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防止腐敗最有效的措施是什麼
反對和防止腐敗的治本途徑知蠢就是要建立適合中國國情的道德體系 .源頭治理是防止腐敗產生的根本途徑. 現實中暴露的大量腐敗現象,更是充分說明了人的思想覺悟狀況的重要作用。為什麼在同樣的環境和條件下,有的人能兩袖清風、遵紀守法,有的卻貪污腐化搭答陪、以身試法,關鍵在於人的思想道德素質。決不能忽視教育這個「本」。反對腐敗,最重舉頃要的、最積極的東西,還是靠廣大黨員幹部的內在因素,也就是每個黨員幹部的自身覺悟。離開了這一根本因素,再好的反腐敗措施都會顯得無力。
一是進行理想和信念教育,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堅定.二是進行艱苦奮斗的教育,樹立勤儉的生活態度。三是進行法紀教育,增強自律自控能力.四是是實行職權分解,加強對權力的約束。五是是實行辦事公開,增強用權行為的透明度。六是健全監督機制。七是強化體質改革,重視制度建設。
2. 如何防止腐敗
第一,國家要立法,而不是黨內的監督條例,立法必須是針對腐敗的,而且要用重典。
第二,要建立健全的官員財產登記制,所查的臘灶賣任何財產,被查官員必須要回答其來源。
第三,嚴禁給官員送任何禮物,即使是一張戲票、一餐飯都不允許,如果發現,該官員必須辭職。
第四,嚴禁政府官員以買優惠產品進行變相的受賄,嚴禁政府官員享有特殊權利,守法應該成為政府官員在一切場合中的自辯睜覺行為。
第五,嚴禁輪逗被免職的官員異地任用,一旦發現屬實,任命官員責任人必須引咎辭職。
第六,將司法機關歸屬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直接領導,公檢法與地方政府完全脫離,司法部門中與地方官員勾結而產生司法不公現象,如果公民向上級部門上訪,並且,核查屬實。公檢法的直接責任官員,必須從嚴懲處,並且終身剝奪其參與司法界的工作資格(包括律師資格),並且任何地方不準錄用。
第七,成立專門的維憲機構,監督司法部門的執法公正,以及各級政府官員的廉潔情況。
3. 如何有效處理當今腐敗問題
中國共產黨自1921年7月成立後,就對各種腐朽思想的侵蝕,一直高度警惕,並在實踐中堅持同各種腐敗現象作斗爭。縱觀黨的反腐敗斗爭歷程,大致可分以下幾個階段:
1、我們黨執政以前的反腐敗斗爭
在1949年新中國成立前,我們黨雖然在根據地和解放區內建立了政權,有了局部執政的經驗,但總的來說,還處在被壓迫,被圍剿的無權狀態,不具備權錢交易大規模發生的客觀條件,再加上我們黨在主觀上注重從嚴治黨,堅持反對腐敗,所以腐敗現象並不嚴重,廉政建設的任務比較輕,反腐倡廉的效果十分顯著,建設起了與國統區的腐敗政治形成鮮明對照的解放區廉潔政府。極大地爭取了人心,成為中國共產黨奪取全國性勝利的重要條件之一。這一時期反腐倡廉的主要做法是:(1)注重思想教育。通過加強黨的思想作風建設。克服黨內的非無產階級思想的影響,樹立無產階級世界觀,增強黨員、幹部對腐敗現象的免疫力,著名的延安整風即是這方面的範例。(2)注重法規建設,1922年4月,即建立了最早的紀律檢查機關——中央監察委員會。1926年8月4日,又發布了我黨最早的有關反腐敗的文件——《關於堅決清洗貪污腐化分子的通告》。1933年12月15日,中華蘇維埃共和國中央政府發布了《關於懲治貪污浪費行為》的第26號訓令。1939年,陝甘寧邊區政府頒布了《懲治貪污條例》,規定貪污數目在500元以上者,處死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領導廉潔自律。在民主革命時期,以毛澤東同志為代表的廣大黨員幹部,艱苦樸素,為政清廉,起到了模範帶頭作用。
2、建國初期的反腐倡廉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成立,標志著我們黨成為全國范圍的執政黨,執政黨的地位和和平建設的環境,一方面為我們黨提供了更好地為人民服務的條件,同時也便於我們黨面臨脫離群眾乃至腐化變質的危險。為經受住執政考驗,保持無產階級先鋒隊的性質,我們黨實行了一系列反腐倡廉的措施:(1)加強反腐敗法規建設。1952年3月,中央節約檢查委員會制定了《關於處理貪污、浪費及克服官僚主義錯誤的若干決定》和《關於追繳貪污分子贓物的規定》同年4月,中央人民政府制定並公布了《懲治貪污條例》,這一專項懲貪法規在以後多年的反腐敗斗爭中起了重要作用。(2)開展整風,整黨。1950年下半年開展的全黨整風運動,重點是解決各級幹部的作風問題。1951年下半年到1954年春的整黨,解決了包括貪污腐敗在內的基層黨組織存在的各種問題。(3)開展「三反」運動。1951年12月至1952年10日,在黨和國家機關內開展了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三反」運動,共查處了有貪污行為的幹部120多萬人,其中貪污一千元以上的10萬多人。受到刑事處分的腐敗分子有4萬多人。劉青山、張子善等腐敗分子被處決。以上措施,有力地遏制了建國初期腐敗現象滋長的勢頭,基本上實現了廉潔政治,從而使五十年代的黨風和社會風氣成為黨的歷史上最好的時期之一。
3、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的反腐倡廉
從1956年到1966年「文化大革命」前的十年,是我們黨開始全面建設社會主義時期。在這一時期,我們黨的執政地位進一步鞏固,再加上逐步形成了高度集權的政治體制,以及同這種政治體制相適應的高度集中的計劃經濟體制,個別黨員,幹部的以權謀私現象和官僚主義作風有所滋長。為加強黨的作風建設。克服消極腐敗現象。黨中央採取了以下措施:(1)整黨整風,這一時期為克服官僚主義和不正之風,先後進行了四次大的整黨整風,包括1957年的整風,1958年開展的整黨整社,1961年的農村整風和「四清」運動中的整黨。(2)開展專項反腐敗斗爭。1960年在農村中開展反貪污、反浪費、反官僚主義的新「三反」斗爭,處理了農村部分幹部中存在的貪污等違法亂紀的問題。但被查出的有一段「貪污和行為」的幹部占幹部總數的20%之多。有擴大化傾向。1963年2月,中央又決定在縣以上機關和企業事業單位開展反貪污盜竊,反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反對分散主義,反對官僚主義的「新五反」運動。1963年9月,中央在「新三反」的基礎上,決定在農村搞「四清」,最初是清帳目、清倉庫、清財物、清工分;後來發展為清政治、清經濟、清思想、清組織,實質上變成了一場遍及各個領域的階級斗爭,誤傷了不少幹部。毛澤東在「四清」運動中得出了農村三分之一的領導權已不掌握在健康分子手中的結論。
(3)建立幹部定期參加生產勞動制度。1958年2月,中央發出了《關於下放幹部進行勞動鍛煉的指示》,出現了幹部下放勞動的熱潮,密切了干群關系,但也開始出現形式主義和極端化的做法,從以上措施可以看出,我們黨是重視反腐敗斗爭的,並把反腐敗斗爭做為一件大事來抓,因而能在一定程度上遏制腐敗現象的滋長,但由於缺乏經驗,仍然簡單沿用民主革命時期和社會主義改造時期思想教育防腐,群眾運動反腐的老路子,並從階級斗爭的角度認識和處理黨內的消極腐敗現象,因而存在反腐敗擴大化的傾向。
4、「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反腐倡廉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就毛澤東的主觀設想來說,是為了反修防修。包含有明顯的克服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的願望。毛澤東希望通過公開地、全面地;由下而上的「文化大革命」的形式,徹底揭露黨內的陰暗面,但是,由於「文化大革命」的指導思想是以階級斗爭為綱的「左」的錯誤理論,並過於誇大了陰暗面,採取了「大民主」式的群眾運動的方式,因而使「文化大革命」時期的廉政建設不得不陷入誤區。其基本失誤是:(1)對黨內消極腐敗現象的估計過於嚴重。發動「文化大革命」時,毛澤東認為農村中有三分之一的政權不在我們手裡,工廠企業里一個相當大的多數的領導權不在工人群眾手裡,黨內已形成了一個資產階級司令部,這種對黨內形勢的嚴重估計,必然會使反腐敗斗爭擴大化。(2)用「大民主」的方式反對消極腐敗現象,在「文化大革命」中,毛澤東認為以前那種由黨委領導群眾運動的方式已不能解決問題。需要搞自下而上的不要黨委領導的群眾運動。用這種不要黨委領導的「大民主」方式反腐敗,只會助長階級斗爭的擴大化的錯誤,不能達到反腐倡廉的目的。(3)防腐不治窮,搞「窮廉法」。腐敗現象的產生有思想、政治、經濟、歷史等多方面的原因,要反對腐敗,除了加強思想教育外,還要處理好廉政建設與經濟建設的關系,大力發展生產力,鏟除腐敗現象滋長的物質土壤。但「文化大革命」只治腐不治窮。並認為富則修,把富裕當作是腐化的物質基礎,使反腐敗帶有嚴重的禁慾色彩。(4)一些廉政做法走向極端化。最典型的是把幹部參加生產勞動的做法極端化,把它變成了造反派排擠打擊異己的重要手段,失掉了廉政的本來意義。總之,「文化大革命」不僅是一場內亂,而且作為一場反腐敗的實踐也是失敗的。盡管由於擴大化的階級斗爭的高溫高壓的作用,使貪污、受賄、以權謀私等形式的腐敗現象得到了抑制,但以「走後門」為主要特徵的不正之風和組織人事上的不正之風,卻在「文化大革命」後期普遍蔓延。
5、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的反腐倡廉。
粉碎「四人幫」後,尤其是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我們黨的反腐倡廉進入了一個新階段,在這一階段,我國實行了改革開放政策,極大地發展了社會生產力,為遏制腐敗現象奠定了雄厚的物質基礎。同時,對經濟體制和政治體制的改革,也會從體制上堵塞腐敗現象滋生的漏洞,因此,從總體上說,改革開放有利於反腐倡廉而不是相反。但是,在改革開放和發展市場經濟的過程中,難以避免地會出現一些政策上和法規上的漏洞和空隙,再加上西方資產階級腐朽思想的影響,使得反腐倡廉面臨的形勢和任務比以前更為艱巨、復雜。在新的時期,我們黨適應形勢發展的要求,在繼承發展過去反腐倡廉有效做法的同時,摒棄以前的群眾運動的做法,努力探索改革開放條件下廉政建設的新路子。其主要做法有:(1)加強紀律檢查工作,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中央和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重新恢復,並成立了各級行政監察機構,對廉政建設起到了促進作用。(2)完善反腐敗立法,1982年3月,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了《關於嚴懲嚴重破壞經濟的犯罪的決定》,是一部懲腐的專項法律。1987年1月,全國人大常委會又通過了《關於懲治貪污、受賄罪的補充規定》,標志著我國肅貪法律的完善化。(3)實行「從嚴治黨」的方針,黨中央制定了一系列加強自身建設的條例和規定,如《關於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則》,《關於高級幹部生活待遇的若干規定》、《關於禁止黨政機關和黨政幹部經商辦企業的規定》,等等。(4)開展專項反腐敗斗爭。1982年4月,國務院作出《關於打擊經濟領域中嚴重犯罪活動的決定》後,開展了一次較大規模的反腐敗斗爭,集中打擊和解決幹部索賄受賄,投機倒把,套匯、走私等問題,取得了較大成績。1989年8月,最高人民檢察院和最高人民法院聯合發出《關於貪污、受賄、投機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須在限額內自首坦白的公告》,監察部也發出了《關於有貪污受賄行為的國家行政機關人員限期主動交代問題的通告》。這兩個《通告》發出後也開展了一場專項反腐斗爭。
(二)
總結我們黨反腐倡廉的歷史經驗,可以看到,我們黨開展反腐敗斗爭,主要遵循的是這樣一套路子,即思想教育防腐、群眾運動反腐、法制建設懲腐。這實際上是反腐倡廉的三項大思路,應該說,這三項大思路,仍然是我們今天反腐倡廉應該遵循和借鑒的。但我們在遵循和借鑒時,應根據歷史的經驗教訓加以揚棄。
第一、不再搞運動,但要發動群眾造聲勢。我們黨和毛澤東同志在反腐敗斗爭的理論和實踐中有一個突出的特點,就是強調要相信群眾,發動群眾,依靠群眾,貫徹黨的群眾路線。但在發動群眾的方式問題上,毛澤東簡單沿用了在革命戰爭時期十分有效的發動群眾搞政治運動的方式,事實證明,這種方式確實可以在相當程度上把群眾迅速發動起來,造成一種強大的聲勢,從而對腐敗分子和腐敗行為產生明顯的震懾作用,收到反腐倡廉的效果。然而,在社會主義時期,頻繁而大規模的政治運動,會帶來一系列消極後果,如助長無政府主義思想,削弱黨的領導,混淆政策界限,挫傷群眾積極性等,造成動機與效果的背離,歷史經驗證明,依靠群眾運動的方式反腐敗,不是正確的選擇。因此,鄧小平同志在總結歷史經驗時明確提出,當經濟建設遇到自由化思潮和腐敗現象干擾時,「對待這些問題,我們不能再走老路,不能再搞什麼政治運動」但反腐敗時不再搞群眾運動,並不等於不要發動群眾參與。作為工作方法,仍然需要動員群眾,把群眾發動起來,造成一定聲勢,以達到徹底揭露和打擊一切腐敗現象,教育全體黨員和人民的目的。這就需要運用宣傳教育和嚴格執法等多種手段,啟發群眾的覺悟,把群眾動員起來,造成全社會反腐敗的大氣候,大環境,使腐敗現象無法隱藏,都能得到應有的懲處。
第二,既要從嚴治黨,更要有制度保證。我們黨歷來重視黨的建設。重視黨員幹部特別是高級幹部示範帶頭作用。在民主革命時期,正是由於我們黨從嚴治黨,高級幹部在廉潔自律方面以身作則,大大推進了黨的廉政建設。現在和今後的反腐敗斗爭,仍然需要加強黨的建設,需要從嚴治黨,需要高級幹部的以身示範。但歷史經驗表明,單靠用懲治手段從嚴治黨,從嚴要求高級幹部,雖然可以起到必不可少的示範作用,但並不能從根本上解決黨和政府的反腐防變問題,也不能使黨和政府長久地保持清正廉潔形象。要從根本上遏制和清除腐敗現象。關鍵是要加強法制和制度建設。許多情況表明,有了比較完善的規章制度,反腐敗斗爭就能夠有章可循;領導者以身作則以及人民群眾對領導人的監督,也就容易得到保證,因此,反腐敗斗爭必須逐步向法制化軌道:既治標更治本。這就要求在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同時,積極推進政治體制改革,建立完善有效的權力約束和監督機制,使憲法監督、司法監督,黨紀監督、行政監督有足夠的權威和效能,每時每刻地發揮作用,對各種腐敗現象予以鐵面無私的查處。
第三,既要重視思想教育,也要大力發展生產力。將治貪與治窮相結合。通過整風、整黨等形式加強黨員幹部的思想教育,牢固地樹立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牢固地樹立馬克思主義人生觀,既是抵禦腐朽思想侵蝕的堅固防線,又是保持為官清廉的精神支柱。因此,在任何時候,加強思想教育防腐的優良傳統都不能丟。但要使反腐敗斗爭取得成效,還必須消除腐敗現象賴以滋生的物質匱乏的經濟條件。而要做到這一點,就必須大力發展生產力,同時,社會主義的根本任務就是發展生產力,其他一切任務都要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而不能幹擾它,沖擊它,因此,新時期開展反腐敗斗爭,必須使反腐敗斗爭服從和服務於經濟建設這個中心,並把兩者結合起來,才能使反腐敗斗爭不斷向前推進。
第四,既要重視專項斗爭,也要重視經常性工作,努力把階段性戰役和長期斗爭結合起來,縱觀歷史上的反腐敗斗爭,可以看出反腐敗斗爭具有階段性的特點,即經過一段時間腐敗現象有所滋長後,即開展一次階段性戰役,打擊腐敗現象,過一段時間後再開展一次,這說明,腐敗現象具有頑固性的特點,不是一兩個階段性戰役就能消除的。而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不能畢其功於一役。因此,反腐敗斗爭既要有緊迫感,要一個階段一個階段地進行,不斷抓出階段性成果,又要有長期作戰的思想,注重經常性的反腐工作,不間斷地抓下去,不能中途歇口氣,等到腐敗現象嚴重後再來開展反腐敗斗爭。尤其是在日前新舊經濟體制的轉軌時期,經濟生活中存在的某種無序狀態會造成腐敗現象的多發性,為了有效地遏制腐敗現象的蔓延,更要把階段性戰役與長期斗爭結合起來,掌握反腐敗斗爭的主動權。
第五,要把反腐敗同重大改革措施的出台結合起來,力求改革和廉政建設的雙效應,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反腐倡廉的實踐表明,在新舊體制過渡時期,由於市場對資源配置的基礎性作用還沒有形成行政權力,計劃權力對資源配置仍有一定作用,再加上新的改革措施開始時不完善,漏洞較多,這就使以發展市場經濟為名搞權錢交易腐敗分子有機可乘。一項新的改革措施出後,可能誘發出一些新的腐敗現象和不正之風,如價格雙軌制下出現「官倒」,土地使用制度改革後土地審批部門出現的大量問題,以及金融、房地產、期貨市場上的一些經濟犯罪現象,表明腐敗發生的熱點部位和表現形式會隨改革進程不斷變化。這就要求我們在出台新的改革措施時,要根據腐敗現象的動態性特點,同時考慮廉政建設方面可能出現的問題制定對策,制止那些打著改革的旗號搞權錢交易的現象,取得改革和廉政建設的雙重效果。
當前,我們黨正在深入持久地開展反腐敗斗爭,我們相信,只要認真吸取反腐敗斗爭的歷史經驗,並依據新時期的歷史條件探討和提出反腐敗和對策,並持之以恆地抓下去,就一定可以把消極腐敗現象減少到最低限度,不斷取得反腐敗斗爭的勝利。
4. 面對腐敗現象我們應該怎麼做
①堅持依法治國,確立法律為治國的最權威的標准,確立法高於人,法大於權的根本准則。②堅持憲法是最高的行為准則。一切國家機關、組織和個人必須以憲法為最高活動准則,不得有超越憲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權。③公民要學習法律知識,增強法律意識,積極揭發違法犯罪行為,敢於同腐敗現象和違法犯罪行為做斗爭。④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加強對公民的道德教育,提高人民的思想道德素質和法制觀念,保證法律貫徹實施。⑤對腐敗者決不姑息遷就,應視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觸犯法律的,要依法制裁。
村黨支部書記「楊百億」被紀檢委雙規,現象觸目驚心,我們只能是無奈地觀望,絕望地憤慨,發出那黑色幽默地嘲諷,除了這些之外,我們還能做什麼呢?
再看看農場里,借橡膠革新,改種自營之際,場長和書記們,還有科長和所長們,隊長們借用手中的權力,肆意圈地,四十五畝乃到上百畝,而職工們只是三二畝,一直在生死線上掙扎。大興小城鎮建設,大搞市場建設,乍一看,商鋪和店面的佔有者怎麼都是科長所長們,不光是一間兩間,很多處都有房產。
派出所是保一地平安,當官者保一方平安,現實當中是官商勾結,欺壓老百姓,乃到官和黑社會勾結,借台風之際,大量砍伐防風林,天災不可怕,可怕是這些當者一方的當權者,勾結社會閑雜人員,四處挖地取礦石。
除些,只能是感嘆,他們是如是遼寧鞍山:檢察長家族霸礦,眾鄉親舉報遭殃,中國史上最雷人的檢察長趙余龍:拿人錢財替人消災,老百姓只是面對蒼天而嘆,包青天何時出現?只是借著《紀曉嵐和和坤》故事來嘲諷中國的腐敗現象?
面對弱勢群體的利益不斷讓當權者肆意地膽大妄為地侵佔,我們怎麼辦?面對官商勾結,官和爛仔們勾結,無限期強占老百姓的利益時,我們只能對天長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