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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讓寫中國的封建制度

發布時間:2023-05-14 01:32:36

Ⅰ 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以封建性質的地主階級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擾孫睜礎的社會制度。其基本剝削形式是封建地租,農民(或農奴)耕種封建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作為地租被封建地主剝奪。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制國家。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以維護封建剝削制度和封建等級制,宣揚封建道德為主要內容。在封建制度下,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或農奴)階級
封建制度(Feudalism)
簡稱封建或封建制
封建制度:
fēnɡ jiàn zhì dù
以封建地主階級佔有土地,剝削農民(或農奴)剩餘勞動為基礎的社會制度。其基本剝削形式是封建地

封建制度
租,農民(或農奴)耕種封建地主的土地,絕大部分產品作為地租被封建地主剝奪。上層建築主要是以等級制為特點的封建制國家。占統治地位的意識形態是以維護封建剝削制度和封建等級制,凱碰宣揚封建道德為主要內容。在封建制度下,社會基本的對立階級是地主階級和農民(或農奴)階級。農民(或農奴)生活貧困,無政治權利,他們與地主階級之間的階級矛盾和階級斗爭十分尖銳。一般認為中國於春秋戰國之交進入封建社會。1840年鴉片戰爭後,中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消滅了封建剝削制度。
2分類
是一種社會制度。狹義的封建制指分封制,而廣義的封建制度,請參見封建社會。

封建制度
封建制度是緩歲中古時代主要的經濟與政治制度。隨著羅馬帝國的統治結束,這個體系便在中央權力崩潰和社會動亂中逐步發展起來。效忠強人的等級制度,代替皇帝、元老、行省、城市和城鎮等的羅馬體系。
專制制度存在於任何形式的社會形態裡面,包括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
封建制度是社會組織形式的一種。社會組織形式包括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社會主義制度和共產主義制度。
3特點
在封建制度,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地主階級通過掌握土地這一生產資料,對使用土地的農民通過榨取地租、放高利貸等手段剝削其他階級。同時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形式也不盡相同,有通過契約租賃、繳納地租、僱用佃戶等方式實現,但其本質依然是一種剝削與被剝削的關系,不會改變封建制度作為一個階級社會的本質。
不少人誤以為在馬克思主義的歷史觀點中社會形態是線性發展的,即原始社會到奴隸社會到封建制度再到資本主義社會,最後是共產主義社會。在接受了馬克思主義的普遍原則之後,中國歷史就必須按方抓葯,所以秦朝之後必須是封建制度。這就好比先做成一個模子,不管你合適不合適,硬套進去。於是中國就有了「封建制度」之學說。套進去後,發現西方的模子不合適中國,於是又賦予了新的定義。
這種看法並不確切,因為馬克思主義中的「封建制度」實際上是從生產關系的角度來定義的,這一定義具備更為普適的價值。而如果單純將「封建」定義為「封土建國」,那麼中國事實上並不存在嚴格意義上的「封建社會」,這亦是學界所公認的。
馬克思、恩格斯的社會形態理論和社會發展階段理論並非受「古典進化論」影響的結果,也沒有什麼單線、多線的矛盾或不一致。科學地揭示歷史發展過程中的本質和規律應是歷史科學的基本理論任務。拋開唯物史觀以生產力與生產關系和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築的性質來判斷社會歷史階段的共性標准,代之以布洛赫對於西歐封建制的個性特徵的歸納作為標准,從而否認中國封建制社會存在的觀點缺乏說服力。從歷史事實可以看出中國的封建制社會歷史階段不容否定。可以參看劉丹忱同志的文章。[1]
4形成方式
在封建制度,地主階級統治其他階級的根本即為封建土地所有制。在西方,所有土地屬於國王,國王

封建制度酷刑
把土地封給貴族、功臣,貴族又把自己土地的一部分封給親信,如此下去。而在中國,自從商鞅變法起就實行土地私有制,地主對轄內土地擁有絕對支配權,可以任意買賣。
在中國封建制度時期,地主佔有土地,趕走原來的土地所有者(即農民),然後把土地租佃給這些無地農民,由農民自行開發與耕種,繳納地租。在西方封建制度時期,封建領主不僅佔有農田,還把原來生息在這片領地上的農民也囊括入自己的帳簿,使大批農民淪為農奴。中國封建制度里,農民們名義上有獨立的人身,但實際由於各種原因,農民根本沒有自由。在西方,農奴則被視為領主財產的一部分,與奴隸類似,但農奴只可使用不可買賣。
並且,西方封建主和中國封建主都擁有很大權利,可以制約國王。每一個大的封建主在自己轄內都擁有軍隊,儼然一個「國中國」。
5歷史背景
封建制度即分封制,在中國盛行分封制的時期是秦始皇建立中央集權制之前的時期,尤其是西周時期,周武王滅商以後,周天子分封天下,那時諸侯小國林立,一個面積幾平方公里的小城邦,其統治者被周天子分封為君主,以「國」自居,這個時期的曾經社會形態被奇怪地稱為「奴隸社會」。到東周時期,

封建制度科舉制度
諸侯小國逐步被兼並成諸侯大國,直到戰國末期,秦國並吞六國,建立起郡縣制的中央集權制國家,這以後的中國社會就不叫做封建制度了,因為在當時大一統的中國,已經廢除了封土建國的分封制,沒有王侯可以受封而自行建國,自立為君主是不被允許的,所謂的皇帝只有能有一個,因此,自秦始皇開始至辛亥革命的這段中國歷史時期,應被稱為(中央集權的)宗法專制社會。而同時期的歐洲經歷的中世紀卻是真正意義的封建制度,那時的歐洲,沒有一個強有力的中央集權統治,大大小小的君主受到分封後各自為政,建立屬於自己的城邦,如同中國的周朝,是一個真正封土地而後建國的封建制度。也可以說,中國在農業社會時期的社會形態發展是領先於歐洲社會形態的發展的,中國的「宗法專制社會」比同時期的歐洲的「封建制度」更加進步,而且兩種社會形態有著很明顯的區別。但是,就像一個早熟的嬰孩,中國在政治上過早地發展進入中央集權制度,而經濟上遠遠落後,這就嚴重阻礙了中國兩千年的發展,使中國的前進自秦以後就走進了「死胡同」。
「封建制度之勞動生產者為農奴而非奴隸,已為眾所公認。殷周既為封建制度,其勞動生產者當然為農奴,自不待言。周之農奴或許可說是世界各國古代社會普遍存在之農奴,他們與古代希臘、古代羅馬存在之奴隸有區別。這是因為周之農奴所具有的三個特點,為奴隸所無。即第一,農奴私有財產。雖然其所擁有的私產數量有限,但此為奴隸所無。因為奴隸本身,尚非自有,逞論財產。第二,農奴皆有父母妻子家室,過著親屬同居生活,而奴隸則無家室,孤身一人。第三,農奴縛束於土地,地苟轉主,人亦隨之。而奴隸轉主則單身隸屬,完全與土地無關。今人有謂周代為奴隸社會,若以史料所載之實情為據,而非生搬硬套理論,余以為此說實難以成立。......漢族歷史分期,部分人的主張是這樣:
原始共產社會
殷商為領主封建制度雛型
殷至戰國一領主封建制度周代為領主封建制度耀
春秋戰國為領主封建制度解體
秦漢至鴉片戰爭—地主封建制度(其中分若干階段再說)(摘自黃現璠著《古書解讀初探》)
關於封建的含義人們爭論很多。
在中國,「封建」的概念可以意指三個不同的對象∶第一是指中國古代的封建,如西周的「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第二是指中國從古代延續到近代的「封建制度」,久訟不已的中國何時進入封建制度與中國封建制度為何長期延續等問題即由此而來;第三是指歐洲中世紀的一種社會制度,它常被看作是各種封建制度的參照原型。
馬克思用做研究對象的西歐封建制度,是指王權集中以前的領主各自為政的狀態。顯然,這種狀態不利於資本主義經濟的產生和發展。當王權集中後,在經濟上則有利於資本主義萌芽。
中國固有的封建含義類似,即分封建國。秦朝以後基本就不是主流了,盡管漢初明初有過反復。
西歐的王權集中後對資本主義的起源發展起了促進作用,而中國皇權集中的結果卻是扼殺資本主義因素。可見,西歐封建制度是阻礙經濟發展的因素之一(因為關稅等原因),而在中國,封建制的確阻礙了經濟,但皇權制卻是有意扼殺經濟的發展。原因在於,西方的王權在資本主義經濟產生之後才逐漸加強,使得王權成了社會的公敵;而東方中國的君權在奴隸制度經濟還在瓦解中就已經邁出了加強的步伐,這樣就抑制了先進經濟方式的萌生。近代以後,資產階級政治在產生之初,迫切需要一個強有力的政權來鞏固統治,因而集中皇權成了歷史趨向;至於中國,就完全不存在這種問題了。
6地理區別
西方社會的發展形態與馬克思主義的歷史唯物論基本吻合,從奴隸社會到資本主義社會總體上是線性發展的。但是中國未必如此,中國的盛唐社會比後來的朝代很多方面都要先進,比如政治制度、土地制度、法律制度,只是經濟實力不能同康乾盛世比。越來越專制不是進步吧,思想越來越狹隘不是進步吧,所以中國社會截止到晚清,未必是線性發展的。
西方社會截止到二十世紀,人與人之間的階級矛盾很突出,階級斗爭推動了社會進步,不過人與自然關系的科學研究和發現更推動了社會進步。中國盡管也有階級差別,但是階級斗爭不突出,而中國在科學研究領域的缺陷是東西方社會發展速度巨大差異的主要原因。
地主階級與農民階級矛盾不突出
秦朝之後,中國開始採取郡縣制度,所有人地位均等,都是皇帝的臣民,都需要向皇帝交稅、徭役。土地實行私有化,政府按你佔有土地的面積和人口收稅。由於是私有化,就產生了土地兼並,於是有了地主和佃農的階級成分。我們過去以為,佃農一定是被迫賣出土地的,其實這是誤區。比如你家裡五口人,有土地15畝,假設人丁稅是每人1畝,土地稅是5畝,你家每年需要交稅10畝收成。如果你租用別人的土地,租金每年3畝,加上人丁稅,你家的每年稅收是8畝,何況賣掉土地還有一筆收入,你還種自己的土地嗎?至於兼並別人土地的地主,他的好處第一可以提高單產,第二當土地擁有一定規模後,政府普查不及時(一般三年普查一次),他就可以藏覓大量的耕地不報,以減少賦稅。所以一般情況而言,中國地主階級和農民階級合作愉快,雙方的矛盾顯然不是社會的主要矛盾。
中國社會在唐朝以前,人均土地面積相當寬裕,農民們為了逃避賦稅和徭役,撂荒了大量耕地去租用地主的土地。國家增加財政收入的最好辦法是鼓勵生育。到了隋唐之後,中國人口大量增加,土地與人口的矛盾才開始突出。不過太宗的「租庸調」政策仍屬於均田制,按每家人口數量分配土地,這個政策等於消滅了地主階級。由於人口普查和土地普查難度很大,唐朝又改變為「兩稅制度」,所有賦稅都按土地面積收繳,這提高了管理效率,卻為後來土地兼並打開缺口。由於賦稅與土地面積成正比,所以地主們依然要依賴於佃農。比如你的佃租如果過高,佃農們自然流到佃租少的的地方,你的土地就會大量撂荒,而賦稅不減,所以這種相互依存的關系也減少了階級矛盾。
西漢武帝之後,中國政府開始用考試手段錄用官員。隋唐之後,更是全面推廣,幾乎所有的官員都是憑考試上來的。這些人有的出身地主,有的是佃農,有的是普通農民,有的是手工工藝者。這些人怎麼可以一概而論是地主階級呢?郭氏凡統治階級即地主階級的定義和前面提到「模子」比喻一樣荒唐,先作好一頂大帽子,寫了一個標簽,「官員是地主階級」然後問人家,你是官員嗎?如果回答是,好了,你就是地主階級。這是以子集代替全部的荒唐邏輯。
7封建思想
封建制度中往往存在相當明顯的階級制度,如中國的宗法制,西歐的教主-國王-領主-爵士制,形成金字塔式的統治架構,但是它們之間的關系並不也是如此完善的,通常領主的爵士不會再對國王效忠,也因此有了一句名言「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然而這種統治結構能夠長期維持下來的,就是封建制度的思想觀念:通常以「君上大權」為骨架,融入一些有利於統治階級的思想而匯集成,其中也含有一些優秀的道德價值觀,最典型的是中國的「儒家思想」。
8社會本質
在根本上動搖封建統治的,就是對其生產關系的破壞,農民起義、資產階級革命都是旨在改變封建土地所有(從而改變整個封建制度)的階級斗爭。其中最為典型的就是資本主義的基本生產關系——僱用勞動力。
最早的資本主義誕生於當時商品經濟發達義大利,如佛羅倫薩、威尼斯等地區。
代表資本主義的自然經濟,是以商品交換與商品生產為核心的商品經濟。由於生產的目的由單一滿足轉變為向社會提供產品,從而決定了生產關系將有別於原有的封建制度。由於商品經濟的發展,原有的自然經濟受到沖擊,開始解體,農民與手工業者開始喪失生產資料,成為無產階級,再由工廠主——最早的資產階級與他們簽訂僱用協議,形成新的生產關系,僱用勞動力。
隨著資本主義經濟對原有封建自然經濟的解體進程,日益強大的資產階級有能力掃清一切有悖於發展資本主義的因素,如「天賦神權」、「三綱五常」等思想,男耕女織等生產結構,最終推翻封建制度,建立資本主義國家。
9介紹
簡介
封建制度」中「封建」的原始含義,即「封」土而「建」國;古文獻中之「封建」即「分封制」。
「封建」,簡單言之是指王者以爵土分封諸侯,而使之建國於封建的區域。這是上古時代戰勝的部族對於戰敗的土地和人口施行的一種統治方式。由此可見,所謂封建,自應有部族戰爭以來已有雛形。但封建制正式起源於何時,近代學者說法不一,有人主張始於西周。封建制度的產生和發展經歷了一個漫長的過程,起源時間已經難以考證。根據史記記載,黃帝時代,「諸侯咸來賓從」、「諸侯咸尊軒轅為天子」、黃帝「置左右大監,監於萬國」,這描述的便是早期的封建制度。五帝三代時期不斷發展,到周朝時封建制度的完善程度達到頂峰。柳翼謀謂:「自唐、虞至周皆封建時代,帝王與諸侯分而治之」,即從堯、舜經夏、商到周朝,採用的都是封建制度。
周室鑒於當時諸侯之眾而又各據要津,後世必為共主之患,乃著興滅國,繼絕世之名義,封建諸侯,分封周姓和功臣到各要地,利用各地原來的氏族部落建立國家, 勢力始自上達下,周天子正式成為天下共主,周朝的封建規模正式完成。傳說中聖王的後裔和商的遺民以及立功的將士,讓他們在地方作「諸侯」,分區管理,輔佐周王,被封的「諸侯」在「封國」內繼續分封,通過這種逐級分封,下級對上級承擔繳納貢物,軍事保衛,服從命令等義務。
周朝時期周王室把疆域土地劃分為諸侯的社會制度,國家土地不完全是周王室的,而是分別由獲得封地的諸侯所有,他們擁有分封土地的所有資源和收益,只需向周王室繳納一定的進貢即可盡義務。周王是共主性質的(共主是氏族社會遺留的領袖模式,禹為最後的氏族共主)。諸侯的土地理論上在其死後可由周王室收回重新分配,但一般是世襲。春秋時期,隨著井田制的瓦解和爭霸戰爭的發展,周朝王室衰微,「禮樂征伐自天子出」的局面被「禮樂征伐自諸侯出」取代,周王「天下共主」的地位喪失,「封建制度」開始破壞。春秋戰國,大國兼並小國,多以其國境置縣,封建制度逐漸式微。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取消「封建制度」,秦王朝在全國推行單一的「郡縣制」。
漢朝承襲了秦朝「郡縣制」這種行政區劃管理制度,與秦行政區劃不同的是,在推行「郡縣制」的同時又推行封國制,封國包括王國和侯國,這種兩種並行制又稱「郡國制」,兩漢時期雖郡國並行,但仍以「郡縣制」為主。漢朝初期,劉邦面對拼湊起來的諸侯勢力和亡秦後的六國背景,首要任務是:勉力維持穩定局面,鏟除異姓諸侯王,以分封子弟的方式,調和異姓諸侯王與郡國制的兩極偏差,劉邦與項羽相爭時,先後分封七個異姓王。稱帝後,又分封同姓九王,使後來中央政府及封國之間的對立,延續了很長的時間。漢初恢復封建制,同時又施行郡縣制,使郡國雜處,以相牽制,對維護中央集權和國家統一起到積極作用。
中國歷史上自三國開始直至最後一個王朝清朝,各個時期國家行政區劃管理上不同程度實行了「封建制度」,但分封不是主體;各個朝代政權穩定以後,封國與侯國實際成了行政區劃體系之一,或形式上分封;即使存在軍閥割據政權,大多數情況下,要領受中原王朝的冊封,如五代十國時期十國之一的楚國之國王馬殷,盡管於907年建國,仍舊於927年(天成二年)接受中原王朝後唐冊封為「楚王」。
封建制度是適應當時社會經濟發展程度的一種社會政治制度。唐代柳宗元在《封建論》文中認為:「封建非聖人之意也,勢也。」柳翼謀認為,由封建制而入郡縣制,「以一政府而統制方數千里之中國,是固國家形式之進化,抑亦其時思想之進化也」。封建社會發展成為一國政府體系統一治理的完全大一統社會,可說是社會進化(包括產業、商業、科技、交通、軍事、行政、思想等發展)的必然結果。封建社會變為大一統社會,世襲貴族和全民階級制度被取消,代之以官僚選拔和行政制度,確立了廣大人民之間的平等原則;而基層民間自治機制,仍得以延續發展;在中央則採用君主集權制,直至民國。
西周封建
周武王實行第一次封建,原因有三:首先是為了安撫殷民,同時加以監視;其次是進行武裝移民,藉此擴展勢力;還有就是籠絡人心,以鞏固周朝的統治。
第一次封建
封建實際上是分封諸侯,即將土地分給諸侯去建立他們的管轄范圍。周初第一次封建的經過和內容,主要有以下數項:
周武王滅商後,自動退出殷都,封紂王的兒子武庚到那裡,繼續管理商的遺民;
周武王在殷的附近,分封自己的三個弟弟管叔、蔡叔和霍叔,目的是監視武庚,稱為「三監」;
周武王定都於鎬京後,又分封親屬和功臣為諸侯,這些封國大多數集中於黃河南岸。
周公東征平亂
西周建立兩年,周武王就死了。他的兒子周成王年幼繼位,由武王的弟弟周公姬旦代理政事,這種做法稱為「攝政」。三監不滿,便散布謠言,說周公會對成王不利,又慫恿武庚共同起來叛亂,史稱「三監之亂」。
周公親自領兵東征對付三監,用了三年的時間,才把亂事平定下來。後來他在洛邑(今河南洛陽)營建東都,把參加武庚叛亂的「殷頑民」遷到那裡,又派駐重兵加以監管,將洛邑作為統治東部地區的政治和軍事中心。此外,周公又制定禮樂,藉以維系國家和社會的秩序。
第二次封建
第二次封建的原因
周公平定了三監之亂,實行第二次封建。目的有三:
分化殷地遺民,防止殷民再次起來叛變;
鞏固周朝的統治,作為王室的屏藩;
擴大統治范圍,加強對地方的控制。
第二次封建的情況
周初第二次封建的內容主要包括:
把殷人舊地分封為宋、衛二國,以方便統治;
大封親屬和功臣,作為王室的屏藩;
周公特意把第一次封建的一些封國向東移,部分更遠至東方海邊,藉此擴大統治范圍,並將殷人的封國包圍其中,以防其再生叛亂。
分封諸侯的作用
周武王和周公總共分封70餘國,其中姓姬的諸侯佔了53個,可見周初兩次的大封建,所分封的諸侯多數是周王的同姓子弟,其次才是功臣。在封建制度下,周王又稱為「天子」,具有高高在上的權威,分封諸侯的作用,就是要他們作為中央的屏藩。
此外,諸侯的爵位,分為公、侯、伯、子、男等五等。諸侯必須服從天子的命令,向天子交納貢品,定期朝見天子,並帶兵隨天子作戰。
宗法制度
西周還建立了一套宗法制度,配合和維系封建制度的發展。宗法制度規定天子、諸侯等職位,只有「嫡長子」才有資格繼承,其他兒子則被分封為次一級的職位,即諸侯、卿大夫或士。這兩種制度緊密結合起來,進一步鞏固周朝的統治。
周朝封建制度的瓦解
周天子在地位上的變化,是其封建制度瓦解的主要原因。封建制是以天子為首,由上而下的系統。自平王東遷後,因其弒父之嫌及諸侯擁護,地位日降,終至「王命不行」,乃諸侯崛起之時,霸政時代開始。為迎合需要,郡縣萌芽,世卿世祿式微,上下階級被打破,平民地位上升,經濟教育權力下放。宗法隨時間淡化,封建面臨崩潰。及至三家分晉,戰國開始,上述情況發展更盛,改變趨勢銳不可當。「周初千八百國,至春秋之初,僅存百二十四國。春秋諸國,吞並小弱,大抵以其國地為縣。因滅國而特置縣,因置縣而特命官,封建之制遂漸變為郡縣之制。」[1]秦滅六國,廢封建,置郡縣,建立了中央集權的君主統治制度。
西漢封建
封國與郡並行
西漢建立之初,漢高祖把七個協助他對抗項羽的功臣封為異姓王(與皇室不同姓氏的諸侯王);後來用謀反的罪名或其他辦法削平了這些封國,改封皇室子弟於七王舊地。至於其他地方,則仍採用秦代的郡縣制。
這種「郡國並行」的情形,使諸侯王國對中央構成威脅,埋下了西漢政治危機的伏線。
平定吳、楚七國之亂
漢文帝、漢景帝統治期間,經濟得到恢復和發展,民生有所改善,國家一片興旺。但諸侯王勢力日盛,漸漸變得驕橫跋扈,漢景帝為了加強中央權力,實行削藩政策,引起了諸侯王的不滿,於是導致吳、楚七國之亂的發生。漢景帝派將軍周亞夫平息了叛亂,並且削減了諸侯王的權力,使他們成為只食俸祿的閑員,不再治理人民。從而,中央集權統治的根基更加穩固了。
削減諸侯王國的勢力
吳、楚七國之亂平息後,諸侯的權力已被削弱,不過他們仍擁有遼闊的領地,經濟力量也很大。漢景帝死後,漢武帝承襲了其父的削藩政策,頒布「推恩令」,容許諸侯把王國的土地分封給他們的子弟,使諸侯王的力量越分越小,勢力大為削弱,從此「大國不過十餘城,小侯不過十餘里」,不再對中央構成威脅。
10相關區別
專制制度是權力組織形式的一種。權力組織形式有兩種,一種是民主,一種是專制。一個人或一個黨掌握一國或一方的全部權力就是專制。專制制度存在於多種形式的社會形態裡面,包括奴隸制度,封建制度,資本主義制度。
專制制度和封建制度二者不可相提並論,因為兩者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封建制度在上個世紀開始逐漸走向沒落,但是專制是不可能完全消失的。不同國家有不同國情,不同國情決定了是走專制還是民主的道路。譬如說台灣韓國和香港許多年前走集權的道路,社會發展很快。東南亞多國走的是民主道路,也不見得怎麼樣。
11弊端
① 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箝制了思想。
③ 在封建社會末期,阻礙了新興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的發展。中央集權往往導致了權利集中在皇帝一人,形成君主專制. 專制因為皇帝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利,所以往往引發分裂混亂,造成宦官和外戚專權. 所謂極端君主專制,就是它不但將皇權作為一切政治權力的源泉,而且以片面的極端方式,將皇帝權威推進到無以復加的程度,將臣僚變成了皇帝的私人奴僕。在政治等級上,從主奴的角度,確立了臣僚對皇帝嚴格的政治人身依附關系。在政治運行中,盡量用專制皇帝的個人人格,取代臣僚的獨立人格,用皇帝的是非取代臣僚的是非,用皇帝的利益取代國家的利益,將皇帝的意志作為政策、法律的核心。而人們通常所謂的法治,只能是專制君主實行人治的必要補充,至於以科層制為特點的官僚體制,則是君主獨裁政體下一部龐大而又嚴密的行政機器。
12現狀
世界上最後一個封建國家「錫金」在1972年被印度吞並後,封建制度在世界上就算消失了。封建君主制的國家已經沒有了,但採取資本主義君主立憲制的國家還有很多,西班牙王國也是君主立憲制國家。
13歐洲制度
簡介
封建制度起源於中世紀時歐洲的貴族戰士相應的法律地位及軍事責任,都是圍繞著三個中心:領主、封臣及土地。
定義封建制度要求很多的條件,因為現階段還沒有一個被廣泛認可的定義。然而自從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許多研究中世紀的歷史學家在封建制度中包括了更廣泛的社會領域,加入了被束縛在庄園制的農民階級,而被稱為「封建社會」。還有一些人,自七十年代起,重新審視了之前的證據並得出結論——封建制度是一個不可行的術語而需要被從學術和教育討論中去除,或者至少在使用時需要加上嚴格的限制和警告。
在歐洲之外的地方,封建制度的概念一般僅僅用於類比(稱為「半封建」),最常用於討論在將軍們統治下的日本,有時候也用於中世紀和貢德爾時期的衣索比亞。然而,有些人把封建制度類比更廣,把古埃及、帕提亞帝國、封建制的印度(封建印度),甚至於十九世紀的美國南部(美國南部歷史)。
詞源

Ⅱ 中國封建社會是如何建立起的

秦朝是我國歷史上第一個統一的多民族封建國家。秦始皇在經濟、政治、文化、思想領域採取了一系列的鞏固統一的措施,對封建制國家經濟文化發展起了重要的作用。

都知道秦朝是從奴隸制度向封建制度的轉變,也都知道秦始皇的豐功偉績,但是秦國為什麼能從六國中脫穎而出從而一統天下,君王的能力固然重要,但是最重要的是前朝為他打下的堅實基礎。秦在春秋時期,社會經濟的發展落後於關關東各大國。反映並加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產生的賦稅改革,也遲於關東各國很多。將秦國從落後的奴隸制國家向封建制國家轉變的人是秦朝崛起的的重要一步。而幫助秦朝完成這一巨大轉變的人就是--商鞅。

商鞅(約前390年—前338年),戰國時期政治家,著名法法家代表人物。衛國國君的後裔,公孫氏,故稱為衛鞅,又稱公孫鞅,後封於商,後人稱之商鞅。在位執政十九年,秦國大治,史稱商鞅變法。

商鞅變法的內容:

經濟措施

商鞅對經濟的改革是以廢除井田制、實行土地私有制為重點。這是戰國時期各國中唯一用國家的政治和法令手段在全國范圍內改變土地所有制的事例。 商鞅在經濟上推行的重大舉措是「廢井田、開阡陌」、重農抑商、獎勵耕織、統一度量衡。把標志土地國有的阡陌封疆去掉,廢除奴隸制土地國有制,實行土地私有制。從法律上廢除了井田制度。法令規定,允許人們開荒,土地可以攜模自由買賣,賦稅則按照各人所佔土地的多少來平均負擔。府雖仍擁有一些國有土地,如無主荒田、山林川澤及新占他國土地等,但後來又陸續轉向私有。這樣就破壞了奴隸制的生產關系,促進了封建經濟的發展。推行小家庭政策。這些政策有利於增殖人口、征發徭役和戶口稅,發展封建經濟。全國上下有了標準的度量准則,為人們從事經濟、文化的交流活動提供了便利的條件,對賦稅制和俸祿制的統一產生了積極作用,有利於消除地方割據勢力的影響。

[ 轉自鐵血社區 http://bbs.tiexue.net/ ]
政治措施:

商鞅對政治的改革是以徹底廢除舊的世卿世祿制、建立新的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為重點。

勵軍功,實行二十等爵制,除世卿世祿制,鼓勵宗室貴族建立軍功改革戶籍制度,實行連坐法,推行縣制。定秦律,「燔詩書而明法令」。

商鞅變法以法律形式廢除奴隸制的土地制度,開阡陌,肯定了封建土地所有制的合法性;打破了奴隸主世襲貴族的特權,確定了封建等級制度,發展和壯大了地主階級政治勢力;中央集權的實行,鞏固了地主階級對勞動人民的統治;發展了封建經濟,壯大了地主階級經濟力量;方便了稅收和交換。

雖然最後商鞅難免被舊勢力的憤怒所殺害,但是秦惠王以及他的子孫都在實行新法的內容,經過幾世的積累,秦國由弱變強,由窮到富,國家強盛到一定程度後,就會對富饒的土地更加嚮往,帝王更想有個前無古人的功績,這樣秦國就爆發了統一全國的戰爭,正是因為秦國在變法上的徹底和長期的實施使秦國走在了其他諸侯的前面,秦始皇統一全過後,實行的一系列鞏固中央集權的政策法令其實還是商鞅變辯攔緩法的內容的延續,統一度量衡,加強思想控制,全國范圍內推廣郡縣制等等,只不過是從以往的秦國故土延伸到了全國上下而已,由於秦朝是第一個封建制度的國家,也是結束了長期中國政治局勢混亂的局面,推動了社會的進步,秦始皇獲得了以往所以帝王的都沒有獲得的巨大聲望,但是商鞅其人對秦朝的影響乃至中國封建社會的建立都發揮了無法磨滅的作用,商鞅才是秦朝和封建制度建立的最大功臣,衡鎮也是讓秦始皇登上帝王聲望的最頂峰的最堅實的基石,他才是真正的歷史巨輪的推動者。

Ⅲ 如何看待中國的封建制度

在解放前,封建社會專指西周的社會制度。特點是分權,而非專制。 封建社會在春秋衰退,在戰國崩潰。秦始皇滅六國後,徹底廢除了封建制度,以郡縣制度代替。從秦始皇到現在,中國大多數時期基本上是郡縣制度。(有時是極少數人專制時期) 而專制制度,是明朝開始的。在此之前,皇帝雖然是國家的最高統治者,但平時政令出於以宰相為首的政府。宰相以及政府官員絕大多數不是世襲的,而是由平民選拔歲碼,因此,不是專制。 明朝太祖朱元璋廢除宰相,獨攬大權,才出現皇帝獨自裁決的專制政府。而他的後代確沒有太祖的精力。因此,形成了內閣制,專制因此瓦解。明衫巧朝晚期的內閣制,被世界上絕大或雀鍵多數國家效仿。並在此基礎上,形成了現代政府。 所以,中國古代的專制並不多。 近代,滿洲清國入侵中國,形成狹隘的部族政權專制。解放後,演變為某些戴錶的人來代表人們權力,也算專制。 至於「封建社會的專制制度」這個詞語是在解放後才出現的。並非歷史事實,因此不存在「如何看待」的問題。

Ⅳ 中國封建制度如何建立起來

[封建領主制]封建經濟是一種封建所有者佔有生產資料、並用不同程度、不同形式的超經濟強制手段,剝削在不同程度上依附於封建所有者的直接生產者的經濟形態。法國封建經濟的初級階段是領主制經濟。領主制下,封建土地所有制具有兩個重要特徵:一是封建等級土地所有制。下級封建主以采地形式從上級封建主領受土地,他同樣再把土地轉授給更下級的封建主。通過配早土地的層層封授,同一塊土地上凝聚了不同的封建主對土地的層層權利與義務,封建主之間身份地位上的等級制也在土地上表現出來。土地的封受有各種條件限制,為接受采地,封臣必須向封主履行一定的義務。采地一般不得轉讓、出賣。二是土地佔有權與政治統治權相結合,公權和私權合一。封建主佔有了土地,同時也享有了對土地上農民的行政管轄權和司法審判權。封建主憑借對土地的壟斷和種種政治權力,剝削農民。

封建領主制經濟的典型組織形式是封建庄園。庄園是封建主在經濟上剝削、政治上統治農民的基層單位。庄園的規模不等,大的庄園常常包備賣備括若干村莊,小的庄園通常為一個村莊。在封建庄園上,土地一般被分為領主自營地與農民份地兩大部分。耕作領主自營地的主要勞動力是庄園上的農奴等依附農民,在農忙季節,庄園主還常常僱傭短工勞作。通常,庄園主派管家主持生產,監督勞動。農民份地的土地所有權歸庄園主,農民享有使用權。起初,庄園上的農民份地還有法律等級,即自由人份地和不自由人份地,後來兩者界限漸漸消失,都成為不自由的份地。庄園上能生產大部分生活必需品。也有從事手工業勞動的少數工匠,是一個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單位。

法國封建制度形成後,除庄園外尚有其它形式的地產。例如在高盧南部,有些地產沒有勞役,封建主與農民的關系主要是租佃關系。也有一些封建主的土地不是領地,而是私有地。此外,封建化完成之後法國仍有一些自由小農的土地。

農奴及依附農民是法國封建社會的直接生產者。其中,農奴地位最低,受壓迫和剝削最重。農奴有自己的份地、自己的家庭,有自己的獨立經濟,因而具有奴隸所沒有的生產積極性。但是,農奴仍然是不自由的人,在人身上依附於領主,不得隨意離開主人,領主可以將農奴連同土地一起轉讓,贈送和出賣。作為人身不自由的標志,農奴必須向領主交納人頭稅;農奴結婚,新娘子在新婚之夜須先陪領主過夜,稱作「初夜權」,如同其它庄園的農奴結婚,須向領主交納「結婚稅」;農奴死後兒子繼承份地時必須向領主交納繼承稅,稱「死手權」。在法律上,農奴不得控告主人,不能向國家法庭上訴,農奴的訴訟案件由領主法庭審判。農奴不得參軍,亦不得擔任教職。

農奴份地的所有權屬於封建主,作為土地上的依附關系,農奴要象其它身份的佃農一樣,承受封建地租剝削。農奴的地租主要是勞役租,通常每周拿出三天時間為領主耕種自營地,在農忙季節還必須為領主幫忙,提供車馬運輸等方面的勞役。勞役之外,通常還要交納一定數量的實物租。在個別地方沒有勞役,徵收實物或貨幣租。在這樣的地區,農奴制一般植根不深,瓦解也快。

農奴還要承受領主的禁用權剝削。禁用權最初是一種國王行使的主權權力。由於政治分裂,封建領主也擅自行使這種權力,稱作領主禁用權。禁用權的內容非常廣泛,例如,可以霸佔公共牧場,可徵收關卡稅,可以攫奪轄區內農民的各種財產。它實施的范圍也不僅限於農奴,包括轄區內的所有人。這實際上是一種赤裸裸的掠奪,受到村社農民的強烈抵制,後來禁用權剝削仿毀的主要內容固定為強迫農民使用領主的磨房磨面、麵包房做麵包、榨酒器制酒等等,為此,農民要承受領主的收費和敲詐。此外,基督教會封建主對農民的剝削也很重,這類剝削名目很多,最重要的是什一稅。即農民須將總收入的1/10交給教會。

農奴之外,還有其它形式的依附農民。而且封建化完成後,不少地區還保留著一些自由農民。在物質生活上,農奴最苦,但其它類型的農民的生活水平也是很低的。盡管如此,這對於一些由奴隸轉化成的農奴說來,其經濟地位仍有所好轉,而且封建領主還維護和保持了封建領地內農奴和依附農民生產與生活的正常進行。毋庸置疑,封建制度在當時具有明顯的歷史進步性。

[封建等級制度]與土地的封建等級佔有制相應,在政治上也形成了嚴格的封建等級制度。

封建等級制是以土地的層層受封為紐帶建立起來的。封建等級中最高的一級是國王,國王將土地分封給公爵、伯爵、侯爵、大主教、主教等高級封建主,這些封建領主將土地轉封給男爵、子爵等下屬,男爵、子爵再依次封給最低一級的騎士。土地封受之後,封主與封臣在人身上結成領主與附庸的主從關系。整個封建主階級就這樣形成了一個金字塔式的等級體系,而處在這座金字塔之下的則是以農奴為主的廣大依附農民。

封建主之間結成領主和附庸關系,首先要行臣服禮。附庸摘帽、下跪,將雙手置於領主掌中,表示願意成為他的附庸並忠於他。領主則授以樹枝或一把泥土,作為封地的象徵。如果受封者是主教或修道院長,則授以指環和權杖。行完臣服禮後,通常還要舉行宣誓效忠儀式,附庸站立,將手放到聖經或聖像上,宣誓忠誠於自己的領主。

領主與附庸之間,互有權力和義務。其中主要是:附庸必須帶領一定數量的騎士奉召為領主服軍役,後來固定為每年40天;在某些場合,必須給予領主金錢援助(主要是在領主被俘交納贖金、領主長子受封為騎士、領主長女出嫁時);領主必須奉召出席領主法庭陪審。附庸履行了自已的臣服禮和義務,領主不得剝奪其封土。領主對附庸也有義務,最重要的義務是領主要保護他的附庸。領主與附庸雙方如果任何一方未履行其義務,這種臣屬關系都可能破裂,或領主將采地沒收,或附庸將土地轉歸更上級領主,也可將采地變為私有地。初時,領主與附庸的關系原則上一世而終,但隨采邑變為封土,領主附庸關系也世代相傳。

實際上,領主附庸關系並非如此簡單劃一,井然有序。由於采地的不斷爭奪、繼承和分裂,領主與附庸的關系也往往變得錯綜復雜,加上法國封建主奉行「我的附庸的附庸不是我的附庸」的原則,隔層封建主之間沒有臣屬關系,封建等級關系愈加混亂。有時,一個封建主有若干個領主,封建主乙是甲的附庸,但可能又是甲的領主丙的領主。這些復雜的關系,在封建主之間「造成一團亂麻般的權利和義務」①,使封建主之間的爭奪乃至混戰成為不可避免的現象。

[農民的反抗斗爭]同奴隸制度一樣,封建制度是建立在階級壓迫和階級剝削基礎之上的。封建化本身意味著大量自由農民被剝奪土地和人身自由,淪為農奴和依附農民,因而從它的產生之日起,就充滿著尖銳的階級對抗和階級斗爭。在墨洛溫王朝時期,農民為了維護經濟獨立和人身自由,多次掀起抗稅斗爭。在卡洛林王朝,農民反封建斗爭更為激烈。805年查理曼頒布敕令,禁止一切形式的秘密結社。但農民斗爭的烈火卻難以熄滅。997年在諾曼底公爵領地上,各伯爵區內的農民秘密集合,控訴領主「盡對我們施虐行」,「我們有苦處、有冤情,忍受新舊敲詐、忍受無休無止的索求:貨幣索求、市場索求、道路索求、森林索求、磨房索求。各種敲詐和警衛索求」。他們提出責問:「為什麼這些邪惡事情都落到我們頭上?為什麼我們不能擺脫困境?難道我們不是象他們一樣的人嗎?……我們需要的是勇敢」!他們決心聯合起來斗爭,按自己的意志和自己的法律去生活。為此,他們決定製訂新的使用森林和水源的法律。各伯爵區內的農民分別派出兩名代表,共同集會商討制定法律。但農民的活動為諾曼底公爵探知,立即派軍隊殘酷鎮壓了起義。1204年,布列塔尼地區也爆發了類似的起義。

除公開武裝斗爭外,農民還採用其它多種形式進行斗爭。他們常常以殘留的村社組織來抵制封建領主的侵害和敲詐。農民的斗爭在一定程度上打擊了封建政權和封建領主的貪婪,迫使領主對農民的經濟剝削慣例化,多少減輕了封建剝削的殘酷性,有利於農民生產積極性的提高,有利於經濟發展。

Ⅳ 求總結我國封建社會政治制度的基本特點及演變趨勢以其在政治經濟思想文化等方面對中國社會產生的影響論文

政治的核心是對權力的追逐
封建制的核心就是皇權
專制獨裁 一言堂 必然會導致腐敗 家天下的結局就是被取代
兩千多年的封建社會 就是一個家族取代另一個家族 成為中華大地的主宰 揭竿而起——統一天下——腐敗平庸——被兄首群起而攻之
三公九卿——三省六部——軍機處 封建皇權慢慢達到頂峰

這種制度下 政治經濟思想文化都帶上了明顯春塵老的特點
政治就是皇權專制 與西方的貴族統治差別明顯
經濟就是封建經濟 自給自足 重農抑商
思想文化是為統治階級服務的儒家佔主導 但中華之思想文化博大精深 流派繁多 極具智慧的可不止一種
對現在社會的影響
舉個例子扒升 中國的商人很多 聰明人也很多 但是中國很少有巨商 在現在來說 有一部分原因是國家政策的約束和管制 但我認為這就像古代的皇權一樣 這種家族式的企業 商人團體往往決策權非常集中 而它的發展就十分依賴於領導者

Ⅵ 中國古代史封建制度的形成

1,春秋以來,隨著鐵器和穗賣牛耕的發明使用,奴隸社會的生產力迅速發展,各諸侯國的「私田」大量出現,各諸侯國國君為保證稅收,實施了一些改革(如魯國的「初稅畝」,齊國的「相地而衰征」),變法導致土地私有制在法律悶族讓上得到初步確認。2,戰國時期,各諸侯國生產力進一步發展,各國國君紛紛支持變法(如秦國商鞅變法,魏國李悝變法,楚國吳起變法等),這些螞局變法不僅在經濟基礎上改變了西周以來的井田制,而且最終在上層建築領域確立了封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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