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工會有哪些職責,具體工作是干什麼的
工會是黨聯系職工群眾的橋梁和紐帶,工會工作是黨的建設在群眾工作中的具體延伸,工會是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能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權利。通過工會組織,更好地團結和凝聚全體黨員、幹部和職工的力量,包括職工代表大會制度、委員會議制度等,做好各項會議、活動、建好工會工作台帳。 在我國的社會主義條件下,工人階級上升成為國家的領導階級,黨和政府都代表和維護工人階級的利益,從整體上說,全國人民的總體利益同職工的具體利益,在根本上是一致的,但是,工會仍然必須以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利益為基本職責,工會的基本職責是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 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工會要以維護勞動者或職工群眾的合法權益為重點
2. 工會審計機構和人員的權利與義務有哪些
《中國工會審計條例》中工會審計機構和人員的權利與義務如下。第十一條經審會應當與同級工會委員會同時考察、同時報 批、同時選舉產生。第十二條經審會向同級工會會員大會或者會員代表大會負 責並報告工作;大會閉會期間,向同級工會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 作。上級經審會對下級經審會進行業務指導和督促檢查。第十三條經審會委員由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具有相 關專業知識的工會幹部和會員擔任並經民主選舉產生。縣級以上 工會經審會委員人數不少於同級工會委員會委員人數的20% ,最 低不少於5人。經審會委員中具有審計、財會專業知識的人員一 般不少於三分之二。第十四條工會主席、分管財務和資產的副主席、財務和資 產管理部門的人員,不得擔任同級工會經審會委員。第十五條全國總工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總工會以及獨 立管理經費的全國產業工會經審會,應當設置常務委員會。第十六條全國總工會經審會委員實行替補制。各級地方總 工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和機關工會聯合會經審會委員也 可以實行替補制。第十七條經審會主任按同級工會副職級配備,納入同級工 會領導幹部序列。地(市)級以上工會經審會主任應當專職配 備。經審會主任的任免,應當事先書面徵求上一級經審會的意見。第十八條各級地方總工會、獨立管理經費的產業工會和機 關工會聯合會應當設置經審辦,列人同級工會機關機構編制序列,配備專職幹部。經審辦主任、副主任應當列入同級工會機關 部門正、副職級領導職位。第十九條經審辦應當由具有審計、財會及相關專業知識和 業務能力的人員組成。省級工會經審辦一般不少於5名專業干 部燃漏;地(市)級工會經審辦一般不少於2名專業幹部;經費管理 總量較多的縣級工會經審辦應當配備專業幹部。第二十條工會審計人員應當具備與其從事審計業務相適應 的專業知識和職業能力。第二十一條經審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委託具有相應資質 的社會中介機構對有關事項進行審計;可以聘請具有審計、財會 等專業資格和職業能力的人員作為特邀審計員參與審計工作。皮兄爛第二十二條工會審計人員不得從事被審計單位的經濟管理 活動;在辦理審塵物計事項中,與被審計單位或者審計事項有利害關 系的應當迴避;對被審計單位需要保密的事項負有保密義務。
3. 中國工會的基本職責是
1、維護職能。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是工會的基本職責。工會在維護全國人民總體利益的同時,代表和維護職工的合法權益和民主權利。這是我國工會最重要最基本的職能,是工會所以存在的基礎。
2、參與職能。工會的參與職能,是工會代表和組織職工參與國家和社會事務管理,參與企業、事業和機關的民主管理。這是由於廣大職工在國家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中處於主要地位,並在企業、事業、機關中享有民主權利,工會作為廣大會員和職工利益的代表而確定的一項社會職能。
3、建設職能。工會的建設職能,是動員和組織廣大職工群眾積極參加改革和建設,努力完成經濟和社會發展任務。這是社會主義條件下,我國工會具有的一項社會職能。 在實現建設職能方面,工會積極配合各級黨政,開展各種形式的活 動,引導職工主動為祖國建設、社會繁榮,為企業改革和促進企業發展獻計出力。
4、教育職能。工會的教育職能,是教育職工不斷提高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建設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職工隊伍。這是由工人階級歷史使命與工人階級成員自身素質的需要確定的。
(3)中國工會審計責任有哪些擴展閱讀
工會的性質
工會的一般法律性質是社團法人。中華全國總工會、地方總工會、產業工會具有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基層工會組織具備民法通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會法》和《基層工會法人資格登記辦法》規定的法人條件的,依法取得社會團體法人資格。具備法人資格的工會組織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
建立工會的企業、事業單位、機關與所建工會以及工會投資興辦的企事業單位,根據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是各自獨立的法人主體,應當分別承擔各自的民事責任。僱主相對人的團體,因此,僱主相對人才是成為工會會員的實質性的資格要件,不屬於僱主相對人的僱主及其代表人或代理人就不應具有會員的資格。
4. 工會審計查賬都查什麼
根據《中國工會審計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經審會對同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和下一級工會及其所屬企事業單位的下列事項進行審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