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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為什麼不能搞三權分立

發布時間:2023-05-14 17:29:51

㈠ 為什麼我們國家不能實行三權分立

三權分立的政權組織形式是資產階級革命的產物.一個國家的政體很大程度上取決本國的意識形態和政治狀況,我國建國初受蘇聯的影響,在政權組織形式上採用了和蘇聯相同的議行合一制度,全國人民大會是我國最高權力機關,代表人民管理國家,這也體現了我國的無產階級專政的特點,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國務院即我國的最高行政機關,受人民監督,體現了人民當家做主的權利.
不是說我們國家不能實行三權分立,而是三權分立並非一定適合我們國家

㈡ 二十四,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

中國為何不實行「三權分立」?
「中國式民主」在政黨制度方面表現為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在政權組織形式即政體方面表現為建立在民主集中制基礎上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務,管理社會事務。」也就是說,中國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一種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而非三權分立的組織形式。
中國為什麼不實行西方式的三權分立制度模式呢?首先,人民代表大會制度是近代中國社會發展的必然選擇,是中國共產黨帶領全國各族人民長期奮斗的重要成果。十九世紀末二十世紀初,中國曾經有過多種政治制度形式的選擇。1895年甲午戰爭後,滿清王朝陷入深重危機,清政府中以康有為、梁啟超為代表的改良派曾試圖通過變法維新,制定憲法、建立議會,變君主專制制度為君主立憲制,因遭到以慈禧太後為首的守舊派反對而流產,清政府錯失了改革時機。辛亥革命前夕,慈禧太後欲推行君主立憲制而革命黨人則立志推翻帝制實行共和。辛亥革命勝利後,國民黨先後實行所謂軍政和訓政,國民黨中央和國民黨的軍事首領蔣介石先後凌駕於國家政權之上,實行獨裁專制。抗戰勝利後,國民黨政府為了給發動內戰爭取時間和欺騙人民,召開了「國民大會」,制定了所謂「憲法」。但是,即使這樣的「憲法」,也根本沒有得到真正實施。隨著全面內戰的爆發,國民大會和憲法被蔣介石束之高閣,資產階級共和制在中國也破了產。中國要建立什麼樣的制度才能從根本上保證人民當家作主?回答和解決這個歷史課題的責任落在了中國共產黨人的肩上。以毛澤東為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根據馬克思主義國家學說,借鑒巴黎公社和俄國十月革命的經驗,對建立新型人民政權及其組織形式進行了長期探索和實踐。早在第一次國內革命戰爭和第二次國內革命戰爭時期,中共就創造了罷工工人代表大會、農民協會和工農兵代表蘇維埃。抗日戰爭和解放戰爭時期,又建立各階級階層人士參加的參議會和各族各界人民代表會議。新中國成立前夕,中共深刻總結近代中國民主政治發展的歷程和建立新型人民民主政權的實踐,明確提出:新民主主義革命勝利後建立的政權,只能是工人階級領導的、以工農聯盟為基礎的人民民主專政;同這一國體相適應的政權組織形式,只能是民主集中制的人民代表大會制度。
其次,「三權分立」並不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傳統。中國的國情和傳統最重要的是什麼呢?從文化角度講就是,中國人比較突出集體價值而不是個人價值,強調合作統一而不是競爭分立。這是中國為什麼不搞多黨制的深層原因,也是不搞「三權分立」的深層原因。「三權分立」是指立法權、行政權和司法權分屬不同機構所有,彼此互不統屬,相互牽制和約束以防止權力濫用和腐敗的一種政權組織形式,其設計依據的是「權力容易使人腐敗,絕對的權力絕對腐敗」,因而需要實現權力分立和制衡(簡稱分權制衡)的政治學理論。總統制國家較為徹底地實行了三權分立,美國聯邦政府的三權分立是最為徹底的。議會制國家中的行政機關首腦來自議會中的多數派,因而也掌握著立法權,行政權和立法權並未完全分離。但在這兩類國家中,司法權都對立法權和行政權保持著獨立性,發揮著制約作用。三權分立在限制政府權力、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權利方面發揮了積極的作用,但立法、行政、司法三個機關之間在權力分立和制約過程中容易產生矛盾和摩擦,降低行政效率,嚴重時甚至可能導致政府運轉「停擺」。美國發生的「財政懸崖」就是一個典型的例子。這種事如果發生在中國,老百姓絕對看不慣,因為這意味著一個統一權威的喪失,一種安定生活環境的喪失。
在中國人民代表大會的憲制結構中,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它不僅擁有立法權,還對政府和法院、檢察院擁有監督權,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審判機關和國家檢察機關由它選舉產生、對它負責、向它報告工作。中國共產黨作為領導黨和執政黨,一方面如中共十八大報告所言,通過「在人大設立代表聯絡機構,完善代表聯系群眾制度」、「優化常委會、專委會組成人員知識和年齡結構」,以「支持和保證人民通過人民代表大會行使國家權力」;另一方面通過在人大、政府、法院和檢察院等國家機關設立受各級黨委領導的黨組、機關黨委、選派黨員擔任主要領導職務等多種方式,從政權組織內外實現對國家政權機關的有效領導和順利執政。人民代表大會和政府、法院、檢察院之間並非一種相互獨立、彼此制約的關系,而是一種權力機關和執行機關的關系。而且,中國文化崇尚言必行、行必果,言行一致,老百姓希望好的政策馬上能實行,而不是在那裡吵來吵去,議而不決。顯然,議行合一的政權組織形式符合中國人民議而決、決而行、行必果的要求。
第三,中國雖然不搞「三權分立」,但也高度重視權力制約問題。中國君主專制主義統治時期,儒家曾設想並嘗試過由官僚士大夫階層通過規勸、諫諍等方式來柔性約束君權,並為此設立了諫官制度。君主為了約束官僚系統的行政權,也曾設立直屬於皇帝的監察系統,通過監察權和行政權分設達到監督官僚系統的行政權的目的。唐朝時曾一度將制誥權(政令制定權)、封駁權(政令審查駁回權)和執行權分配給三個不同的機構而形成一種相互制約的關系。但從中國兩千多年專制主義政治的發展歷史來看,總的趨勢是權力日益集中於君主個人及其辦事機構手中。在資產階級民主主義革命過程中,孫中山先生接受了分權制衡的理念,結合中國的具體實際,提出了五權憲法的思想,倡導立法權、行政權、司法權、監察權、考試權等五種治權分別由五院去實施,實行五權分離和相互制約,但沒有真正付諸實踐。
新中國成立後,中國共產黨在建立和完善以民主集中制為根本原則的黨和國家的領導體制方面走過了曲折的道路。從1949年新中國成立到1950年代中期,黨和國家生活的民主氛圍比較濃厚,但1957年後毛澤東犯了階級斗爭擴大化錯誤,將黨內外不同意見的爭論作為階級斗爭的新動向來對待,破壞了黨和國家生活中的民主氛圍和民主集中制原則,逐步形成了權力向各級黨的領導人特別是黨的最高領導人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的一元化領導體制。由於毛澤東的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最終導致他發動「文化大革命」,使中國陷入「十年動亂」的悲劇。
1978年後,中國結束了「文化大革命」,走上了改革開放的新征程。中國共產黨人深刻認識到,權力高度集中而不受任何監督和制約,容易導致權力濫用和一把手腐敗,逐漸認識到加強權力制約和監督、實現分權制衡的重要性,並在權力的分離、分解和制約方面進行了積極探索。這種探索包括實行黨政分開,也包括實行人事權、財權、物權的分屬配置,更包括使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制約。中共十六大和十七大報告中明確提出,要「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十八大報告再次強調,「要確保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確保國家機關按照法定許可權和程序行使權力。」這就為在政治體制改革中強化分權制衡的努力提供了政策依據,開辟了廣闊的制度創新空間。今後在保證黨委的決策權和政府的執行權的同時,進一步加強人大和政協對黨委與政府的監督權,將成為建立健全決策權、執行權和監督權既相互制約又相互協調的權力結構和運行機制的一種可行的選擇。也就是說,中國分權制衡不是走西方三權分立的老路,而是走決策權、執行權、監督權相互分離和相互制約的新路,形成自己的特色。

㈢ 各位同學,先完成一個作業,即:為什麼在中國不能實行多黨制和「三權分立」制度

因為中國的國情,不適合多黨制以及搞三權分立,畢竟在中國,由於地大物博人口眾多,如果搞多黨制,一定會加強內亂,加大內行而三權力制度,並不適合中國,現階段的國情

㈣ 中國為何不能三權分制

法律分析:因為中國是社會主義國家,人民當家做主,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如慎國的一切權力屬於人民。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的機關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人民依照法律規定,通過各種途徑和形式,管理國家渣皮敬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管理社會事務。

第三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家機構實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都由民主選舉產生,對人民負責,受人民監督。國家行政機關、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握殲察機關都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它負責,受它監督。中央和地方的國家機構職權的劃分,遵循在中央的統一領導下,充分發揮地方的主動性、積極性的原則。

㈤ 三權分立民主制度在中國失敗的主要原因

辛亥革命推翻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長達兩千多年的君主制度,建立了三權分立的中華民國,頒布了《臨時約法》.
1、由於資產階級的軟弱性,袁世凱在帝國主義的支持下,篡奪了革命果實。
2、隨後實行獨裁統治,復辟帝制的活動.

㈥ 為什麼我國不能實行西方的三權分立制度民國時期的五權分立呢

中國並非不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人民代表大會制度也不一定就是中國必須實行和堅持的。現階段之所以實行人民代表大會制度而不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認為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1、我國的國民素質還不足以達到實行三權分立的程度。我國公民的法制意思仍然很淡薄,許多地方人民的生活水平依然低下,況且,權利的實行並不是簡單的事情。我們有13多億人,按60%的比例可以投票計算有近8億張選票,光統計這些選票就將是一個浩大的工程,更別說還有選票的運送,投票箱的保管,投票點的維護等等,那將是一筆天文數字的開支。而且,現階段在農村實行選舉時,賄選的案例層出不窮,可見我國的國民現在並不能很好得行使自己的權利。2、由於我國經歷了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封建社會的許多習慣和觀念在現在依然影響著人們的生活。因為皇權的至高無上,一旦誰掌握它,便能宰割天下,魚肉黎民。一縣之主宰割一縣,一州之主宰割一州,一國之主宰割一國,天子便宰割天下。雖然孫中山推翻了帝制,但是沒推翻人們對絕對權力的迷戀。雖說國體決定政體,但是什麼決定國體?傳統!3、三權分立制度的確立有其基礎。一是契約精神,二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三是資產階級民主革命。而在我國,自古人亡政息,人治現象嚴重,清官崇拜至今依然存在。再說共和國建立在一片廢墟之上,哪來發達的經濟?更何況我國的資產階級革命尚未完成就被無產階級革命給取代了,無產階級的民主是怎麼一回事請參閱馬恩列斯毛鄧等等的著作。當然,隨著社會的發展,我國將來是否有可能實行三權分立制度我們是看不到了。

㈦ 問題探討:可不可以搞一個共產黨領導下的三權分立

不可以。搞三權分立是亡國的先聲。三權分立是國家的 最高權力 分別掌控鉛高拿在不同的機構手上。如果搞三權分立,那麼共產黨的權利就會被割裂。對國家的控制力就會被減弱。勢必會被境外反動勢力利用,造成國家分裂,政局動盪,這時念歷侵華槐搭戰爭就會重現。
目前凡是支持三權分立的,不是走狗就是漢奸。國家分裂了,他們有功,可以在國外享受生活,但是在國內的人民百姓就會遭受戰爭的蹂躪。那些漢奸走狗賣國賊才不會在意人民如何,國家如何。他們只想著自己。所以不要上他們的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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