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怎麼處罰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於2014年5月1日起施行。其第五十三條對違法使用馳名商標行為的處罰作了規定。本文為您詳細解讀,歡迎瀏覽。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本條主旨】本條是關於違法使用「馳名商標」行為予以處罰的規定。
【本條釋義】
本條共1款,對違法使用「馳名商標」的行為規定了處罰。
一、關於本條的修改情況本條是本次修改新增加的規定。
為了維護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本次修改在總則一章中,明確了對馳名商標實行個案認定、被動保護,規定了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等。所以有必要對違法使用「馳名商標」的行為規定相應的處罰。
二、關於違法使用「馳名商標」行為的處罰
「馳名商標」的認定,是對事實的確認,應僅對爭議的案件有效。但是,一些注冊商標專用權的權利人,當其商標在具體案件中被認定為「馳名商標」以後,到處使用「馳名商標」,並誇大宣傳為其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得到國家承認,從而誤導消費者,妨礙公平競爭。針對此種情形,本法第14條第5款明確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因此,違反這一規定,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即構成本條規定的違法行為。按照本條的規定,對於該違法行為,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10萬元罰款。
B. 馳名商標為什麼不能用作廣告宣傳
馳名商標不得用於廣告宣傳
新修訂的商標法進一步明確了馳名商標的內涵,即「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同時,按照「個案認定、被動保護」的原則,明確規定,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馳名商標應當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
同時,對馳名商標認定機關、認定環節等作出明確限定。在商標注冊審查、商標爭議處理、查處商標違法案件以及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主張馳名商標權利的,商標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和有關法院,才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商標法還規定,禁止以「馳名商標」的名義進行廣告宣傳,避免誤導消費者。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違反上述規定,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2)中國馳名商標用於廣告怎麼處罰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一章總則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參考資料來源:中國政府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C. 在產品包裝上標注「中國馳名商標」字樣合法
"馳名商標"已經禁止在商業活動中使用。
今年新商標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再使用「
馳名商標
」字樣,是要受到處罰的。商標法第五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十四條規定第五款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所以不要商業活動中再使用「馳名商標」字樣,以免給自己帶來不必要的麻煩。
D. 偽造中國馳名商標的應該怎麼處罰
侵權馳名商標責令停止侵權行為;且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根據情節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侵權所獲利潤五倍以下的罰款;對侵權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處以1萬元以下罰款;侵權人還要對被侵權人進行賠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三條 未經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第二百一十四條 銷售明知是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銷售金額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銷售金額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E. 廣告上寫了中國馳名商標幾個字,前天省工商局來了要
1)按照商標法的規定,馳名商標不得用於廣告宣傳,廣告寫上中國馳名商標是違反商標法的行為。
2)違法添加馳名商標,工商局就要處罰3萬-10萬元的罰款。
F. 違法使用中國馳名商標
根據《 商標法 》第五十三條的規定: 生產、經營者違規將「 馳名商標 」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任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商標法》的規定: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 商標 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 (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 (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 (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 (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 (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 在 商標注冊 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 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 第五十三條 違反本法第十四條第五款規定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 以上條文都是有關違法使用中國馳名商標的
G. 馳名商標侵權情況如何處罰
馳名商標侵權的處罰方式:
(1)行為處罰:例如,責令停止侵權、沒收、銷毀侵權商品以及專門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等;
(2)金錢處罰:例如,按照情節或違法所得數額,對行為人處以相應是罰款。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六十條
有本法第五十七條所列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之一,引起糾紛的,由當事人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時,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責令立即停止侵權行為,沒收、銷毀侵權商品和主要用於製造侵權商品、偽造注冊商標標識的工具,違法經營額五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五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五萬元的,可以處二十五萬元以下的罰款。對五年內實施兩次以上商標侵權行為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從重處罰。銷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商品,能證明該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並說明提供者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停止銷售。
H. 中國馳名商標什麼時候禁止使用
。2013 年8月30日《商標法》修訂通過後的9月,相關企業就已經接到相關部門下發通知進行包裝宣傳的更新。本法強制執行,2014年5月1日後繼續使用「中國馳名」商標會被處以不少於10萬元的罰款。註:「馳名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容器上並於5月1日以前已經進入流通領域的除外。也就是說,5月1日以前就已進入市場的印有「馳名商標」的商品,5月1日後仍可繼續銷售,直至售完
I. 馳名商標用於宣傳將如何處罰
馳名商標用於宣傳的處罰是: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責令改正,處十萬元罰款。馳名商標用於宣傳指的是生產、經營者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的行為。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
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J. 馳名商標的法律保護有什麼
法律分析:從法律規定來說,馳名商標並非受全類保護,只能說可以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也就是說,可以根據馳名商標的馳名程度,獲得不同程度的跨類保護。比如海爾,因為馳名程度非常高,工商部門在跨類保護時就幾乎涵蓋了全類,但有些馳名程度不是非常高的馳名商標,在一些不會造成公眾誤導的類別上就不會得到保護。在實際執行中,國家工商總局認定的馳名商標,得到的跨類保護比較多,如商標局在審查商標注冊申請以及工商部門在審查企業名稱申請時,一般都會對馳名商標予以照顧,也就是說,如果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准備申請注冊在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時,商標局一般都會主動地對這些商標不予核准注冊,各地工商部門也會主動地不予核准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者相類似的公司名稱。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
第十三條 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商標,持有人認為其權利受到侵害時,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請求馳名商標保護。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誤導公眾,致使該馳名商標注冊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損害的,不予注冊並禁止使用。
第十四條 馳名商標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作為處理涉及商標案件需要認定的事實進行認定。認定馳名商標應當考慮下列因素:(一)相關公眾對該商標的知曉程度;(二)該商標使用的持續時間;(三)該商標的任何宣傳工作的持續時間、程度和地理范圍;(四)該商標作為馳名商標受保護的記錄;(五)該商標馳名的其他因素。在商標注冊審查、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查處商標違法案件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局根據審查、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爭議處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商標評審委員會根據處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在商標民事、行政案件審理過程中,當事人依照本法第十三條規定主張權利的,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人民法院根據審理案件的需要,可以對商標馳名情況作出認定。生產、經營者不得將「馳名商標」字樣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上,或者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