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軍銜多少可以配槍
軍銜和配不配槍並沒有必然的關系。只要經過新兵訓練後職務需要的都會配發槍械。
軍銜在15-16世紀產生於西歐一些國家,習慣上稱為西歐式軍銜,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根據軍人的職務、軍事素養和業務素養、資歷貢獻以及軍兵種或勤務區分,授予軍人的一種銜稱。
軍銜分為永久軍銜和臨時軍銜兩類。一般稱軍銜是指永久軍銜。永久軍銜又分軍官軍銜與士兵軍銜兩大類。軍銜按獲得者的兵役狀況和所在部隊的專業性質,在橫向上又區分為不同的類別。
兵可以分為列兵(二等兵)、上等兵(一等兵)等幾級。在中國,21世紀初開始,義務兵服役期為兩年,第一年為列兵,第二年為上等兵。
❷ 國內什麼職位以上的警察才有佩槍
警察有佩槍和職位沒關系。
1、凡是不執行公務的時候原則上不允許配槍。 刑警由於職業的特殊性,允許在非工作時間佩帶槍支。
2、執行特殊任務時,任何警察都有可能配槍,如果說最常配槍的應該就是特警了(包括公安特警和武警的特警),還有就是押款(經警)和押送重要人員與物品的警察和安保人員,另外刑警一般在執行破案拘捕時都會配槍。
3、而在中國香港,所有警員包括飛虎隊(特警),CID(刑警),PTU(機動部隊),交警和一般的巡邏警察等一般都會配槍執勤。
❸ 警察什麼級別可以配槍
中國警察配槍不按級別,按警種。即使是刑警,也要按規定程序申請和領用槍支。平時是不配槍的。
依法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經所在地市或縣(市、區)公安機關治安部門會同政工人事、裝備財務部門組織理論考試、實彈射擊考核,成績合格者,由本人填寫《配槍人員申請持槍證件審批登記表》後報公安機關有關部門審查、審核、審批。
《槍支管理法》第二章第五條明確規定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3)中國哪些級別有配槍擴展閱讀:
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並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並可以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
理論上講警察只有在執行公務時才能配槍,但法律也明確規定警察在休息時遇到突發案件必須履行公務。
❹ 在中國什麼條件才可以配槍
《中.華.人.民.共.和.國.槍.支管理.法》
第五條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勞.動.教.養機.關的人.民.警.察,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人.民.檢.察院的司.法.警.察和擔負案.件偵.查任務的檢.察人員,海.關的緝.私人員,在依.法履行職.責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國.家重要的軍.工、金.融、倉儲、科研等單位的專職守護、押.運人員在執行守護、押.運任務時確有必要使用.槍.支的,可以配備公.務用.槍。
配備公.務用.槍.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會同其他有關國.家機.關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
第六條下列單位可以配置民用.槍.支:
(一)經省.級人.民.政.府體育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專門從事射.擊競技體育運.動的單位、經省.級人.民.政.府公.安機.關批準的營業性射.擊場,可以配置射.擊運.動.槍.支;
(二)經省級以上人.民.政.府林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狩獵場,可以配置獵.槍;
(三)野生動物保護、飼養、科研單位因業.務需要,可以配置獵.槍、麻.醉注射.槍。
獵民在獵區、牧民在牧區,可以申請配置獵.槍。獵區和牧區的區域由省級人.民.政.府劃定。
配置民用.槍.支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公.安部.門按照嚴格控.制的原則制定,報國.務.院批准後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