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301調查是什麼意思
「301條款」是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的俗稱,301調查是美國依據301條款進行的調查。
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物吵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
關於301調查:
它最早見於《1962年貿易擴展法》,後經《1974年貿易法》修訂,主要是針對御信貿易對手國所採取的不公平措施。
根據「一般301條款」,當有任何利害關系人申訴外國的做法損害了美國在貿易協定下的利益或其他不公正、不合理或歧視性行為給美國商業造成負擔或障礙時,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可進行調查,決定採取撤消貿罩拆侍易減讓或優惠條件等制裁措施。
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USTR)也可根據上述情況決定是否自行啟動調查。該條款授予美國總統對外國影響美國商業的「不合理」和「不公平」的進口加以限制和採用廣泛報復措施的權力。
所謂「不公平」指不符合國際法或與貿易協定規定的義務不一致;「不合理」則指定,凡嚴重損害美國商業利益即為「不合理」。
⑵ 「301調查」是什麼
1.301調查是指根據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在涉及技術轉讓、知識產權和創新領域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啟動的貿易調查。
2.歷史背景: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18日宣布,正式對中國發起單邊主義色彩濃厚的「301調查」,萊特希澤說:「川普總統星期一指示我查看有可能傷害美國知識產權、創新或技術發展的中國法律、政策和做法。在與利益相關方和政府其它機構磋商後,我已決定這些關鍵問題值得徹底調查。我通知總統,依照《1974年貿易法》301條款,我今天開始一項調查」。
⑶ 美國對中國已發起的前幾次"301調查"結果如何
1、1991年4月,美國政府以中國專利法缺陷,美國作品著作權、商標秘密和商標權保護的缺乏對中國發起了第一次「301調查」,在經歷9個月的商討後,中美雙方達成妥協,中美簽訂有關知識產權保護協議,中國對改進知識產權法律作出承諾。
2、1991年10月,美國再對中國發起了市場准入的「301調查」,為期12個月。中美進行旦亮了9輪談判後,1992年10月簽署《中美市場准入諒解備忘錄》。
3、1994年6月,美國對中國發起了第三次「301調查」,要求中國完善知識產權保護,對美國知識產權產品開放,歷時8個月。1995年2月,中美達成了第二個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4、1996年4月,美國以中國對知識產權保護不力為由,對中方發起第四次「301調查」。2月後,1996年6月,中美達成第三個知識產權保護協議。
5、2010年10月,美國再次對中國進行第五次「301調查」,2010年12月,中美雙方中國與美國在WTO爭端解決機制項下進行磋商得以解決。
6、2017年8月,美國貿易代表署發布公告,以「中國對美國知識產權存在侵犯行為」為由正式對模租中國發起第六次301調查模碼寬,根據法律程序,在正式發起調查後,美國將首先與中國政府進行磋商,調查程序可能長達一年。
⑷ 美國301調查中國有什麼辦法回擊
就在當地時間2日,
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 中方的表態是對美國232調查的回應,不是對美方301調查的回應。美方的301調查還沒有公布對華加征關稅產品清單,如果美方最終宣布,中方將堅決予以回擊,以同樣的規模、同樣的金額和同樣的強度。
崔天凱:沒有證據橫加指責行不通
針對美方指控中方竊取知識產權、強制技術轉讓,崔大使表示,美方指控沒有依據。商業交易都是你情我願,中國法律保護知識產權,沒有任何法律法規強制外國企業轉讓技術。如果有企業認為自身知識產權受到侵犯,應該向中方提供切實證據,訴諸中國法律解決,中方願意提供幫助。在沒有證據的情況下,劈頭蓋臉加以指責的做法是行不通的。
中國駐美大使崔天凱: 當今全球的科技發展迅速,全世界所有國家政府都有責任,確保自己的人民能夠受益於科技進步。我們應當共同應對這一過程中帶來的負面效應,這是全世界所有政府的共同責任。在這個過程中,不是一個國家一定要取得科技霸權,而是我們應當如何讓更多的人受益於科技進步帶來的好處,以使所有的經濟體和所有人都能受益,讓所有人都過上更好的生活。中國一直加強知識產權保護和強化法律體系,我們正在取得很大進步。如果有任何知識產權侵權的情況,中方願意對具體的案例進行探討,不論是跟哪個國家,中方都願意依法進行處理,我們也希望在此方面加強國際合作。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中美此輪貿易摩擦升級,始於一份301報告。「301」報告是指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可以利用這一條款中的規定,對美國的貿易夥伴國家進行調查,基於301條款的調查,簡稱「301調查」。美方通過301調查採取對華貿易限制措施,是典型的單邊主義和貿易保護主義,嚴重違反WTO規則。
根據美國301調查報告,一個由相關領域專家和經濟學家組成的跨部門小組估算,中國的四個做法給美國經濟造成的損失至少為每年500億美元。
事實究竟是怎樣的?
美國301調查報告中寫到,「中國指示中國公司對美國公司及其資產進行系統性的投資和收購,或為這些投資並購提供便利,以使得中國公司獲得先進技術和知識產權,並在中國政府的產業計劃認為重要的行業領域實現大規模技術轉讓。」
簡單來說,就是美方認為中國公司對美國公司尤其是高技術公司的投資、收購,目的是為了掌握其技術所有權,然後轉移回中國並得到利用、使用,且這不是公司行為,而是中國的政府行為。對外經貿大學中國世界貿易組織研究院院長屠新泉認為,這一條指控可笑又荒謬,完全是陰謀論。美國對外資並購和高技術出口均有嚴格審查:
「美國對外資的並購是有國家安全審查的。只要你收購的美國公司涉及到一些國家安全,尤其是高新技術、跟軍事相關的技術的,往往是不能成功的。第二,中國公司收購美國公司並不是像買東西一樣,把這個東西帶回來了。這個公司仍然在美國運營,被收購的美國公司仍然是一家美國公司,所有行為是受到美國法律規定管理的。就算它想讓轉讓技術,想轉讓就能轉讓么?真正的高技術在美國國家、政府都是有相應規定的。中國和美國談了那麼多年,就是談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美國什麼都不給賣。難道我買了你這個公司以後,技術就可以自由轉移了?這不是開玩笑么?!」
美國針對高新技術投資為由發難,源於雙邊競爭壓力
商務部數據顯示,2017年中國企業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1200億美元,其中對美投資佔比僅6.5%,為78億美元。近年來在相關部門的引導調控下,中國對外投資更趨理性,房地產業、體育和娛樂業等非理性對外投資得到有效遏制,實體經濟和新興產業對外投資進一步突出。對美投資以並購為主,投資主體由國有企業向民營企業轉變。中國社科院世界經濟與政治所國際貿易室主任東艷表示,中國對美投資進入技術尋求型是正常的發展訴求,而美國以佔比並不突出的高新技術投資為由指責中國,正因為它是未來雙邊競爭的主要行業:
「中國對美國投資更多是利用美國具有優勢的行業,比如製造業、金融業、租賃、商務和服務業以及信息技術等等。和其他發展中國家一樣,中國對美投資,有相當一部分屬於技術尋求型。技術尋求型投資是中國對美投資的重要動機,是企業對外投資的正常選擇,當然也是其他國家對美投資的重要動機。301報告中提到了中國發展規劃,和很多國家一樣,中國也對自己的未來發展藍圖進行了設計,這種設計並不一定表明是要對企業的經營行為進行直接干預。美國這次以知識產權保護為由指責中國,很大程度是實施新的對中國的戰略競爭計劃。」
相比美國對中國毫無事實根據的指責,國家經濟交流中心研究員張茉楠說,種種結果顯示,反倒是美國正在產業投資上設置更為嚴苛的壁壘,尤其是高科技、高技術領域,美國已由貿易保護主義延伸至投資保護主義:
「其實反過來看,美國現在的外國投資委員會(CFIUS)反倒是加大了來自中國和其他國家的並購限制。前不久,特朗普政府剛剛否定了新加坡的博通收購美國高通公司。這是一個很明顯的案例,因為新加坡晶元製造商博通可以為美國半導體的高通公司帶來很大的產業鏈關聯上的影響。所以特朗普政府認為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帶來影響而否決了。」
媒體分析認為,特朗普以非同尋常的速度出手攔截,是擔心並購會削弱美國在下一代移動技術上的競爭優勢。而在面對中國的收購時,美國更是戴著有色眼鏡,用「放大鏡」審查,尤其是信息行業,幾乎不給中國企業收購的機會。不僅阿里、騰訊、華為、中興等大企業對美投資屢屢受阻,就連中資試圖收購一家美國三線晶元公司的交易,也在上月被否。對於類似現象的一再發生,中國商務部發言人高峰表示「遺憾」:
「我們很遺憾地看到,有關中國的企業在美開展的正常商業性投資並購,再次因為所謂的「國家安全」的原因受阻。我們不反對有關國家對外國投資開展正常的安全審查,但是我們對以「國家安全」為由,對外國投資設置「玻璃門」、「彈簧門」的傾向表示擔憂,希望有關國家能夠採取切實的行動,為包括中國企業在內的各國投資者創造公平、公正、公開、可預期的投資環境。」
⑸ 美國「301調查」的具體內容是什麼
301調查是美國依據301條款進行的調查,301條款是指《1988年綜合貿易與競爭法》第1301-1310節的全部內容,其主要含義是保護美國在國際貿易中的權利,對其他被認為貿易做法「不合理」、「不公平」的國家進行報復。
根據這項條款,美國可以對它認為是「不公平」的其他國家的貿易做法進行調查,並可與有關國家政府協商,最後由總統決定採取提高關稅、限制進口、停止有關協定等報復措施。
(5)美對中國301調查什麼擴展閱讀:
依據美國在《1974年貿易法》第301~310節規定,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年3月底要向國會提交《國別貿易障礙評估報告》,指認未能對美國知識產權權利人與業者提供足夠與有效的知識產權保護措施,或拒絕提供公平市場進入機會的貿易夥伴,並根據該報告在1個月內列出「301條款」國家與「306條款監督國家」。
名單確定後,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每半年向國會提交一份報告,說明提出的申請、作出的決定、調查和程序的進展與狀態、所採取的行動或者不實施行動的原因,以及所採取行動在商業上的後果;並發起案件調查,與有關國家磋商、談判和最終達成協議,直至雙方滿意或者美國滿意為止,否則美國將採取貿易報復措施予以制裁。
⑹ 美國對中國301是什麼意思
當地時間8月12日,美國白宮貿易和製造業政策辦公室、白宮國際經濟咨詢委員會、美國貿易政策代表辦公室等美方政府人員宣布,美國總統特朗普將於8月14日簽署行政備忘錄,責成美國貿易代表萊特希澤決定是否對所謂的「中國不公平貿易行為」發起調查。這意味著,美國貿易代表可能援引美國《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對中國發起「301調查」。此舉引發各界對美國採取單邊行動損害中美經貿關系的擔憂。
而此次爭端肇端於知識產權糾紛,8月初,美國政府就曾放出消息稱,特朗普有意啟動301條款對中國知識產權問題發起貿易調查,主要針對微型晶元和電動汽車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