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外籍婚 姻 辦理離婚怎麼辦
和外國人辦理離婚手續有以下三個步驟:
1、夫妻雙方共同到一方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處提出申請;
2、提交身份證、戶口簿和離婚協議書,外國人應出具有效護照或者其他有效國際旅行證件;
3、三十日後雙方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條規定,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夫妻雙方自願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並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
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願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
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願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後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雙方當事人必須是自願離婚;
2)雙方當事人必須已對子女撫養、財產、債務等事項達成一致意見;
3)原結婚登記必須是在中國內地或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國使(領)館辦理的;
4)雙方當事人必須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5)雙方當事人必須共同到上海市婚姻(收養)登記中心申請離婚登記。
需要提醒的是,出現以下情況的,不予辦理離婚手續:
1)未達成離婚協議的;
2)在中國內地或駐外使(領)館以外辦理結婚登記的,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的;
3)外國人、香港居民、澳門居民、台灣居民、華僑、出國人員之間離婚,要求在中國內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的;
4)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後,雙方均取得國外或港澳台地區合法居留資格、長期或永久居留權的且雙方均注銷內地戶籍的;
5)在內地辦理結婚登記後,當事人的姓名、身份證和結婚登記時的信息不一致又不能提供相關書面證明材料的;
6)一方當事人無法用中文語言表達其真實意願,又沒有第三方做中文翻譯的,應提交雙方都認可的中外文離婚協議書;
7)屬於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