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如何收購外方股份
含義: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方如何收購外方股份,在法律上屬於「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具體來說,就是指依照中國法律在中國境內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以下稱企業)的投資者或其在企業的出資(包括提供合作條件)份額(以下稱為股權)發生變化。
情形:
包括但不限於下列主要原因導致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
(一)企業投資者之間協議轉讓股權,即企業投資者之間訂立股權轉讓協議轉讓股權。
(二)企業投資者經其他各方投資者同意向其關聯企業或其他受讓人轉讓股權。即企業投資者與其他股權購買者訂立股權轉讓協議,並按照公司章程或法律規定經公司董事會通過。
合法並經批准:
1、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應遵守中國有關法律、法規,並按照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的規定,經審批機關(即有批准權的外經貿管理機關)批准和登記機關(即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未經審批機關批準的股權變更無效。
2、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時,必須經有關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進行價值評估,並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認。經確認的評估結果應作為變更股權的作價依據。
3、中方投資者獲得企業全部股權的,自審批機關批准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之日起30日內,須向審批機關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審批機關自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15日內,向企業原登記機關發出撤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的通知。
4、企業應自變更或繳銷外商投資企業批准證書之日起30日內,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變更登記,未按照規定到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的,登記機關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
另外需要注意:
1、需要股權轉讓的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企業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投資者股權變更申請書;
(二)企業原合同、章程及其修改協議;
(三)企業批准證書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企業董事會關於投資者股權變更的決議;
(五)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後的董事會成員名單;
(六)轉讓方與受讓方簽訂的並經其他投資者簽字或以其他書面方式認可的股權轉讓協議;
(七)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2、以國有資產投資的中方投資者股權變更的,企業還必須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一)中方投資者的主管部門對該企業投資者股權變簽署的意見;
(二)國有資產評估機構對需變更的股權出具的資產評估報告;
(三)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對上述資產評估報告出具的確認書。
3、股權轉讓協議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
(一)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
(二)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其價格;
(三)轉讓股權交割期限及方式;
(四)受讓方根據企業合同、章程所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
(五)違約責任;
(六)適用法律及爭議的解決;
(七)協議的生產與終止;
(八)訂立協議的時間、地點。
純粹原創啊,希望加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