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中國古代是什麼制度,是君主立憲制嗎
1、基本制度——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萌芽於戰國
內容:①理論上,戰國時期,韓非子提出建立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的君主專制國家。②實踐上,戰國時期,秦國商鞅變法,規定廢分封,行縣制,實行中央集權制度。
(2)建立於秦朝
內容:確立皇帝制,三公九卿制、郡縣制,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特點:把專制主義的決策方式和中央集權的政治制度有機地結合起來。
(3)鞏固於西漢
內容:實行刺史制度,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
特點:重新加強了中央對地方的直接統治;將儒家思汪睜想改造為適應封建專制主義中央集權需要的指導思想。
(4)完善於隋唐
內容: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科舉制,擴大了官吏的來源。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
特點:①用分權的辦法來加強君權;②官員選拔規范化、制度化。
(5)加強於北宋
內容:集中軍權——解除朝中大將和地方節度使的兵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純滲割宰相的政、軍、財權;派文官做知州,與通判互相牽制。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人員。通過以上措施,皇帝掌握了從中央到地方的軍事、行政、財政和司法等大權,鏟除了封建藩鎮割據的基礎。
特點:強干弱枝;在中央分權的基礎上地方分權。
(6)發展於元朝
內容: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務;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特點:地方行政體系有了重大發展;建立了中央政府對邊疆地區的直接管理制度。
(7)強化於明清
內容:明初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分離統兵權和調兵權,制定《大明律》,設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清朝沿用明朝制度,增設軍機處,大興文字獄,強化專制主義中央集權。
特點:專制主義中央集權發展到頂峰。
(8)結束於1912年
辛亥革命推翻了清朝統治,結束了中國兩千多年的封建君主專制制度。
2、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它是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困褲歲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形、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古代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台權力;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余盪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3、地方行政制度
(1)分封制(目的、對象、內容、作用):西周統治者為了鞏固奴隸主政權,政治上實行分封諸侯的制度,使周朝鞏固了統治,擴大了疆域。到春秋戰國時逐步崩潰,被郡縣製取代,在以後的某些朝代仍保留。
(2)郡縣制:春秋戰國時出現,秦朝在全國推行,從而在全國范圍內取代了分封制,大大削弱了地方政權的獨立性,加強了中央集權,這是我國地方行政制度上一個劃時代的改革,郡縣制在我國被長期沿用下來,影響十分深遠。
(3)郡國並行制:西漢初期在地方推行郡縣制,同時又有封國制。郡國並行,不利於國家的統一管理,具有分裂的危險。
(4)蕃漢分治制:在遼境內,居住很多民族,漢族與契丹等族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人民的生活方式上有很大的差異,為此實行「蕃漢分治」的政治制度,即「以國制治契丹,以漢制待漢人」,它的特點是民族分治,實質是階級統治而非民族壓迫,作用是促進了契丹的發展,加速契丹封建化進程,也推動多民族國家的發展。
(5)猛安謀克制:金建立後,為了加強統治力量,阿骨打推行猛安謀克制,它是一種兵農合一的制度,猛安謀克既是軍事組織,又是地方行政組織,推進了女真族的封建化進程。
(6)行省制:元朝是當時地域空前遼闊的封建國家,為了對各地實行有效的管轄和統治,元政府建立了行省制度。它的確立,鞏固了國家統一,使中央集權在體制上得以保障,是繼秦朝郡縣制後,我國政治制度史上的一項重大變革。元朝的行省制度對後世的政治制度影響深遠,行省從此成為我國的地方行政機構,明清沿用此制,一直保留到今天。
(7)僧官制:明朝在西藏實行僧官制度,由於藏區人民信仰藏傳佛教,明政府利用宗教來統治藏區人民,但規定各級僧官由朝廷任兔,從而加強了對西藏的管轄。
(8)八旗制:八旗制度是明朝後期女真首領努爾哈赤創建的一種制度,八旗制度按軍事組織形式把女真人編制起來,由貴族控制,具有軍事征伐、行政管理、組織生產三項職能,是一種兵民合一的社會組織,既是軍事組織又是行政管理制度,促進了女真社會的發展。八旗軍為清朝統一中國起了重要作用,但是隨著西方資本主義入侵,八旗軍自身的腐敗,其戰鬥力逐漸下降,在鎮壓太平天國過程中興起的湘軍、淮軍,對其沖擊很大,特別清朝編練「新軍」的大規模進行,八旗軍壽終正寢。
(9)土司制:明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沿襲元朝的統治辦法,在那裡實行土司制度,這些由當地少數民族擔任的土司官,對轄區內的行政有自主權,且可以世襲,擁有很大的權力,逐漸演變成一種割據勢力。
(10)「改土歸流」:形成與發展:明朝永樂年間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開始取消土司衙門,改由政府派遣流官直接統治;清朝平定三藩之亂後,雍正帝大規模實施。改土歸流是我國政治發展上的一項重大改革,它不僅加強了中央政府對西南少數民族的統治,改變了當地落後閉塞和紛爭的狀況,而且促進了各民族之間的經濟文化交流,有利於統一多民族國家的鞏固和發展。
認識:①歷代封建統治者,通過一系列行政區劃分與變革,加強了對人民的控制,將地方權力集中中央,使多民族國家不斷發展。②由分封制到郡縣制,主要反映管理任用原則由宗法血緣關繫到行政任命關系的變化,屬於政治制度進步的表現。由郡縣制到行省制的變化,主要反映行政區劃分的變化,一般說來,隨著社會的發展,行政區越劃越小,越劃越多。③地方官制的演變:秦商鞅變法設縣,統一後推行郡縣制,郡守為地方最高長官,掌軍政大權;東漢末年,州刺史成為地方最高長官;唐玄宗設節度使,有行政、財政、軍事等大權,演變為藩鎮割據;北宋削減節度使節度使權力,派文臣任知州,設通判,集中地方財權與司法權(設轉運使等);元設行中書省;明實行三司分權,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與都指揮使司互相牽制,開始改土歸流;清在各省區設總督、巡撫、將軍、辦事大臣,進行管理,並大規模改土歸流。
4、選官制度
(1)世官制:西周時期按照宗法血緣關系實行世卿世祿的選官制度。
(2)察舉制:漢朝發展了選舉人才的選官制度,其中察舉制是主要內容,它是一種自下而上推選人才為官的制度。西漢通過這一制度加強了中央集權,主要依據個人才能和品德。東漢時,察舉制注重孝廉一科。察舉主要依據個人在地方上的聲望,稱為鄉舉里選。隨著豪強地主勢力的發展,門第族望成為選舉的主要依據。
(3)九品中正制:魏晉南北朝時實行。起初家世才能並重;西晉後,注重門第和家世,促進了士族制度的發展。
(4)科舉制:隨著士族的衰落和庶族地主的興起,原來的選官制度已經無法推行下去,隋朝創立了科舉制,唐朝加以完善。這一制度為歷朝沿用,影響深遠。
古代選官制度的演變趨勢:①選官標准由世家門第逐漸發展到才學,選拔方式由推選逐漸發展到公開考試;②人才逐漸趨向制度化,形式日益嚴密,體現相對公平、公開、客觀的原則。
5、古代監察制度:中央設御史,監察百官,歷朝沿用,但地方監察制有一些變化。
(1)秦朝:中央設御史大夫,地方設監御史。
(2)西漢:漢武帝設13州為監察區,設刺史進行監察,級別不高,可監察諸侯王以及地方高官。
(3)東漢:刺史監察權進一步加強,並逐步增加了地方行政權和軍權,東漢末年,刺史演變為地方最高軍政長官。
(4)北宋:設通判,負責監督知州,可直接向皇帝報告,公文須經知州和通判聯合簽署才能生效。
(5)明朝:地方設提刑按察使司,管地方監察、司法;又增設廠衛特務機構,監視百官與平民。
6、軍事制度(兵制)
府兵制;募兵制;禁軍制;更戍法;保甲法;將兵法;猛安謀克制;八旗制。
7、少數民族創設的制度:
均田制、租調制、府兵制、蕃漢分治制、猛安謀克制、行省制、八旗制度。
8、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禪讓制:是原始社會末期,民主推選部落聯盟首領的一種制度,是在顯貴家族圈內進行的。它既是原始公有制在政治上的反映,又是原始社會崩潰的信號。
(2)世襲制:從禪讓到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3)宗法制: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4)軍功授爵:戰國時期的商鞅變法,規定按軍功大小為標准,授以爵位和賜給田宅。在政治上廢除了奴隸主貴族享受爵祿的特權,有利於新興地主階級專政的建立。
(5)士族制度: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
三、重點問題精講
1、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
(1)概念: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是我國封建社會中基本的政治制度。它包含專制主義與中央集權制度兩層含義。專制主義是就中央的決策方式而言,是指君主擁有至高無上的權力,具體說就是皇帝個人專斷獨裁,集國家最高權力於一身;中央集權針對地方分權而言,是指中央與地方的關系,其特點是地方政府在政治、經濟、軍事等方面沒有獨立性,必須嚴格服從中央。實質是地主階級壓迫以農民為主體的廣大勞動人民的工具。
(2)形成並長期維持的原因:①封建經濟(小農經濟)的長期存在是其經濟原因;②主張中央集權、以法治國的法家思想和融合了法道等各家精髓的儒家思想為其度提供了理論基礎(思想基礎);③中國特殊的地理和氣候條件是促成制度形成和鞏固的重要因素(地理原因);④統治者政策調整,維護國家統一、社會安定,保證生產發展的需要。
(3)基本矛盾:①中央與地方割據勢力的矛盾。②中央內部皇權與相權的矛盾。
(4)發展趨勢:①不斷改革中央行政機構,削弱相權,加強皇權;②不斷改革地方行政機構,加強中央對地方,特別是對邊疆地區的管轄;③加強對人們的思想控制;④加強對官員的選拔與監督。
(5)特點:①皇權的至高無上和不可分割;②帝位終身制和皇位世襲制;③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官吏一律由皇帝直接任免,不得世襲;④皇帝從決策到行使立法、行政、司法等權力具有獨斷性和隨意性;⑤皇權藉助於神權,宣揚「君權神授」等理論;⑥以文化專制鞏固政洽專制;⑦中央和地方、君權與相權的矛盾伴隨中央集權制度發展的始終;⑧專制主義中小央集機制度在明清時期登峰造極,並走向反動。
(6)評價:
積極:①政治:中央能夠控制地方,從而有利於保持社會穩定,維護國家統一。②經濟: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進行大規模的經濟建設和生產活動,有利社會經濟的發展。 ③民族關系:在統一的社會環境下,各地區經濟、文化的交流更加頻繁,民族融合加強,從而促進統一多民族國家發展。④對外關系:中央集權的加強,為抵抗侵略、維護主權提供強大的人力、物力和財力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維護了國家利益。⑤文化:國家統一和社會穩定,便利了各民族、各國之間的文化交流,推動了整個中華民族文化水平的提高。
消極:①政治:君權專制易形成暴政統治和導致腐敗現象的出現,成為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②經濟:在明清時期,嚴重阻礙資本主義萌芽的產生和發展。③文化:鉗制了人們的思想,使知識分子脫離實際,阻礙了科技創新和文化的進步。④對外關系:明清實行閉關政策,阻斷了與世界的聯系,造成中國逐漸落後於世界潮流。
2、科舉制
(1)發展過程:①隋文帝廢九品中正制,開始採用十科考試的辦法選拔官員;②隋煬帝時,始設進士科,科舉制形成;③唐貞觀年間增加了考試科目,以進士和明經兩科為主;④武則天創設武舉和殿試;⑤開元年間,任用高官主持考試提高科舉地位;⑥北宋考試分鄉試、省試殿試三級,殿試成為定製,進士科成為最主要的科目,實行糊名法,錄取名額大大增加;⑦王安石改革科舉,廢明經,進士科考經義和時務策,設明法科;⑧明代開始實行八股取士;⑨清朝前期承襲明代科舉制,1898年戊戌變法提出廢八股取士,1905年清政府制定新學制,廢除科舉制。
(2)評價:科舉制度的開創,是社會經濟發展、階級關系變化的產物,是一種維護封建地主階級統治的選官制度。在不同時期,其歷史作用不盡相同。
積極作用:①開放考試,吸收了不少寒士進入政權,有益於擴大和鞏固封建統治的政治基礎,改變了封建社會前期世族門閥把持朝政的局面。②廣大庶族地主通過科舉入仕做官,給封建政權注入了生機和活力。③選拔官吏從此有了文化知識水平的客觀依據,有利於形成高素質的文官隊伍。④讀書、考試、做官三者聯系,把權、位與學識結合起來,營造了中華民族尊師重教的傳統和刻苦勤奮讀書的氛圍。⑤促進了文學的繁榮,如唐以詩賦取士,促進唐詩繁榮。
消極作用:①明清實行八股取士,從內容到形式嚴重束縛了應考者,使許多知識分子不講求實際學問或束縛了知識分子的思想。②八股取士所帶來的脫離實際的學風,對學術文化的發展產生了極為消極的影響。③清末科舉制度嚴重阻礙了科學文化的發展,是導致近代中國自然科學落後的重要原因之一。④科舉制度不利於知識創新,更不利於創新人才的培養。
B. 中國歷史上都有那些制度
奴隸制度 封建君主專制 半封建半殖民制度 資本主義制度 和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制度
C. 中國歷史朝代實行的制度依次是什麼
夏商周:分封制,以嫡長子繼承製為核心。
秦:中央是三公九卿制,地方行使郡縣制。
漢:繼承秦制,皇帝之下設三公九卿,在地方上則實行「郡國並行制」;內外朝制度,郡國並行制。
隋:三省六部制。
唐:沿用隋制而有所改進
北宋:在中央,設中書門下(宰相)、參知政事(副相)、正副樞密使(軍政長官),另設樞密院掌管軍事,設三司掌管財政。
在地方,推行用文官代替武將擔任地方行政長官的制度;縣官原由地方任命,改由朝廷委派;州官之下,另設通判。
元朝:行省制度,將三省改成一省。
明朝:在中央,撤銷中書省和丞相,把相權分給六部(吏,戶,禮,兵,刑,工);設殿閣大學士,備皇帝顧問。
在地方,明太祖為加強對地方控制,廢行省,設三司(承宣布政使司、提刑按察使司、都指揮使司),分管地方行政、司法、和軍政。三司長官互不統屬,直接對皇帝負責。
中央集權脈絡:西周(分封制、宗法制)——秦(郡縣制)——西漢(推恩令、刺史制)——唐(節度使)——宋(收精兵、文官制)——元(行省制)——明清沿用(明廢行中書省、設三司、廠衛制)。
君主專制脈絡:西周(分封制)——秦(三公九卿制)——西漢(中外朝制)——魏晉南北朝(三長制)——隋唐(三省六部制)——宋(二府三司制)——元(中書省制)——明(廢宰相、設內閣、司禮監)——清(南書房、軍機處)。
選官用官制度脈絡:西周(世卿世祿制)——秦(軍功爵制)——漢(察舉制、徵辟制)——魏晉南北朝(九品中正制)——隋(科舉制)——唐至清沿用(唐武則天首創武舉、殿試,明朝開始限定考試內容為四書五經,採取八股取士)。
拓展資料
1、中國古代歷代政權的政治制度,可以分為中央政治制度、地方政治制度和選官用官政治制度。中國政治歷史的3大主線是:中央集權不斷加強、君主專制不斷加強、人才選拔不斷公正規范化。
歷史總是在曲折中發展,歷朝制度既相互繼承,又各有發展。
2、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3、三省六部制
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
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D. 中國古代有哪些政治制度
1、中國政治制度的歷史經過數千年的發展過程,從未中斷,因此源流分明,沿革清晰。
2、以君權為中心,高度集中權力。在人神關繫上,鼓吹君權神授,君權至上,以神權服務於君權。在君臣關繫上,宣揚君令臣從,臣效死忠,下級服從上級,全國依附君主。在權力配置原則上,君主一人全面壟斷國家的行政、立法、司法、監察、財政、軍事和文化教育大權。
3、人治高於法治。雖然每朝每代都曾制定和修訂法律,但政治生活的主流是人治而不是法治。尤其是君主的言論,可以任意沖擊、取代法律。
4、完備性、周密性和成熟性。中國古代政治機構的設置相當完備,從君主到臣僚,從中央
地方,上下相依、交叉相連,統治法網嚴密周全。
5、宗法制度的殘余嚴重影響到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設,父權的觀念滲入到國家政治制度中,居家為孝,事君為忠,藉助父權來加強君權和行政權。
6、鉛吵在漫長的政治制度的發展過程中,儒家經典是君主專制制度的理論基礎,是歷代各項制度與政策的依據。政治制度與倫理道德相結合,儒家學術思想長期影響古代政治制度。
7、調整倫理關系與等級秩序的禮制,得到行政法的確認而與政治制度結合,形成典型的官僚政治、嚴密的等級制度,造成嚴重的官民對立現象。
中央行政制度:
1、三公九卿制
秦始皇創立的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中的中央行政制度,由丞相、御史大夫、太尉等官職組成,其中丞相制度延續了一千多年,御史大夫兼理監察事務,太尉負責管理軍事。
2、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隋文帝綜合漢魏以來的官制而創立的一種新的中央行政制度。三省為尚書省、中書省、門下省,是中央最高政府機構。中書省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詔令;
門下省負責審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重要政令,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六部即吏、戶、禮、兵、刑、工六部,是尚書省的下設機構。
三省六部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彼此相互監督和牽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一個嚴密完整的體系,有力地提高了行政效率,加強了中央的統治力量。
相權一分為三削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宋、元、明、清各朝官制均在此基礎上稍加變化,實質情況變化不大。
3、宰相(丞相)制度的變革
秦在中央設三公九卿制,丞相為首,協助罩寬皇帝處理政事;西漢漢武帝改革官制,實行內外朝制度,削弱相權;東漢光武帝擴大尚書台權力;
隋唐設三省六部制,把相權一分為三,互相牽制,體現了皇權的加強;北宋在宰相下增設參政知事為副相,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設樞密使分割軍權,設三司使分割財權,把宰相職權一分為三,便於皇帝總攬大權;
元朝設中書省,置右、左丞相,行宰相職權,為最高行政機關,另設樞密使、御史台、宣政院分掌軍事、監察和宗教事務;明朝廢丞相,權分六部;
永樂朝設內閣,實行「票擬」;清朝設軍機處,丞相制殘余盪然無存,反映出皇權已達到頂峰。從變化之中看到,皇帝對相權分割、削弱,一步步把各種大權集中到自己手中,從而有效地實行君主專制。
(4)中國古代是什麼制度擴展閱讀:
古代其他重要政治制度
1、世襲制
從禪讓到物激亮王位世襲,從天下為公到天下為家,是生產力發展的結果,是階級對立的產物,是歷史發展的必然趨勢。世襲制以其鮮明的私有化體現社會的重大進步。
2、宗法制
宗法制是一種西周以來以血緣親疏與嫡庶來確定繼承關系和名分的制度。宗法制所形成的宗族制度和特權制度,對後世影響巨大。
3、士族制度
士族是由豪強地主發展而來,屬於地主階級中的特權階層。士族制度形成於魏晉,東晉時充分發展,南朝末年走向衰落,隋唐時消亡。它是以門第的高低為標准選擇官吏的,即「做官看門第,通婚分士庶」,是一種腐朽的政治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