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
1、維護職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這是我國工會最重要最基本的職能,是工會所以存在的基礎。
2、參與職能。工會的參與職能,是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這是由於廣大職工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處於主要地位,並在企業、事業、機關中享有民主權利,工會作為廣大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而確定的一項社會職能。
3、建設職能。工會的建設職能,是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工會具有的一項社會職能。 在實現建設職能方面,工會積極配合各級黨政,開展各種形式的活 動,引導職工主動為祖國建設、社會繁榮,為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發展獻計出力。
4、教育職能。工會的教育職能,是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這是由工人階級歷史使命與工人階級成員自身素質的需要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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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的性質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僱主相對人的僱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2. 工會有哪些職責,具體工作是干什麼的
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工會工作是黨的建設在群眾工作中的具體延伸,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能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通過工會組織,更好地團結和凝聚全體黨員、幹部和職工的力量,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委員會議制度等,做好各項會議、活動、建好工會工作台帳。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工人階級上升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黨和政府都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從整體上說,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會仍然必須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為基本職責,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要以維護勞動者或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重點
3. 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什麼
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以下四點:
一、參與職能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單位民主管理,實施民主監督,是工會代表職工權益,依法維護職工利益的重要渠道、途徑和形式。特別是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形成過程中。
工會履行參與職能更具迫切性和必要性。市場經濟是法制經濟,市場經濟運行主體都是相應的法律規范。所以,工會要加大對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開展群眾性監督的力度,主動參與立法,從源頭上依法維護職工的權益。
二、維護職能維護職工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由於勞動關系主體存在隸屬性,勞動者隸屬於用人單位,在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這對矛盾中很明顯勞動者是弱者,是需要保護的對象。勞動者為了取得平衡。
應該依法組建工會,加入工會,在工會的組織下為自己的合法權益而進行抗爭,這是非常現實而有效的途徑之一。工會維護了職工的合法權益,就是維護了國家與群眾的血肉聯系,就是維護了穩定的大局,就是維護了執政的執政地位和執政基礎。
三、建設職能在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解決這個矛盾的根本出路在於通過改革開放,解放和發展社會生產。工會代表和維護的職工具體利益的最終實現也在於促進經濟的發展和生產力的提高。
所以,工會必須從工人階級的長遠利益出發,引導廣大職工群眾參加建設和改革,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積極推動社會經濟效益和生產力的提高。
四、教育職能工會教育職能包括思想政治教育和文化技術教育。在新時期,勞動者已成為獨立、自主、自由的勞動者,他要自我決策、自我負責、自我發展;勞動力進入市場,在勞動力市場中,勞動者的地位。
利益完全取決於個人的素質,要在激烈的市場競爭中取勝,要有效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就必須有較高的素質。這就需要學習,接受教育。因此,工會為了更好地維護職工合法權益,就必須履行好教育這一職能。
4. 工會五大職能是什麼
1、根據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綱領和工運方針,圍繞黨和國家工作大局,貫徹執行中國工會全國代表大會和執委會議確定的方針、任務和作出的決議。
2、依照法律和《中國工會章程》 ,組織和指導各級工會堅定不移地貫徹落實黨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階級的根本指導方針,進一步突出和履行維護職能。
3、對有關職工合法權益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黨中央和國務院反映職工群眾的思想、願望和要求,提出意見和建議;參與涉及職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制度和法律、法規草案的擬定;參與職工重大傷亡事故的調查處理。
4、負責工會理論政策研究,研究制定工會的組織制度和民主制度,監督檢查《中國工會章程》的貫徹執行;研究指導工會自身改革和建設;指導各級工會組織開展以職工代表大會為基本制度的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建立平等協商、集體合同制度和監督保證機制的工作。
5、協助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管理省級總工會領導幹部,協助中央國家機關有關部委(局)管理全國產業工會的領導幹部;監督、檢查全國總工會機關和直屬單位黨員幹部黨風廉政建設情況;研究制定工會幹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訓規劃,負責市以上工會和大型企事業單位工會領導幹部的培訓工作。
工會性質:
1、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
2、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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