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近30年來中國發生過哪些重大的自然災害
1、唐山大地震
1976年7月28日3時42分53.8秒,中國河北省唐山豐南一帶(東經118.2°,北緯39.6°)發生了強度里氏7.8級(矩震級7.5級)地震,震中烈度11度,震源深度12千米,地震持續約23秒。
地震造成242769人死亡,164851人重傷,位列20世紀世界地震史死亡人數第二,僅次於海原地震。
2、汶川大地震
5·12汶川地震,發生於北京時間(UTC+8)2008年5月12日(星期一)14時28分04秒,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震局的數據,此次地震的面波震級 里氏震級達8.0Ms、矩震級達8.3Mw,地震烈度達到11度。
此次地震的地震波已確認共環繞了地球6圈。地震波及大半個中國及亞洲多個國家和地區,北至遼寧,東至上海,南至香港、澳門、泰國、越南,西至巴基斯坦均有震感。
5·12汶川地震嚴重破壞地區超過10萬平方千米,其中,極重災區共10個縣(市),較重災區共41個縣(市),一般災區共186個縣(市)。
截至2008年9月18日12時,5·12汶川地震共造成69227人死亡,374643人受傷,17923人失蹤,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破壞力最大的地震,也是唐山大地震後傷亡最嚴重的一次地震。
3、玉樹地震
2010年4月14日,青海省玉樹藏族自治州玉樹市發生6次地震最高震級7.1級,發生在7點49分,地震震中位於市區附近。
為表達全國各族人民對青海玉樹地震遇難同胞的深切哀悼,2010年4月20日國務院決定,2010年4月21日舉行全國哀悼活動,全國和駐外使領館下半旗致哀,停止公共娛樂活動。
截至2010年5月30日18時,經青海省民政廳、公安廳和玉樹州政府按相關程序規定核准,玉樹地震已造成2698人遇難,其中已確認身份2687人,無名屍體11具,失蹤270人。
已確認身份的遇難人員:男性1290人,女性1397人;青海玉樹籍2537人,省內非玉樹籍54人,外省籍96人(含香港籍貫1人);遇難學生199人。
4、1998特大洪水
1998年洪水,包括長江、嫩江、松花江等。長江洪水是繼1931年和1954年兩次洪水後,20世紀發生的又一次全流域型的特大洪水之一;嫩江、松花江洪水同樣是150年來最嚴重的全流域特大洪水。
據初步統計,包括受災最重的江西、湖南、湖北、黑龍江四省,全國共有29個省(區、市)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洪澇災害,受災面積3.18億畝。
成災面積1.96億畝,受災人口2.23億人,死亡4150人,倒塌房屋685萬間,直接經濟損失達1660億元。
5、駐馬店水庫潰壩事件
1975年8月,由於超強台風蓮娜導致的特大暴雨引發淮河上游大洪水,河南省駐馬店地區包括兩座大型水庫在內的數十座水庫漫頂垮壩。
石漫灘、田崗水庫垮壩,澧河決口,流域內洪峰齊壓駐馬店全區,老王坡蓄洪區相繼決口。
8月8日1時,駐馬店地區板橋水庫漫溢垮壩,六億多立方洪水,五丈多高的洪峰咆哮而下,同期竹溝中型水庫垮壩,薄山水庫漫溢,及58座小型水庫在短短數小時間相繼垮壩潰決。
河南省有29個縣市、1100萬人受災,傷亡慘重,1700萬畝農田被淹,其中1100萬畝農田受到毀滅性的災害,倒塌房屋596萬間,沖走耕畜30.23萬頭,豬72萬頭。
縱貫中國南北的京廣線被沖毀102公里,中斷行車18天,影響運輸48天,直接經濟損失近百億元,史稱「75.8」大洪水。
㈡ 中國的災害有哪些分別是什麼時間
1、2008年中國雪災
自2008年1月3日起在中國發生的大范圍低溫、雨雪、冰凍等自然災害。因災死亡129人,失蹤4人,緊急轉移安置166萬人,農作物受災面積1.78億畝,成災8764萬畝,絕收2536萬畝,倒塌房屋48.5萬間,損壞房屋168.6萬間,因災直接經濟損失1516.5億元人民幣。
㈢ 中國自然災害的歷史記錄和近況
自然過程的變異是原來就有的,它之所以成為災害,是由於人類的出現及人類對自然過程變異的不適應,因此,有了人類,自然過程變異就成為自然災害。
中國自然災害的歷史記錄與中國文明歷史記錄並存,如公元前2598年,黃帝時期發生的地裂;世界最早期的地震記錄是公元前2221年舜帝時期「夏冰、地及泉、五穀變化、民乃大振」。
中國自然災害以洪澇、地震、乾旱、台風、嚴寒、飢荒和瘟疫最為嚴重,自公元前l80年到1949年,死亡人數過萬的就有近230次,如1876~1878年,山西、河南、河北和山東同時特大旱災,約1300萬人死亡。
1556年l月23日陝西華縣8級地震,死亡82萬人。
從公元前221年到1949年的217a間,我國發生大旱災1026次,小旱災1013次、地震686次、風災512次。由於自然災害集中群發,加上社會動亂,出現了幾次全國總人口減少一半的悲慘局面:
1)西漢向東漢過渡時期,即公元元年前後l00a,全國連年多災,加上戰亂,人口由接近6000萬人降至2000多萬人;
2)東漢末年到西晉期間(三國時代),公元157~280年,全國連年多災,人口由接近6000萬人降至不足2000萬人;
3)唐天寶末年乾元初的安史之亂,加上連年大旱、瘟疫,人口由5000萬人降為1700萬人左右;
4)明末清初,連年重災,人口由6000多萬人降到不足3000萬人;
5)晚清早期(即19世紀早中期),災害造成大量的人員傷亡:如1810年死亡8000萬人、1811年死亡2000萬人、1846年死亡28萬人、1849年死亡1500萬人、1857年死亡500萬人、1876~1878年死亡1000萬人等。
20世紀20~30年代,多年出現災民2000~3000萬人及以上的自然災害(楊達源等, 1993)。
1949年前災情特點是重大災害伴隨社會動亂,造成大量人員傷亡。1949年後災情特點是人員死亡比過去大大減少,但經濟損失越來越嚴重,舉例如下:
1984年淮河及長江中下游大水,死亡3.6萬人,直接經濟損失200億元;
1959~1961年連年大旱,非正常死亡人數達1000萬人;
1975年河南大水,受災人數1100萬人,直接災損約100億元;
1976年唐山大地震,死24.2萬人,傷16萬人,全年國民經濟收入比上年減少2.7%;
1986年東北洪澇、沿海三次台風、數省雹災、旱災,全國損失500億元;
1988年浙江台風、全國大災220起,損失470.63億元;
1990年湖南、江西洪災,損失36億元,全國616億元;
1991年淮河和太湖地區大水,損失近120億元;
1994年華南特大洪災,僅廣東省直接經濟損失達180億元,廣西達362億元;
1998年長江中游特大洪災,2008年汶川大地震,2010年舟曲泥石流、2013年蘆山地震等都造成了重大損失。
據初步統計,1949年以來,自然災害直接經濟損失約占國家財政收入的 1/6,直接和間接經濟損失約占國民生產總值的1/5,每年糧食生產災損約390億~425億kg,32.5%的地區和 45%的大中城市處於地震烈度Ⅶ度以上的高烈度區,平均每年地震災損 10億~20億元,70 多個縣城受崩滑、泥石流威脅,30 多個城市出現明顯地面沉降,水土流失面積150萬km2,沙漠化危害15.8萬km2,而且自然災害有逐年加劇的趨勢,如20世紀60年代洪災受災人數約520萬人,70年代猛增至1540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