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連長是什麼軍銜
連長一般情況下是中尉,也有是上尉軍銜的。
② 連長相當於什麼官
連長,是在軍隊中連一級編制的最高指揮員,一般由上尉或中尉擔任。 一般每連三個排,每排三個班,一班大約十人,加上炊事員等,每晌游連大約一百人。 在中國人民解放軍中,連長是連隊黨支部副書記,政治上受政治宴吵銷指導員(黨支部書記)監督。連長和政治指碰宏導員平級,都是正連級,分工負責連隊的軍事工作和政治工作。連長一般配備通訊員。
③ 部隊連長是什麼軍銜
一般連長的軍銜不是中尉就是上尉,也有極個別連長可以獲得少校軍銜。
④ 連長軍銜是什麼級別
為上校、中校信物軍銜。
現行軍官職務等級編制軍銜:
1.中央軍事委員會主席不授予軍銜;
2.中央軍事委員會副主席和委員為上將;
3.大軍區正職為上將、中將,大軍區副職為中將、少將;
4.正軍職宴正為少將、中將,副軍職為少將、大校;
5.正師職為大校、少將,副師職為上校、大校;
6.正團職為上校、中校,副團職為中校、少校;
7.正營職為少校、中校,副營職為上尉、少校;
8.正連職為上尉、中尉,副連職為中滑祥液尉、上尉;
9.排職為少尉、中尉
⑤ 在部隊,連長屬於幾級士官
連長相當於村長。 營長的行政級別是科級,就是鄉長。 團長是處級,縣長。 以此類推吧
⑥ 軍隊的連長相當於什麼級別
營長、團長、連長,這三個級別中團長的級別最大,其次是營長,最後是連長。我國軍隊長官從軍長開始,自上而下分別為軍長、師長、旅長、團長、營長、連長、碼檔緩排長。
根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十一條軍事、政治、後勤軍官實行下列職務等級編制軍銜:人民解放軍總參謀長、總政治部主任:上將;正大軍區職:上將、中將;副大軍區職:中將、少將;
正軍職:少將、中將;副軍職:少將、大校;正師職:大校、少將;副師職(正旅職):上校、大校;正團職(副旅職):上校、中校;副團職:中校、少校;正營職:少校、中校;副營職:上尉、少校;正連職:上尉、中尉;副連職:中尉、上尉;排職:少尉、中尉。
(6)中國軍隊連長是什麼級別擴展閱讀:
《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第二蠢山十四條軍官因不勝任現任職務被調遲模任下級職務,其軍銜高於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的,應當調整至新任職務等級編制軍銜的最高軍銜。調整軍銜的批准許可權與其原軍銜的批准許可權相同。
第二十五條軍官違犯軍紀的,按照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有關規定,可以給予軍銜降級處分。軍銜降級的批准許可權與首次批准授予該級軍銜的許可權相同。軍官軍銜降級不適用於少尉軍官。
⑦ 連長是正科級嗎
級別高到低:營長、連長、排長;
1、排長就是少尉,是軍隊中行政級別最低的幹部,軍銜一般為少尉或者中尉。
2、連長是在軍隊中連一級編制的最高指揮員,一般由上尉或中尉擔任。一般每連三個排,每排三個班,一班大約十人,加上炊事員等,每連大約一百人。
3、營長是軍隊中營一級編制的最高軍事長官或指揮員(武警叫大隊長),在1988年以後施行的軍銜制中,編制軍銜為少校,資歷較淺者為上尉,資歷較深者為中校。每個營有加上炊事員在500人左右。
一、軍銜制度是區別軍人等級稱號的一種制度。
世界上大多數國家都實行授予軍人軍銜的制度。實行軍銜制度,授予軍人軍銜,可以明確軍人在軍隊中的地位和責任凱悔,也是給軍人的一種榮譽,它有利於軍隊正規化建設,有利於諸軍兵種協同作戰,也便於國際間的交往。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中國人民解放軍曾兩度實行軍銜制度。
1、第一次是1955年至1965年,當時規定的軍銜等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大元帥、中華人民共和國元帥;大將、上將、中將液雀、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大尉、上尉、中尉、少尉、准尉;上士、中士、下士;上等兵、列兵。
2、1965年6月,取消軍銜制度。1984年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重新規定中國人民解放軍實行軍銜制度。
3、1988年第二次實行軍銜制度,規定軍官軍銜等級為:一級上將、上將、中將、少將;大校、上校、中校、少校;上尉、中尉、少尉。全軍獲得少鬧孫早尉以上軍銜的共58萬餘人,其中中少將以上的有1400多人。
法律依據:《中國人民解放軍軍官軍銜條例》的編制:
副營職:上尉、少校;
正連職:上尉、中尉;
副連職:中尉、上尉;
排職:少尉、中尉。
⑧ 連長是什麼級別
連長悄晌蘆(在軍隊中連一級編制的啟帶最高指揮員)相當於地方上科員(公務員)級別幹部。一般由上尉或中尉擔任。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平級,都是正連級,分工負責連隊的軍事工作和政治工作。連長一般配備通訊員。
根據國家《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暫行辦法》規定,對擔任師、團職領導職務並且滿一定年限的軍隊轉業幹部,安排相應的領導職務,其他幹部安排非領導職務。連長在部隊屬於領導職務,但職級較謹侍低,轉業回地方時,通常不安排領導職務,而是安排科員一類的非領導職務。
連長職責:
根據《內務條令》(2010)規定,連長的職責如下:
連長和政治指導員同為全連人員的首長,共同負責全連的工作。連長對全連的軍事工作負主要責任,履行下列職責:
1、熟悉全連情況,根據上級的指示和要求,結合實際,計劃安排軍事工作,領導部屬貫徹執行。
2、領導全連落實戰備措施,指揮全連完成戰斗任務。
3、組織領導全連的軍事訓練,按照計劃完成訓練任務,提高全連人員的技術戰術水平。
4、教育和帶領全連貫徹執行有關條令、條例和規章制度,嚴格行政管理,遵紀守法,嚴守秘密,預防各種事故、案件。
5、掌握全連的軍事實力,搞好人員和裝備的管理。
6、教育和培養所屬軍官和士官、班長,提高其組織指揮能力和管理教育能力。
7、組織全連的農副業生產,管理好連隊的伙食、經費、物資和房地產。
8、關心愛護部屬,幫助解決實際問題。
9、完成上級賦予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