(請注意服飾和儀表)。
4、領取護照
根據《回執》是標明的領證日期,憑個人戶口簿、居民身份證和《回執》交200元工本費,即楞取得護照。
辦理護照的基本材料
1 身份證原件
2,戶口簿,大部分城市簡化程序可以不用帶了
3 相片,這個要到出入境指定的地方拍,自己可以不用准備材料就這么多,事實上只要帶上身份證就可以了。
廣東理護照的步驟:
一、領取申請表
(1)前往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廣東省居民因私出國護照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
(2)在廣東省公安廳出入境政務服務網的中國公民出國欄目里下載申請表。
二、提交申請
申請人前往戶口所在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提交申請,申請人需要備齊下列材料:
1、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和復印件
2、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
3、正面免冠半身藍底光學光面彩色照片3張(一張貼在申請表上)
4、已向公安機關通報的出境登記備案人員(包括部分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有企業單位領導成員及金融機構工作人員等)須按照組織、人事管理許可權和行政隸屬關系出具單位意見。
2、填表所須注意事項
(一)申請表須用黑色或藍色墨水填寫,字跡清楚、整潔、不準塗改。
(二)填寫申請人姓名須使用國家標准簡化漢字,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
(三)"拼音姓名"須按普通話拼寫;"出生日期"須與戶口簿、身份證一致。;"出生地"填寫省、自治區、直轄市即可。
(四)"文化程度"按國家主管教育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職業"指公務員,企、事業人員,其他等。
(五)"常住戶口所前鎮在地"指申請人戶口所在地的詳細地址,須與戶口簿一致。
(六)"單位"須填寫全稱。"行政職務或行政級別"按申請人現狀況填寫。
(七)"本人簡歷"從參加工作填起。
(八)"郵政速遞"須詳細填寫投遞地址、收件人、郵政編碼、聯系電話。
拓展:
辦理出國護照簽證的流程
護照辦理介紹
護照是一個主權國家發給本國公民用來出入國境、在國外旅行或居住的證件。凡是出國人員均應持有護照,持照者享有護照頒發國的外交保護。在簽證之前必須先擁有一本護照。
1、護照的辦理中國公民申領因私普通護照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申請,其(一般程序是):
(1)領取出境申請表:
本人(或委託親友)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時必須攜帶以下材料和證件:
(1)戶口簿;
(2)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
(3)工作證(退休證);
(4)與出境事由有關的相應材料(邀請信、擔保書等);
(5)介紹信。
(2)填寫《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3)遞交《中國公民出境申請表》
(4)等候護照:
公安機關的出入境管理部門接受本人所遞交的申請表格和相應材料並審核後即可做出是否批准同意申請人的申領護照決定,並一般在30天內(地處交通不便偏僻的在60天內,加急的一般在一周左右)即可通知申請人。
(5)領取護照
2、護照的有效期目前我國護照的有效期為5年。
3、公安部有關申請公民護照急事急辦中的急事是如何界定的?
按照公安部急事急辦暫行規定,急事指:
(1)出國探望危重病人;
(2)出國參加親友葬禮或處理親友後事;
(3)出國參加商務活動,時間緊迫的;
(4)出國留學,開學時間臨近的;
(5)出國治病,情況緊急的;
(6)前往國的入境許可或者簽證有效期即將屆滿的;
(7)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門認可的其他緊急事由。
出境登記卡和護照有什麼關系?
出境登記卡是護照的重要組成部分,發照機關發照時同時將出境登記卡加訂在護照備注頁上。持照人進入外國駐中國大使館或領事館申辦入境或過境簽證時,必須將二者同時出示給警衛人員。在辦妥前往國入境或過境簽證手續後,須到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辦理戶口注銷或登記手續後,方可離境。離境時邊防檢查人員除查驗前往國簽證外,還須查驗出境登記卡並將其收回。持照人離境後,出境登記卡的作用即告結束。
護照的有效期限
護照有一定的有效期限,各個國家所規定的有效期限不同。我國的外交護照有效期為五年。公務護照和因公普通護照分為一次有效和多次有效兩類。多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五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需要多次出入我國國境的人員;一次有效護照的有效期為兩年,是發給在一定時期內一次出入我國國境的人員。
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和一次有效公務護照滿兩年後,如有需要,可在國(內)外按規定手續申請延期一次。延長期限根據需要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兩年。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標志是護照的扉頁在護照號碼前有Y字樣;在第4頁上方有持照人在護照有效期內可出入中國國境一次字樣。我國的因私普通護照有效期為五年。有效期為五年的護照,過期前可申請延期兩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辦理。在國內延期手續可到各級頒發護照的機關辦理;在國外,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它駐外機關辦理。
護照其他注意事項:
(1)要提前辦理護照,給頒發護照的機關以足夠的時間,不可等出國日期臨近時才匆匆前去申辦,以免誤事。
(2)經辦人和持照人在領取護照時,應認真核對護照上的姓名、性別、出生地等,並檢查一下漢語拼音是否正確,鋼印、發照機關印章、簽署是否齊全。持照人應用鋼筆在護照持照人簽名欄簽名。如護照上的姓名有誤,則暫不簽名,向發照機關報告。
(3)護照是出國人員的重要身份證件,持照人應妥為保管,護照上所有項目,均不得污損、塗改。
(4)要防止護照遺失、被竊。護照在國外遺失、被竊,當事人應立即書面報告我駐外使、領館;在國內遺失、被竊,應立即報告有關申報護照單位或公安機關,登報聲明作廢。如需補發,仍按正常辦理護照手續辦理。因私普通護照在國外失竊,如需申請補發新照,申請人需提供本人護照失竊經過的書面報告和足以證明其確實具有中國國籍的有關證件。
(5)持一次有效因公普通護照的人員回國後,護照即失效。持多次有效護照的人員回國後,應將護照繳回原發照機關統一保管。領照後因故未出國者,也應將護照交回原發照機關。
(6)再次出國人員借用老護照須憑出國任務批件、出國人員批件和派遣部門介紹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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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辦理中國護照的流程
1、登陸「北京市公安局」官方網站,網址:
https://gaj.beijing.gov.cn/website/IntelAskController/askInit.do#wsbsDiv,如圖:
(3)人在國內怎麼辦中國護照擴展閱讀
辦理各類出入境證件的流程
在線預申請→在相應辦證大廳取號→採集電子制證照片→自助列印申請表→櫃台受理並領取《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繳費(微信支付或窗口人工繳費)→按照《受理中國公民出入境證件申請回執單》取證日期及地點領取證件(辦理速遞除外)。
⑷ 中國護照該如何辦理普通人怎麼申請
中國人都可以辦理中國護照。
護照是一個人國籍和各種個人信息的證明證件。
中國要辦理護照,一般在戶籍所在地出入境管理局即可。初次辦理需要帶身份證、戶口本。 不過,現在護照的辦理也可以異地辦理了。可以聯系出入境管理局問一下。
⑸ 作為中國人,如何才能辦理好中國的護照
⑹ 中國護照怎麼辦
法律分析:1.申請人本人向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提交申請材料並按規定採集指紋信息。
2.受理機構對符合申請條件,申請材料齊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向申請人出具《受理申請回執單》;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對不屬於本部門職責范圍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並向申請人說明理由。
3.審批機構進行審核,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簽發證件;不予批準的,審批機構向申請人出具《不予批准決定書》。
4.申請人領取證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九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應當依法申請辦理護照或者其他旅行證件。
中國公民前往其他國家或者地區,還需要取得前往國簽證或者其他入境許可證明。但是,中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訂互免簽證協議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國公民以海員身份出境入境和在國外船舶上從事工作的,應當依法申請辦理海員證。
⑺ 中國護照怎麼辦理
法律分析: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縣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申請審批表》;然後填寫申請表,並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下列材料;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原件和戶口簿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符合要求的彩色照片一張,領取護照;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14個工作日,領取護照時,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或者戶口簿,領取護照《回執》和工本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
⑻ 中國護照辦理需要什麼條件
法律分析:一、中國公民因前往外國定居、探親、學習、就業、旅行、從事商務活動等非公務原因出國的,即可憑身份證提出申請普通護照。登記備案的國家工作人員、現役軍人還需徵得所在單位同意後方可提出申請。二、具有以下條件之一可申請換發普通護照:1、簽證頁即將使用完畢的;2、有效期不足六個月的,或者有效期在六個月以上但有材料證明該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國要求的;3、戶口簿上的姓名、性別、身份證號碼、出生地、出生日期發生變化或者申請人面像發生較大變化的;4、申請人手指傷病痊癒後可以採集指紋的;5、國家移民管理局認可的其他情形。三、具有以下條件可申請補發普通護照普通護照損毀、遺失、被盜。四、具有以下條件可申請普通護照加註有曾用名、繁體漢字姓名、外文姓名、多音字姓名或者非標准漢語拼音姓名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四條 普通護照由公安部出入境管理機構或者公安部委託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和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簽發。外交護照由外交部簽發。公務護照由外交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以及外交部委託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外事部門簽發。
⑼ 中國現在辦護照的條件和要求
法律分析:依據我國相關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合法公民可以依法申請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在申領護照的時候,相關的材料一定要帶齊全,而且材料一定要在有效期內。需要特別注意的是,護照必需要由本人親自辦理,不能委託給他人。辦理護照的流程如下:領取出境申請表。攜帶本人身份證或其他戶籍證明或戶口本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公安分局出入境管理部門領取《中國公民因私出國(境)申請審批表》;填寫申請表,身份證號碼要填寫正式身份證內的號碼,不能填臨時身份證號碼。否則不填寫或填寫「無」;提交申請,提交申請時必須攜帶本人身份證,戶口本原件和戶口本首頁、本人資料頁、變更頁及身份證的復印件資料,填寫完整的申請表原件;繳費,申請人在遞交完申請後須立即持《因私出國(境)證件申請回執》到收費處交費(申請人須在受理當日交費。未按時限交費,領取證件日期將另行通知。若申請後一個月內未交費,視為自動放棄申請,申請材料不再退還本人)。當地出入境管理處受理申請後,審批、製作和簽發護照的時間是各地不一,一般在10~15個工作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法》 第六條 公民申請普通護照,應當提交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近期免冠照片以及申請事由的相關材料。國家工作人員因本法第五條規定的原因出境申請普通護照的,還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提交相關證明文件。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內簽發普通護照;對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在偏遠地區或者交通不便的地區或者因特殊情況,不能按期簽發護照的,經護照簽發機關負責人批准,簽發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公民因合理緊急事由請求加急辦理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應當及時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