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普通話是怎樣形成和統一的
現代漢語標准語繼承於始於北宋、定命於元明的「官話」體系。
「國語」一詞是清朝末年提出來的。吳汝綸被認為是最早提到國語這個名稱的學者。
1909年(宣統元年),資政院議員江謙正式提出把官話定名為「國語」。
同年,清朝政府設立了「國語編審委員會」;將當時通用的官話正式命名為國語。這是漢語標准語首次得到官方命名。
1911年學部召開「中央教育會議」,通過了《統一國語辦法案》。
民國成立後,1913年2月在北京召開了「讀音統一會」,確定了以「京音為主,兼顧南北」的國音,1919年9月編輯出版了《國音字典》。
1920年爆發了「京國之爭 」。南京高師英文科主任張士一1920年發表《國語統一問題》,認為注音字母連同國音都要做根本的改造,不承認國音,主張以北京音為國音標准,回應者眾。全國教育會聯合會和江蘇全省師范附屬小學聯合會相繼做出了定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決議,並開始在學校推廣。
1932年5月,教育部正式公布並出版《國音常用字匯》,為確立國語的標准提供了範本。
普通話,又稱國語,是被中國採納的一種作為漢語的官方發音。它是以北京話為標准音,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典範的現代白話文著作為語法規范的大陸漢語標准。
「普通話」一詞在清末就已被一些語言學者使用,據考是朱文熊於1906年首次提出的。後來,黎錦熙、瞿秋白、魯迅等陸續對「普通話」有過論述。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後,為了對少數民族的語言文字表示尊重,避免「國語」這個名稱可能引起的誤解,1955年10月相繼召開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和「現代漢語規范問題學術會議」決定將規范的現代漢語定名為「普通話」,並確定了普通話的定義和標准。其中「普通」二字的涵義是「普遍」和「共通」。
1955年舉行的「全國文字改革會議」上,張奚若說:「漢民族共同語早已存在,現在定名為普通話,需進一步規范,確定標准。這種事實上已經逐漸形成的漢民族共同語是什麽呢?這就是以北方話為基礎方言,以北京語音為標准音的普通話。為簡便起見,這種民族共同語也可以就叫普通話。」
198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廣全國通用的普通話。」
作為現代國語的普通話,和作為古代國語的中原雅音相比,融入了大量北方少數民族語言,和元朝之前的中國國語(官話)具有很大的不同。普通話不具備的中原雅音的許多特徵,卻大量保存在各種漢語方言中。
現在說漢語的地區或說漢語的人對其有普通話、國語和華語三種說法,這三種稱說,中國稱「普通話」,台灣稱「國語」,在新加坡等一些國家的華人社區稱「華語」。三種稱說,名稱不同,但實質相同;三者不是相互排斥的,而是相互補充的。
⑵ 普通話是從什麼開始有的發源地
「普通話」這個詞早在清末就出現了。發源地是北京。
清末已出現「普通話」一詞,清廷1909年規定北京官話為「國語」,民國時期多次制定國語讀音,新中國成立後1955年規定國家通用語言為普通話。國語的前身是明清官話,更早之前則稱為雅言。
普通話作為聯合國工作語言之一,已成為中外文化交流的重要橋梁和外國人學習中文的首選語言。截至2015年,中國70%人口具備普通話應用能力,尚有約4億人只局限於聽懂的單向交流。
(2)中國國語如何確立擴展閱讀:
普通話的特徵
河北省承德市灤平縣為普通話標准音的主要採集地(一些語詞當地極少使用則在其它地方采音)。1953年當時中央人民政府政務院派出的語言專家,他們在為制定中國通用語言規范進行取音考察,在灤平的金溝屯鎮、巴克什營鎮、火斗山鄉三地進行了語音採集。
作為全國規范,普通話需要音節口型順暢,聲調簡明,易於分辨,甚至要求語速適中,氣流連貫,韻味充足,適於廣播、演講和日常交流,如此才適合作為推向全國的公共用語。從後來普通話的規范來看,灤平日常的語言非常符合這些標准。
灤平話音準分明,字正腔圓,語調比當時的北京話要「硬」一些,顯得直接、清晰、明確,尤其是沒有北京胡同音那種兒化、省字、尾音等發音習慣,易於學習推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