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主體責任落實不夠到位 應該怎麼做
十八屆三中全會《關於全面深化改革若乾重大問題的決定》第一次明確提出: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黨委負主體責任,紀委負監督責任。十八屆中紀委三次全會要求:各級黨委(黨組)要切實擔負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各級紀委(紀檢組)要承擔監督責任。兩個責任的提出進一步豐富了中國特色反腐倡廉理論體系,完善了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工作格局,是新形勢下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重大理論創新成果。正確把握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促進兩個責任的互動共進,對全面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具有深遠的意義。那麼,如何才能正確理解和把握兩個責任呢?一、兩個責任的主要內容和基本內涵兩個責任不是一個抽象的概念,而是有著豐富內容的完整體系。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包括主體結構、責任內容和主體能力三個方面。從主體結構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包括黨組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黨組織主要負責人的第一責任、分管領導班子成員的領導責任。黨組織領導班子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全面領導的集體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重要議事日程,與經濟社會發展同部署、同落實、同檢查、同考核;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是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對黨風廉政建設重要工作親自部署、重大問題親自過問、重點環節親自協調、重要案件親自督;領導班子其他成員根據工作分工,履行「一崗雙責」,必須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負主要領導責任。從責任內容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具體表現在六個方面:堅守正道、弘揚正氣,堅持原則、恪守規矩,營造良好政治生態;選好用好乾部,防止出現選人用人上的不正之風和腐敗問題;堅決糾正損害群眾利益的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從源頭上防治腐敗;領導和支持執紀執法機關查處違紀違法問題;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管好班子、帶好隊伍、管好自己,當好廉潔從政的表率等。從主體能力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還指各級黨組織建立完善腐敗治理體系和實現腐敗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領導力,具體包括各級黨組織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中的統籌能力、協調能力、治理能力和保障能力等。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包括監督的地位、監督的客體或對象、監督的職責內容等方面。從監督地位上看,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是從事黨內監督的專門機關,具有黨內監督的權威地位和不可替代的作用;從監督客體或對象上,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對象主要包括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和黨員幹部,具體包括對所在委員會及其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工作進行監督;對所在委員會常委、委員和派駐機構、派出的巡視機構的負責人進行監督,特別是對各級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進行監督。從監督責任來看,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職責主要包括六個方面:協助黨委(黨組)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加強對黨的路線方針、決議決定執行情況和中省市縣重大決策部署貫徹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確保政令暢通;深化作風建設,加強對中央八項規定、省委實施意見和市委十項規定貫徹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持之以恆糾正四風;嚴格審查和處置黨員幹部違犯黨紀政紀、涉嫌違法的行為,嚴肅查腐敗問題;開展黨性黨風黨紀教育,促進黨員幹部廉潔從政;加強對反腐倡廉制度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提高制度的執行力等。從總體上看,黨委(黨組)的主體地位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地位都是不可動搖的。然而,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的內容體系並不是固定不變的,必須隨著經濟社會發展和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需要而不斷豐富和發展。二、兩個責任的辯證關系兩個責任存在著辯證的邏輯關系,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是前提,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是保障,二者相互依存、相互促進、缺一不可。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強調的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各級黨組織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領導地位和領導責任,進一步加強和完善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領導,為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基本方向。只有不斷強化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不斷健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才能保障紀委(紀檢組)監督地位的權威性,確保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有效發揮。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強調是如何通過進一步強化紀委作為黨內專門監督機關的監督地位,明確紀委(紀檢組)的執紀監督主責,確保紀委(紀檢組)正確履行監督權力,全面提高監督能力,為進一步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提供保障。只有充分發揮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協助黨委(黨組)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才能保證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不斷鞏固黨的執政地位,提高黨的執政能力,最終保證黨委的主體責任的有效履行。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既相互聯系、又相互區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主要是指黨委(黨組)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中具有毋庸置疑的主體地位,負有不可推卸的領導責任,必須把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作為黨的建設的重要內容,納入經濟社會發展的整體布局之中,統籌謀劃,全面部署。各級領導班子、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領導班子成員必須分清職責,釐清集體責任和個人責任界限,切實履行「一崗雙責」,既不能用黨委(黨組)的集體責任掩蓋個人的領導責任,也不能用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代替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主要是指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必須在同級黨組織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的領導下,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突出主業,履行主責,切實履行黨章賦予的「三項任務」、「五項經常性工作」,協助黨委(黨組)做好各項黨內監督職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切實發揮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作用。既不能越俎代庖,以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干擾黨委(黨組)的領導地位,也不能缺位失責,以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推卸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責任。三、落實兩個責任的途徑全面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根本在於明確兩個責任界限,重點在於強化責任考核,關鍵在於嚴格責任追究。(一)明確兩個責任界限1、明確黨委的主體責任。一是要進一步強化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意識。縣委吳書記在年初的縣紀委十五屆四次全會上強調:「各級黨組織主要負責同志要牢固樹立不抓黨風廉政建設就是嚴重失職的意識,自覺主動履行第一責任人職責,切實種好自己的『責任田』;班子其他成員要堅持『一崗雙責』,根據分工抓好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深刻認識到新形勢下黨所面臨的各種問題,清醒認識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現實緊迫性,切實將作風問題和腐敗問題上升到黨和國家生死存亡的政治高度來對待,不斷增強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憂患意識、擔當意識、責任意識。二是要進一步明晰黨委(黨組)的主體責任內容。要制定主體責任實施方案,細化黨委班子、第一責任人以及班子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具體職責,科學劃分領導班子、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等責任主體之間的責任分工,建立完善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切實做到「一崗雙責」。三是要不斷提高黨委(黨組)主體責任的履行能力。各級黨組織和領導幹部要始終堅持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自覺把反腐倡廉作為分內之事,積極承擔起宣傳發動、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等職責,認認真真地抓作風建設、抓嚴明紀律、抓懲治腐敗,全面落實六項主體責任義務,不斷提高黨對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主體責任能力。2、強化紀委的監督責任。一是要進一步明確紀委(紀檢組)作為黨內監督專門機關的法律地位,強化紀委(紀檢組)監督的責任意識和使命意識。縣委吳書記在縣紀委十五屆四次全會上強調:「廣大紀檢監察幹部肩負著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神聖職責,要按照打鐵還需自身硬的要求,切實增強黨的意識、紀律意識,增強責任感、使命感,求真務實,真抓實干,切實承擔起黨和人民賦予的光榮使命。」二是要進一步推進紀檢監察機關轉職能、轉方式、轉作風。通過調整機關內設機構、整合資源,把力量調配到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主業上來。強化紀律約束,加大自我監督力度,堅持抓早抓小,切實解決「燈下黑」問題,用鐵的紀律打造一支忠誠可靠、服務人民、剛正不阿、秉公執紀的紀檢監察幹部隊伍,不斷提高紀委(紀檢組)的監督能力,增強紀委(紀檢組)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中履行監督職責的獨立性和權威性。三是要建立健全加強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制度機制。不斷創新監督方式,完善紀委(紀檢組)對同級黨組織及其領導班子成員履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監督機制,加強上級紀委對下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經常性監督,探索對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的再監督機制,不斷提高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履行的規范性和公信力。(二)強化責任考核一是要進一步落實「簽字背書」。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年度計劃、責任分工、任務分解和總結報告要經黨組織會議研究審議、主要負責人簽字背書,上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下級黨組織主要負責人、黨組織主要負責人與領導班子成員要分別簽訂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書,做到責任層層分解、任務層層落實,工作人人擔當,一旦出了問題,就要依據簽字追根溯源、實行倒查。二是要進一步強化責任報告機制。黨委(黨組)要定期向上級黨委、紀委報告主體責任落實情況,紀委(紀檢組)要及時向黨委(黨組)和上級紀委報告反腐敗重大工作情況,黨政「一把手」要定期向上級紀委全會進行述廉,接受評議。三是要完善責任考核機制。制定黨風廉政建設黨委(黨組)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檢查考核法》,加強對各級黨組織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日常監督檢查。強化案件查工作考核力度,加大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結果在各級黨委、政府綜合考核中的權重。四是要充分運用考核結果,將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考核情況公開,提高考核結果的透明度,並將其作為領導幹部選拔、任用、交流、業績評定、表彰、獎勵的重要依據,切實發揮好責任制考核的「風向標」和「導向儀」作用。(三)嚴格責任追究責任追究是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最後一道防線,守不住這個防線,責任制就會流於形式、陷入空談。一是要建立兩個責任追究的制度體系、工作程序和保障機制,形成責任分解、檢查監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鏈條,有錯必究,有責必問。建立「一案雙查」制度,在查違紀違法案件同時,一並調查發案單位黨委主體責任和紀委(紀檢組)監督責任落實情況,對落實不到位的要予以問責。二是要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實行終身追究制、連帶責任追究制,對發生腐敗案件及嚴重損害群眾利益事件的,除了查當事人外,要上追一級責任,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可上追多級責任。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的失職等責任,必須嚴肅追究,絕不能避重就輕,以集體名義敷衍了事,以批評教育、經濟處罰代替組織處理、紀律處分,軟化、淡化追責效果。如果紀委(紀檢組)對職責范圍內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有問題不報告、不反映,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不良後果和惡劣影響的,也要堅決追究紀委(紀檢組)相關人員監督失職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