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國最高行政長官
我國最高的行政官職是國務院總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總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憲後的中央人民政府)的最高領導人,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政府首腦,國家政務上的最高負責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國家實行公務員職務與職級並行制度,根據公務員職位類別和職責設置公務員領導職務、職級序列。公務員領導職務根據憲法、有關法律和機構規格設置。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1)中國國家的領導有哪些擴展閱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國務院總理有以下職權:
總理全面領導國務院工作,總理代表國務院對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負責;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協助總理工作,並與國務院秘書長、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長、審計署審計長一起對總理負責;
國務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總理具有最後決策權;
總理有權向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提出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中國人民銀行行 長、審計署審計長、國務院秘書長的任免人選。
②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有哪些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締造者有毛澤東,周恩來,彭德懷,朱德,劉少奇等。
毛澤東(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潤之(原作詠芝,後改潤芝),筆名子任。湖南湘潭人。中國人民的領袖,偉大的馬克思主義者,無產階級革命家、戰略家和理論家,中國共產黨、中國人民解放軍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要締造者和領導人,詩人,書法家。
1949至1976年,毛澤東擔任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領導人。他對馬克思列寧主義的發展、軍事理論的貢獻以及對共產黨的理論貢獻被稱為毛澤東思想。因毛澤東擔任過的主要職務幾乎全部稱為主席,所以也被人們尊稱為「毛主席」。
毛澤東被視為現代世界歷史中最重要的人物之一,《時代》雜志也將他評為20世紀最具影響100人之一。
(2)中國國家的領導有哪些擴展閱讀
歷史貢獻
一、毛澤東引導中國走上社會主義發展道路,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
二、毛澤東領導中國人民開辟了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道路,開始了沿著社會主義道路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紀元。
三、開創了人民當家作主的新時代,開始了實現社會主義民主的艱辛而曲折的探索。
四、奠定了中國共產黨的執政地位,對保持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和執政地位作了不懈的探索。
五、奠定了新中國在國際上的大國地位,為開創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作了不懈的努力。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毛澤東
③ 中國職位權力順序排名
國家級正職:
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主席,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 國務院總理,全國政協主席。
國家級副職:
國家副主席,
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
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 全國政協副主席,中央軍委副主席,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省部級正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各人民團體正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國務院各部委正職幹部如教育部部長、國家發改委主任、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正職幹部如江蘇省省長、天津市市長、
部隊正軍職幹部如江蘇省軍區司令員、12軍軍長、
省部級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下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副職領導人和副部級機關正職,
各人民團體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副省級城市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領導人特殊規定的'副職、,
國家正部級企業副職領導,國家副部級企業正職領導,
副部級高校正職
國務院各部委副職幹部如公安部副部長、國家體育總局副局長、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正職幹部如國家文物總局局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副職幹部如安徽省副省長、重慶市副市長、
各副省級市政府正職幹部如南京市市長、
部隊副軍職幹部如浙江省警備司令部副司令、31軍副軍長、
廳局地、正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正職,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副部級機關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正職,
副省級城市黨委人大、政府、政協的副職領導人。
各地市設區、人大、政府、政協的正職,
廳局地、副職:
全國人大常委會,國務院,全國政協直屬部委行署室和事業單位的下屬司局室副職,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大、政府、政協的直屬機關和事業單位的副職,副廳級正職。
領導職務層次分為:國家級正職、國家級副職、省部級正職、省部級副職、廳局級正職、廳局級副職、縣處級正職、縣處級副職、鄉科級正職、鄉科級副職。
綜合管理類的非領導職務分為:巡視員、副巡視員、調研員、副調研員、主任科員、副主任科員、科員、辦事員。
《公務員法》第十九條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應當對應相應的級別。公務員職務與級別的對應關系,由國務院規定。
公務員的職務與級別是確定及其他待遇的依據。
公務員的級別根據所任職務及其德才表現、工作實績和資歷確定。公務員在同一職務上,可以按照國家規定晉升級別
1、中央總書記,中央政治局常委:一級;
2、中央政治局委員、候補委員,中央書記處書記,中紀委書記:二至三級;
3、中央各部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書記,中紀委副書記:三至四級;
4、中央各部副部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副書記、常委,中紀委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書記:四至五級;
5、中央各部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書記,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副書記,巡視員:五至七級;
6、中央各部副局長,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各部副部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委委員常委、,省自治區、直轄市、紀委常委,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巡視員:六至八級;
7、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書記,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調研員:七至十級;
8、副處長,地市、州、盟、直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副書記、常委,地、盟市、州、直轄市的區、紀委委員常委、,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書記,助理調研員:八至十一級;
9、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部長,鄉鎮、黨委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副書記,主任科員:九至十二級;
10、副科長,縣市、旗、省轄市的區、委各部副部長,鄉鎮、黨委副書記,縣市、旗、省轄市的區、紀委常委,副主任科員:九至十三級;
11、科員:九至十四級;
12、辦事員:十至十五級。另外,各級黨的機關中與上述職務相對應的其他職務,也適用上述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