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法律分析: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是指為境外的機構、組織或者個人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行為。
法律依據:悉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國家秘密」,是指《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第二條、第八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實施辦法》第四條確定的事項。刑法第一百一十一條規定的「情報」,是指關系國家安全和利益、尚未公開或者依照有關規定不應公開的事項。對為境外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之外的情報的行為,以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情報罪定罪處罰。
第二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情節衡滑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絕密級國家秘密的;
(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特別嚴重損害的。
實施前款行為,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第三條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
(一)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機密級國家秘密的;
(二)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三項以上秘密級國家秘密的;
(睜攔圓三)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其他嚴重損害的。
Ⅱ 為境外刺探國家秘密罪怎麼處罰
1、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2、【法律依據】
3、《刑法》第一百一十條:有下列間諜行為之一,危害國家安全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4、(一)參加間薯衡諜組織或者接受間諜組織及其代理人的困手慎任務的;
5、(二)為敵人指汪敬示轟擊目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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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為境外竊取、剌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一般判幾年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蔽橡、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根據本法第56條和第113條的規定,犯本襪啟罪的,應當附加剝奪政治權利,可以並處沒收財產。對國家和人民危害特別嚴重、情節特別惡劣的,可以判處死刑。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告並如、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Ⅳ 為境外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
法律分析:
我國法律規定的為境外竊取、刺乎凱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情報罪屬於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歲裂喚只要是故意實施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源者或者情報的的犯罪行為,都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量刑標準是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為境外的機構、組織、人員竊取、刺探、收買、非法提供國家秘密或者情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