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中國駐外大使是什麼級別的官還有武官呢
國家不同,大使級別和武官級別也不同。駐聯合國和常任理事國和主要發達國家的大使是外交部副部長級的,武官一般是少將。駐主要國家的大使是廳級的,武官是少將或者大校。駐中小國家的大使一般是副廳級,武官是正師級大校。
Ⅱ 中國駐外大使館級別一覽表
我國駐外外交人員的職務分為外交職務和領事職務。
外交職務分為特命全權大使、代表、副代表、公使、公使銜參贊、參贊、一等秘書、二等秘書、三等秘書、隨員。
領事職務:領事是政府派駐外國,維護本國利益,保護本國公民及法人合法權益的官員,駐外領事館是其工作機構。駐外大使館通常設立領事部,指派外交官員負責領事事務,或兼任領事官員。領事職務分為:總領事、副總領事、領事、副領事、領事隨員。
外交銜級設七級:大使銜、公使銜、參贊銜、一等秘書銜、二等秘書銜、三等秘書銜、隨員銜。
駐外外交人員的外交銜級,根據其在駐外外交機構中擔任的職務、公務員職務級別和外交工作需要確定。
大使本人在國內的級別最高者是副部(目前約有10來人)、司、副司級。公使及公使銜參贊一般是司、副司級;參贊是副司、正處級;一、二等秘書為處、副處級;三等秘書、隨員為正、副科級。
總領事屬司、副司級;副總領事是副司、正處級;領事多為處、副處級;副領事、領事隨員則屬科、副科級。
大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是最高一級的外交使節。由一國元首向另一國元首派遣,享有比其他兩個等級(公使、代辦)的外交使節更高的禮遇,有權請求駐在國元首接見,與駐在國高級官員談判。
公使:全稱為「特命全權公使」或「全權公使」。公使為外交使節的第二等級,由國家元首派遣,其所受禮遇僅次於大使,但實質地位、職務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權與豁免同大使相同。
臨時代辦:在外交代表大使或公使缺位或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被委派代理其職務的外交人員,稱臨時代辦。臨時代辦由外交人員中等級最高者擔任,他以臨時代辦的名義行使使館首長的職權。
參贊:使館中職位低於大使的外交官。參贊分為公使銜參贊、
Ⅲ 中國駐外國大使是什麼級別
特命全權大使是一國元首向駐在國元首派遣的等級最高的外交代表,在駐在國有代表本國國家元首和政府向駐在國表達意見或者同駐在國達成協議的全權,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權和外交豁免權,其所享禮遇也較其他外交代表為高。
全稱為「特命全權大使」。由國家元首任命,在所駐國家代表本國及本國元首,為最高的外交代表。此為國際公認的准則,而非個別國家的規定。我國民國時期駐外使節,在三十年後期以前,均用比大使低一級的公使銜。
1、代表派遣國與接受國政府進行交涉;
2、在接受國國境內保護本國及本國國民利益;
3、以合法手段調査接受國任何情況並向本國報告。
大使的主要職責是:同駐在國政府保持政治聯系,促進兩國正常關系的發展,研究駐在國的情況和內外政策,保護本國國家權益。大使享有代表本國和進行外交活動的權利,享有外交特權,同時,也有尊重駐在國法律、秩序、風俗習慣和承擔不幹涉該國內政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