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刑事違法行為應受什麼處罰
【法律意見】 1.一般違法行為包括民事違法行為和行政違法行為,它們違法情節比較輕微,對社會危害性不大,(沒有觸犯 刑法 ,只是違反了刑法以外的法律, 法規 ).刑事違法行為屬於犯罪行為,違法情節嚴重,對社會危害很大(觸犯了刑法). 2.一般違法行為要承擔法律責任.民事違法行為承擔 民事責任 ,行政違法行為應受行政制裁(一般強制襲野性措施).盡管一般違法行為沒違反刑法,但也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刑事違法行為受刑事處罰(包括最嚴厲的強制性措施,如剝奪人身自由、 沒收財產 、身子剝奪生命權敬好).
《刑法》第十三條 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法律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亮禪鉛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
『貳』 中國判刑最高多少年
中國有死刑,所以最高是死刑。但如果罪不至死的話,是無期徒刑,也就是終身監禁。當然按照我國目前的刑法實踐來看,普通犯罪人根本不配終生監禁。因為這是一個身份犯。
對於大多數犯罪人來說,如果情節嚴重,社會影響惡劣的案子一般都是死刑。但是不是特別嚴重的犯罪,多個罪加在一起超過判刑超過35年的,會判刑25年;總刑期不足35年的,會判刑20年。
如果你的表現不足以減刑的話,通常你會足刑25年。也就是說,最高的有期徒刑為25年。
『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內容是什麼,最高刑罰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1979年7月1日五屆人大二次會議通過 1996年3月17日八屆人大四次會議第一次修正 2012年3月14日十一屆人大五次會議第二次修正 同團前野日公布 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過1997年3月14日修訂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無期徒刑;
(五)死刑。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如下: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悔孫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問題不清楚,請致電本律師。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是拘留的條件,不是規定什麼犯罪。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規定的是刑事拘留的法定情形。是否判刑,還要由司法機關進一步偵查、審理。
相關法律規定:
《刑事訴訟法》第八十條 公安機關對於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預備犯罪、實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後即時被發覺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場親眼看見的人指認他犯罪的;
(三)在身邊或者住處發現有犯罪證據的;
(四)犯罪後企圖自殺、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講真實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竄塌喊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肆』 屬於我國刑法規定的刑罰種類是
刑罰當然就是指刑事犯罪的處罰,這是針對需要判刑的犯罪分子作出的。但實踐中也是會根據具體的犯罪情節以及相關法律的規定來選擇具體的刑罰的。那塵灶么大家知道我國刑罰的種類包括哪些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刑罰是國家創制的、對犯罪分子適用的特殊制裁方法,是對犯罪分子某種利益的剝,並且表現出國家對犯罪分子及其行為的否定評價,並起到改造罪犯、保護社會和警醒世人的作用。
根據《刑法》第32條、33條、34條的規定,我國刑罰種類有:
(一)主刑。所謂主刑,是指只能獨立適用的主要刑罰方法。主刑的特點是:只能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對於個體犯罪,只能適用一種主刑,不能適用兩種以上的主刑。其中主刑有以下五種:
1、管制。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3年。
2、拘役。期限為1個月以上6個月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1年。
3、有期徒刑。期限為6個月以上15年以下,數罪並罰不得超過20年。
4、無期徒刑。
5、死刑。犯罪的時候不滿18周歲的人和審判的時候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包括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二)附加刑。所謂附加刑,是指補充主刑適用的刑罰虛激方法,也稱從刑。附加刑的特點是:可以附加主刑適用,派譽扮也可以單獨適用。在附加適用時,可以同時適用兩個以上的附加刑。
附加刑有以下三種:
1、罰金;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三)專門針對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刑法》第35條規定,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驅逐出境僅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包括外國人和無國籍的人)。該刑罰可以獨立適用,也可以附加適用。
從刑法的相關規定中可以知道,我國刑罰的種類主要分為了三種,包括主刑、附加刑以及專門針對外國人的驅逐出境。具體某個犯罪採取哪種刑罰,需要根據相關法律的規定才能確定,而不是法官隨意選擇的。
『伍』 刑法什麼罪判的最重
一、犯什麼事刑法最重
犯故意殺人罪最重,優先用死刑,而其他罪名,優先用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 故意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清襲;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 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刑罰處罰的主刑
(一)管制:管制是指對犯罪分子不實行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區矯正的刑罰方法。是我國刑罰種類之—,屬於主刑的一種。管制是最輕的主刑,是我國獨創的一種刑罰。按照刑法的規定:
1、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
2、被判管制的犯罪分子,由社區依法矯正。
3、對被判處管制的犯罪分子必須服從有關規定;勞動中應同工同酬。
4、管制期滿,執行機關應即宣布解除之。
5、管制的刑期,從判決執行之日起計算;先期羈押的,1日折抵刑期2日。
管制刑的特徵是:一是刑罰的最低檔;二是不必投入特殊的改造場所,由公安機關負責監管;三是勞動有報酬。四是羈押時間可抵刑期。
(二)拘役: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徵:
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於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我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
2、拘役適用於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
(三)有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實行強鏈或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有期徒刑是剝奪自由刑的主刑,其刑罰幅度變化較大,從較輕犯罪到較重犯罪都可以適用。所以,在我國刑罰體系中,有期徒刑居於中心地位。
(四)無期徒刑:是剝奪犯罪分子終身自由,並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五)死刑:是剝奪犯罪人生命的刑罰方法,包括死刑立即執行和死刑緩期執行兩種。死刑是我國刑罰中最重的一種,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執行的剝奪犯罪分子生命權和政治權的刑法,因此,死刑是嚴格控制的。
三、刑罰處罰的附加刑
(一)罰金:它是指由人民法院判決的、強制犯罪分子向國家繳納一定數額的金錢,從經濟上對犯罪分子實行制裁的刑事處罰。罰金的適用對象是經濟犯罪,財產犯罪和某些故意犯罪。
(二)剝奪政治權利:根據《刑法》第三章第七節各該條之規定,該附加刑對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若獨立適用則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
同時,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被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三)沒收財產: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章第八節,以及分則的相關規定,沒收財產主要適用於犯罪所得巨大或棚正伍者特別巨大的犯罪,是沒收犯罪分子個人所有財產的一部分或者全部的刑罰,但沒收全部財產的,應當對犯罪分子及其扶養的家屬保留必須的生活費用。與此同時,在判處沒收財產的時候,不得沒收屬於犯罪分子家屬所有的或者應有的財產。另外,沒收財產前犯罪分子所負的正當債務,需要以沒收的財產償還的,經債權人請求,應當償還。
(四)驅逐出境:驅逐出境是指強迫犯罪的外國人離開中國國(邊)境的刑罰方法,對於犯罪的外國人,可以獨立適用或者附加適用驅逐出境。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條故殺人的,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四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百一十五條放火、決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物質或者以其他危險方法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過失犯前款罪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刑法》第三章第七節各該條之規定,該附加刑對於犯危害國家安全罪的犯罪分子,以及對故意殺人、強奸、放火、爆炸、投毒、搶劫等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犯罪分子適用;若獨立適用則應當依照《刑法》分則的規定。
同時,對於被判處死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應當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但在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的時候,應當把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的期限改為3年以上10年以下。除此之外,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刑期,從徒刑、拘役執行完畢之日或者被假釋之日起計算,剝奪政治權利的效力當然適用於主刑執行期間。
『陸』 法律規定的刑事犯罪最高怎麼處罰
依據我國現行《刑法》第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對犯罪貪污的處罰最高的是死刑,並處沒收財產。第三百八十三條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二)個人貪污數額在五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並處沒收財產。(三)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五攜敬萬元的,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個人貪污數額在五千元以上不滿一萬元,犯罪後有悔改表現、積極退贓的,可以減輕處罰或者免予刑事處罰,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四)個人貪污數額不滿五千元,情節較重的,處二年以下陵肆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尺隱轎節較輕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酌情給予行政處分。
『柒』 刑法最高刑期為多少年
社會上,違法犯罪的事時有發生。而導致這些事件的原因主要是因為,違法犯罪青年在小時候缺少父母監管,才導致走上了違法犯罪的道路。一旦違法,就要結束國家法律的制裁。那麼大家對刑法的了解有多少,知道中國刑法最多判多少年嗎下面我們來了解一下相關的內容。什麼是刑法刑法是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是掌握政權的統治階極為了維護本階級政治上的統治和經濟上的利益,根據其階級意志,規定哪些行為是犯罪並應當 負刑事責任 ,給予犯罪人何種刑事處罰的法律。刑法有廣義刑法與狹義刑法之分。廣義刑法是指一切規定犯罪、刑事責任和刑罰的法律規范的總和,包括刑法典、單行刑法以及非刑事法律中的刑事責任條款。狹義刑法是指刑法典。中國刑法最高判刑是入獄數蠢多少年根據我國刑法,一罪的最高有期徒刑是十五年。數罪合並執行最高是有限徒刑二十五年。1、《刑法》第三十三條【主刑種類】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2、《刑法》第四十五條【 有期徒刑的期限 】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3、《刑法》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 死刑緩期執行 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執行死刑。4、《刑法》第六十九條【判決宣告前一人犯數罪的並罰】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通過上文的詳細內容,我們了解了中國刑法最多判多少年。刑法是我國對一些犯罪和刑罰的規范綜合。作為公民,為了社會的安寧,我們應該遵紀守法。任何人都不得違法國家的相關法律,一旦違法就必須接受國家的法律制攔畢舉裁。而守法是我們每個公民必須行使的責任與以往。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六十九條68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總和刑期不滿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總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過二十五年。 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其中附加刑種類相同的,合並執行,種類不同的,分別執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五十條68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後執行死刑;對於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對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累犯簡碧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據犯罪情節等情況可以同時決定對其限制減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四十五條68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條、第六十九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
『捌』 刑事犯罪的處罰標準是什麼
量刑時,應當依照刑法規定的量刑原則和要素,結合本意見規定的量刑基準、量刑要素、量刑適用規則帆野、量刑方法,決定被告人的刑罰。量刑應與被告橡轎碰人犯罪的社會危害性和人身危險性相適應,在刑法規定的法定刑幅度內進行。量刑應當實現在地域和時間上的均衡。不同時期、不同法官之間對犯罪構成要件、量刑要素相同或相似行為的被告人作出的量刑結果應當基本平衡。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十一條 對於犯罪分子決定刑罰的時候,應當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關規定判處。梁談
『玖』 刑法對犯罪分子的最嚴處罰
法律分析:刑法對犯罪分子的最嚴處罰是死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十八條 死刑只適用於罪行極其嚴重的犯歲燃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猜陵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的以穗雀戚外,都應當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