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分為幾大警種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擁有三類八個警種部隊。
第一類,內衛部隊。
1、承擔固定目標執勤和城市武裝巡邏任務,保障國家重要目標的安全。
2、是處置各種突發事件,維護國家安全與社會穩定。
3、是支援國家經濟建設和執行搶險救災任務。圖為紫禁城外的武警營區。
第二類,警種部隊,這些部隊既擔負經濟建設任務,同時又負有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的任務。
1、武警水電部隊主要承擔國家能源重點建設項目,包括大中型水利、水電工程以及其他建設任務,武警總部設水電指揮部,下轄有水電第一、第二、第三總隊等部隊。
2、武警交通部隊主要擔負公路、港口及城建等施工任務,武警總部設交通指揮部,下轄有交通第一、第二總隊等部隊;
3、武警森林部隊主要擔負東北、內蒙古、雲南森林的防火滅火任務以及維護林區治安、保護森林資源的任務,武警總部設森林指揮部,下轄有內蒙古、遼寧、吉林、黑龍江、雲南、新疆、西藏森林總隊等部隊。
第三類就是武警公安現役部隊,是列入武警序列、由公安機關管理、領導、指揮的現役部隊,包括公安邊防部隊、公安消防部隊、公安警衛部隊以及個別其他部隊。
1、公安消防部隊主要擔負防火滅火任務、在非暴力意外事件中救援平民。消防部隊由公安部消防管理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設有公安消防總隊(消防局)
2、公安警衛部隊主要擔負黨和國家領導人、省級主要領導人及重要來訪外賓警衛任務。警衛部隊由公安部警衛局管理,各省、自治區和直轄市公安廳(局)設有警衛局。
(1)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是什麼隊伍擴展閱讀:
相關法律
2009年8月27日, 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在北京人民大會堂閉幕。
中國最高立法機關表決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首次對武裝警察的任務、職責、義務和權利等,通過法律形式予以明確和規范。
《人民武裝警察法》表決通過,中國首次立法規范武警權責。武警部隊執行包括「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等在內的安全保衛任務。」「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違反規定調動、使用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武裝警察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於2009年8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② 中國武警部隊,那一年組建的,武警部隊都分哪幾種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總部成立於1982年6月。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受國務院、中央軍事委員會雙重領導,由內衛、黃金、森林、水電、交通等部隊 和公安部領導的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組成。
③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警察部隊是什麼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
自2018年1月1日零時起,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由黨中央、中央軍委集中統一領導,實行中央軍委-武警部隊-部隊領導指揮體制。武警部隊職能屬性不變,不列入解放軍序列。
按照軍是軍、警是警、民是民原則,將列武警部隊序列、國務院部門領導管理的現役力量全部退出武警。將國家海洋局領導管理的海警隊伍轉隸武警部隊,將武警部隊擔負民事屬性任務的黃金、森林、水電部隊整體移交國家相關職能部門並改編為非現役專業隊伍,同時撤收武警部隊海關執勤兵力,徹底理順武警部隊領導管理和指揮使用關系。
(3)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是什麼隊伍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武裝力量由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組成,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軍事委員會領導並統一指揮。
中國人民解放軍是中國武裝力量的主體,經過1985年以來的三次大規模裁軍,目前的總員額保持在230萬以內。解放軍由現役部隊和預備役部隊組成。其中,現役部隊是國家的常備軍,包括陸軍、海軍、空軍和第二炮兵,主要擔負防衛作戰任務。
必要時可以依照法律規定協助維護社會秩序,中央軍委通過總參謀部、總政治部、總後勤部、總裝備部對全軍實施作戰指揮和建設領導。預備役部隊是以現役軍人為骨幹、預備役人員為基礎,按規定體制編制組成的部隊。預備役部隊列入人民解放軍序列,平時歸省軍區(衛戍區、警備區)建制領導,戰時動員後歸指定的現役部隊指揮或單獨遂行作戰任務。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組建於1982年,由內衛部隊和黃金、森林、水電、交通部隊組成,列入武警序列的還有公安邊防、消防、警衛部隊。武警部隊擔負著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保衛國家重要目標、保衛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任務,戰時協助人民解放軍進行防衛作戰。武警部隊屬於國務院編制序列,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雙重領導。
民兵是不脫離生產的群眾武裝組織。民兵工作在國務院、中央軍委領導下,由總參謀部主管,平時擔負戰備執勤、搶險救災和維護社會秩序等任務,戰時擔負配合常備軍作戰、獨立作戰、為常備軍作戰提供戰斗勤務保障以及補充兵員等任務。
④ 中國武警的全稱是什麼
中國武警的全稱是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
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成立於1982年6月,前身是中國人民公安中央縱隊,始建於1949年8月。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是擔負國家賦予的國家內部安全保衛任務的部隊。
職能任務:
按照黨中央和中央軍委賦予的新時代使命任務,武警部隊將主要擔負執勤、處突、反恐怖、海上維權、搶險救援、防衛作戰等任務,拓展了維護國家領土主權完整和國家安全職能。
(4)中國人民警察隊伍是什麼隊伍擴展閱讀
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執行下列安全保衛任務:國家規定的警衛對象、目標和重大活動的武裝警衛;關系國計民生的重要公共設施、企業、倉庫、水源地、水利工程、電力設施、通信樞紐的重要部位的武裝守衛;主要交通干線重要位置的橋梁、隧道的武裝守護;監獄和看守所的外圍武裝警戒;
直轄市,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重要城市的重點區域、特殊時期的武裝巡邏;協助政法機關依法執行逮捕、追捕、押解、押運任務,協助其他有關機關執行重要的押運任務;
參加處置暴亂、騷亂、嚴重暴力犯罪事件、恐怖襲擊事件和其他社會安全事件;國家賦予的其他安全保衛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