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國地圖上怎麼劃分南方和北方
秦嶺淮河以北是北方,秦嶺淮河以南是南方。
中國南方和北方的分界線是秦嶺-淮河一線。
秦嶺—淮河一線經過甘、陝、豫、皖、蘇等省,是中國中東部地區一條重要的地理分界線,其南、北在氣候、河流、植被、土壤、農業生產等方面,都有顯著差異。
秦嶺—淮河一線,是中國南北地理分界線。此線南北,無論是自然條件、農業生產方式,還是地理風貌以及人民的生活習俗,都有明顯的不同。
我國南北自然分界線,實際上首先是氣候分界線。就熱量帶說是北方暖溫帶和南方亞熱帶的分界;在水分區劃中則是北方乾旱、半濕潤氣候和南方濕潤氣候的分界;在雨旱季節類型區劃中則是北方春旱、夏雨氣候和南方春雨、梅雨及伏旱氣候的分界。
然而,這個過渡和變化是通過相當寬的一個帶來完成的。在淮河兩岸,相隔一二十公里甚至更寬,並看不出氣候、農業、自然景觀等方面有什麼變化。實際上,由於淮河地區主要是平原地區,南北冷暖氣流暢通無阻,確實也不可能產生一條截然分明的南北分界線來。
以「橘逾淮而北為枳」為例,由於我國東部地區冬季中南下冷空氣強,常常帶來柑橘致命低溫,因此現今即使淮河以南的長江兩岸,除了局部有利區域外,一般也沒有種植柑橘的經濟價值。
⑵ 中國地圖是以什麼為中心來分東南西北的
上北下南左西右東 東北區:黑、吉、遼
華北區:晉、冀、魯、豫、內蒙古
西北區:新、陝、寧、甘
青藏區:青海和西藏
華東區:蘇、滬、浙
華中區:湖南、湖北、贛、皖
西南區: 川、渝、雲、桂
華南區:港、澳、台、閩、廣西、廣東、瓊
⑶ 中國地圖東南西北各省如何化分
中國具體的區域劃分: 1、華東地區(包括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 2、華南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 3、華中地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5、西北地區(包括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 6、西南地區(包括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重慶); 7、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 8、台港澳地區(包括台灣、香港、澳門)。華北地區: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的一部分 華中地區:中國中部地區的簡稱。包括: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華東地區:中國東部地區的簡稱。「華東六省一市」包括:山東省,江蘇省,安徽省,浙江省,江西省,福建省(台灣省)和上海市。 華南地區:中國南部地區的簡稱。華南三省(區)包括:廣東省,海南省和廣西壯族自治區。廣義上的華南地區還包括福建省中南部,台灣、香港、澳門。 西南地區:中國西南地區包括中國西南部的廣大腹地,地理上包括青藏高原東南部,四川盆地和雲貴高原大部。西南四省(區)一市包括:四川省、雲南省、貴州省、西藏自治區和重慶市。
⑷ 從地圖上如何分出東南西北
地圖上分東西南北只要看:經緯網,上北下南左西右東。
在地球儀上或地圖上,經線和緯線相互交織,就構成了經緯網。利用它上面標注的經度和緯度,可以確定地球表面上各地點、各地區和各種的地理位置。它在軍事、航空、航海等方面很有用處。例如,輪船在茫茫大海上航行,飛機在廣闊天空中飛翔,無論到了什麼地方,人們都可以使用儀器精確地測定出它的經緯度,從而確定其位置。
宇宙是一個無極無窮的容載體,宇宙雖有方向性,卻沒有方向名詞。而地球上的方向名詞其實是人類主觀地、有目的地創造而來的。為的是方便人類辨識、認知方向。是上至帝王將相,下至普通百姓都認可的習慣。
"上北下南左西右東"只適用於沒有指向標,經緯網的的地圖。稱作一般辨別法。
⑸ 中國地圖和城市地圖的東南西北一樣嗎,為什麼不一樣,怎麼分得
具體你看他的箭頭,箭頭都是指北,然後按上北下南左西右東來分方向
⑹ 中國地圖里的東南西北各是指什麼地方
這個嗎!按照國家地理上來說,秦嶺淮河是中國北方和南方的分界線!
因為它兩邊的氣候差異很大!至於東西的分界,我覺得不是很明確,一般山東肯定是東邊了,新疆就是西邊了!其他的自己看著辦吧!無所謂的!知道地就行!
⑺ 中國地圖的東西南北方向怎麼分
沒有指向標的地圖,按照上北下南,左西右東;有指向標的按指向標讀圖
⑻ 中國東西南北怎麼分
1、華東地區(包括山東、江蘇、安徽、浙江、福建、上海、台灣)。
2、華南地區(包括廣東、廣西、海南、香港、澳門)。
3、華中地區(包括湖北、湖南、河南、江西)。
4、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古)。
5、西北地區(包括寧夏、新疆、青海、陝西、甘肅);6、西南地區(包括四川、雲南、貴州、西
藏、重慶)。
7、東北地區(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
劃分的由來: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全國先後設立華北、東北、西北、華東、中南、西南六大行政區,簡稱大區。華北由中央直轄,東北設人民政府,其他各大行政區設軍政委員會。大區設人民政府或軍政委員會,是一級地方政府,分別管轄若干省級行政單位。
1952年,六大行政區改設行政委員會,僅作為中央的派出機構監督地方政府,本身不再是一級地方政權。為了加強集中統一領導,1954年,撤銷六大行政委員會,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地區改由中央直轄。這一劃分方式影響比較深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