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怎麼加入中國國籍
1、有中國血統的人獲取中國國籍的方式,國籍法第四條規定: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2、沒有中國血統獲取中國國籍的途徑,國籍法第六條規定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3、根據中國國籍法的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
一、中國人的近親屬;
二、定居在中國的;
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4、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國外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 加入、退出和恢復中國國籍的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
5、經批準的,由公安部發給證書。 申請時須履行的手續:
①提交書面申請;
②提交外國護照和外國人居留證復印件;
③提交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④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或《恢復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⑤交二寸正面半身免冠近照四張。申請人有隨同入籍子女的,則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四張。
(1)如何可以快速的獲得中國國籍擴展閱讀
一、1、恢復中國國籍,普通人也可以申請恢復,根據出入境國籍事務辦事人員介紹,只要沒有特殊情況,通常都能批准。
2、恢復中國國籍的手續寬松和人性化,不會故意刁難,服務態度也非常好,非常耐心。比如:遞交的材料允許塗改,有些重要材料丟失,也能通融。
3、國籍法第9條規定: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也就是說,當你加入外國籍的那一刻,中國國籍即已自動喪失,雖然你的戶口本身份證還在,但事實上已經作廢了,只不過中國政府暫時不知道或未乾預而已。想得到中國國籍,只有走「恢復中國國籍」這條路,沒有捷徑可走。
二、審核
1、申辦材料齊全、規范、有效
2、審核所有材料和情況是否屬實
3、寫出書面報告請示上一級公安機關審批
三、審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加入中國國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審批
『貳』 中國國籍是不是很難獲得
中國國籍是很難獲得。
《國籍法》
第四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第八條申請加入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取得中國國籍;被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第九條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地區)國籍
中國台灣籍,適用於台灣地區管轄的即台灣、澎湖群島、金門群島、馬祖列島等的人士。
台灣地區的《國籍法》以「屬人主義(血緣主義)為主」,「屬地主義(出生地主義)為輔」。「除了高階公務人員及公職人員以外,國人允許擁有雙重國籍」。即中國籍台灣居民加入外國國籍者,不喪失中國籍,除非經內政部許可。
由於此原因,所以會常常出現中國台灣公民既持有中國台灣護照,又持有英國、美國、澳大利亞、紐西蘭等外國之護照。「但外籍人在台灣地區加入中國國籍,須先放棄原有國籍」,除非能提出因非可歸責當事人事由,致無法取得喪失其原有國籍之證明並經外交機關查證屬實。
《兩岸人民關系條例》及《護照條例》規定台灣地區人民不得同時具有大陸地區護照。通過取得大陸地區護照而放棄台灣地區護照的名人有:林毅夫、趙玉芬等。
『叄』 如何獲得中國國籍
二、加入中國國籍的條件:
1、當事人有中國人的近親屬;
2、當事人定居在中國的;
3、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理由的。
三、 獲得中國國籍需要的材料: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綜上所述,申請中國國籍的條件,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須具備兩個前提:
其一是申請人須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
其二是須出於本人自願並同時必備相關規定的條件。
如果是在國內,可以向當地市、縣公安局進行申請;如果是在國外,可以向中國外交代表機關或者領事機關進行申請。機關負責受理申請並審查申請人是否符合法律規定,由中國公安部進行審批。公安部批准後,再由相關公安機關發放證書,申請人取得中國國籍,同時喪失外國國籍。
國籍是指一個人屬於某一個國家的國民或公民的法律資格,表明一個人同一個特定國家間的固定的法律聯系,是國家行使屬人管轄權和外交保護權的法律顧問依據。
中國國籍辦理方法:
1、辦理單位:
受理國籍申請的機關,在國內為當地市、縣公安局,在外國為中國外交代表機關和領事機關。加入中國國籍申請,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負責審批。
2、申請材料:
(1)外國護照復印件;
(2)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復印件;
(3)如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須提供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相關證明;
(4)受理機關認為與申請國籍有關的其他材料。
3、辦理程序:
(1)填寫《加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申請表》;
(2)提交要求加入中國國籍的書面申請;
(3)提交相應證明。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3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4年、4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3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5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5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9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四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五條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第六條 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第七條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一、中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中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