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方式有哪些主要方式是什麼
樓上
徭役好象不是地主幹的事吧。。
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主要方式是榨取地租。勞役地租、實物地租、貨幣地租是封建地租的三種具體形式。而高利貸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階級的又一重要手段;強迫農民繳納苛捐雜稅,也是地主階級剝削農民的重要方式;
⑵ 關於中國建國以來對農民的剝削是多少
農民」不就是以農為生的種田人嗎?的確,在當代發達國家,農民(farmer)完全是個職業概念,指的就是經營farm(農場、農業)的人。這個概念與fisher(漁民)、artisan(工匠)、merchant(商人)等職業並列。而所有這些職業的就業者都具有同樣的公民(citzen)權利,亦即在法律上他們都是市民(西語中公民、市民為同一詞),只不過從事的職業有別。這樣的「農民(farmer)」不存在定義問題:務農者即為farmer,一旦不再務農也就不復為farmer了,但無論務農與否,他與「市民」之間並無身份等級界限。
然而在許多不發達社會,農民一般不被稱為farmer而被視作peasant。而peasant(漢語「農民」的主要對應詞)的定義則遠比farmer為復雜。無論在研究中還是在日常生活的語境中,人們談到「農民」時想到的都並不僅僅是一種職業,而且也是一種社會等級,一種身份或准身份,一種生存狀態,一種社區乃至社會的組織方式,一種文化模式乃至心理結構。而且一般說來,社會越不發達,後面這些涵義就越顯得比「農民」一詞的職業涵義重要。在這些社會里,不僅種田人是「農民」,就是許多早已不種田的人、住在城裡的人,也被認為具有「農民」身份。如本世紀初英屬印度的孟加拉地區,絕大多數下層的非農職業人口都自認為、也被認為仍屬於「農民」,因為他們不僅都是種田人的兄弟或兒孫,而且他們的「家內習慣與生活准則」也與農民無異。調查還表明:當地農民自己對「什麼是農民」的回答也更多地與地位而不是與職業相聯系的。
⑶ 舊中國的廣大農民是怎樣遭受殘酷的封建剝削的
地主和富農把土地租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民,藉以收取地租。地主和富農為加重對農民的剝削,攫取更多的財富,還不斷增加地租額。高額的地租占據了農民收入的大半,除去地租外,農民所剩無幾。一年辛苦結果,毫無所獲,甚至每畝虧蝕數元者,比比皆是。在這種情況下,農民不得不去乞求於高利貸以「飲鴆止渴」。 高利貸是蠶食農民的另一個吸血鬼,處於封建剝削下的農民,特別是貧苦農民的借貸現象十分普遍。同時作為各地政府財政收入主要來源的田賦,是政府當局根據田地的畝數和土地的優劣對田地擁有者所課征的土地稅。所以在封建土地所有制下,它主要是向地主徵收。但地主通過各種附加、財稅和攤派等將其轉嫁給廣大農民,「一切田賦雜捐及種子、肥料、房屋等,統由佃農負擔」~
⑷ 地主是如何剝削壓迫農民的
地主一般都是通過租賃土地來剝削農民的,通過收地租壓迫po農
⑸ 新中國成立後,農村被地主階級剝削的原因
新中國成立前,農村被地主階級剝削的主要原因是地主擁有最大的生產資料一一土地。農村主要是封建制度。新中國成立以後進行了土地改革,消滅了封建制度。農村也就不存在地主階級剝削的農民的現象兩天。
⑹ 舊中國的農民在經濟上受到哪些剝削
基本上種的地都不是自己的,就相當於種地是給地主打工的,其實剝削也沒那麼厲害
⑺ 地主是怎樣剝削農民的
一般來說地主將地租給佃農,以收地租的方式來剝削農民階級。
⑻ 封建社會的朝廷都有什麼樣的辦法來剝削老百姓
1853年冬天,太平天國在南京頒布《天朝田畝制度》。該制度規定,天國的男女每人都可以分到一份田地來種 ,但是,所有的糧食收成,“每人所食可接新谷外,余則歸國庫”,“凡麥噬芋麻 布帛雞犬各物及銀錢亦然”。也就是說,農民只能留下一份勉強維持生存的口糧——成人一石未成人半石 ,其餘的都要上繳給國家。
不得不說,洪秀全在剝削農民這方面做得實在是太狠了。中國歷代王朝,剛剛建政時都會實行輕賑薄賦的政策,以此來安定人心,恢復百廢待興的經濟,正如明太祖朱元璋所說,“初飛之鳥,不可拔其羽”。然而,洪秀全一上來就要把初飛之鳥的羽毛拔的一干二凈,這導致很多地主和農民望風而逃。
明朝建立後,於洪武八年開始發行“大明寶鈔”。為了強制全國人民使用紙幣,朱元璋曾下令罷寶源局、寶泉局,停止鑄錢,並“禁民間不得以金銀物貨交易,違者治其罪”。然而,短短19年,“大明寶鈔”就貶值到不足面值的20%,不僅農民叫苦不迭,就連官員都深受其害——因為官員的一大部分薪水都是發給紙幣的。
直到正德年間,朝廷終於懸崖勒馬,不再印發寶鈔,恢復了銅錢作為流通貨幣。
相比之下,清朝不再發行紙幣,確實是一種明智之舉。因為在一個中央集權完全不受制衡的時代,政府很容易就濫發紙幣來解決財政赤字問題,從而引起經濟危機。與其自我放縱,不如提前自我約束。
四、剝削地主,不管土地兼並
在中央政府的權力比較強勢之時,它可以通過剝削地主來間接的剝削農民。正如某學者之言,“中國封建地產中體現的產權關系包括了國家、地主、農民三級主體:國家擁有法律上的土地所有權(最終支配權),地主擁有經濟上的土地所有權(實際所有權),農民擁有部分的使用權和收益權……但在實際層面,國家不可能經常性地、高頻率地行使(或是表現)它的最高所有權,地主這一級主體在地權關系中的作用就至關重要。”所以,皇帝沒有必要再去管土地的兼並情況,宋太祖就說,“富室連我阡陌,為國守財爾”,土地掌握在誰手裡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課征。
這個思路其實跟利用商人資本來剝削農民的專利政策一樣,都是借他人之手來達到自己的目的。通過剝削地主,國家避免了盯住數量龐大的農民,只要盯住數量有限的地主就可以了。而且,農民會將自己的怨恨投射在地主身上,而不是那個遠在天邊的皇帝。
自從唐朝實行兩稅法之後,中央政府剝削地主的方式,主要是分割地租。政府不會管地主的營收到底是好壞,它只管伸手。政府索要的賦稅越多,地主的壓力就越大,因為地主加重佃戶地租的空間有限,你再增多人家就不幹了,人家會去當自耕農或是去其他地租較輕的地主家。所以在清代時,出現了“富民以有田為累”的情況。
宋代的“衙前”之役,就是由地主擔任,負責國家賦稅的徵收,而國家不付給任何報酬。如果當地農民因為避稅而跑路,那麼所欠的稅款就攤派給其他稅戶。如果其他稅戶也都跑了,那麼所有的欠稅都由地主來承擔。而地主為了繳納欠稅,就必須對自己的佃戶加重剝削。所以,最後為欠稅買單的,還是農民。
明朝的“糧長”制度,也是如此。糧長制度,即各地以納糧一萬石為一區,選其中“田土多者”的地主擔任糧長,負責該區田賦的督收和繳納,如果完不成任務,也是由地主自己掏腰包填上。當然,最終買單的還是農民。
⑼ 銀錢制下商人如何剝削農民
最直接的手段是銀子和銅錢的比率。農民手裡一般不會有銀子,遇到災年,銀價上漲,銅錢會貶值,農民手裡的錢會不值錢,而交租一般是用實物來交。
剝削的手段我還想到的有火耗銀、大斗進小斗出、高利貸驢打滾等等。
火耗銀一般是官府來剝削的手段,把收上來的小碎銀融化為大錠官銀時候會有一些損失,這部分損失會在收取稅收的時候多收。
⑽ 封建時期地主是如何剝削農民
中國的封建地主對自有土地採取多種經營形式:有的是由自己經營,採取剝削僮奴或剝削僱工的形式;而主要的是將土地分與他人經營,採取以地租剝削依附農或佃農的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