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請說出秦朝,漢朝,唐朝,宋朝,明朝,清朝削弱相勸加強皇權的措施
一、秦朝
1、秦始皇設立丞相制度。丞相的職責便是佐天子、總百官,地位顯赫,權力很大。
2、但是「三公」並立,有太尉和御史大夫牽制平衡相權。
二、漢朝
1、設立中書令、尚書、侍中,提拔親信近臣,形成內、外朝,分立分權。
皇帝弱化相權的第一種方法,便是提拔自己身邊的親信近臣。最早運用這種方法的是漢武帝。
漢朝初年,大多數制度承襲秦朝,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丞相總百官、理萬事,位高權重。到漢武帝開始壓抑相權,應該怎麼做呢?他的思路是「摻沙子」——丞相權力很大主要是因為他可以參與決策,那我有什麼事情就偏不與你商量,弱化丞相的決策權。
武帝提拔一些身邊的年輕的親信大臣,給他們一些本職以外的加官,比如中書令、尚書、侍中等等,讓他們可以在皇宮內出入,這些人成為了皇帝在政務上的咨詢顧問,皇帝有什麼機要大事的決策都與他們商量。久而久之,在中央逐漸形成了內(中)外朝兩套班子,皇帝提拔的尚書等人是為內(中)朝,成為了事實上的中樞決策部門,其辦公機構在宮內,被稱為內(中)朝,而原先由丞相領導的三公九卿反倒成為了純粹負責執行的職能部門,被邊緣化了,辦事機構搬到了宮外,成為了外朝官。
不得不說,漢武帝的這一舉措真的是很有政治智慧,隱晦的擴大了皇權。更重要的是,對後世的影響也是很深遠的。
2、到東漢時期,設立了尚書台,成為最高決策機構。
之後又經過魏晉南北朝幾百年的發展,成為隋唐時期三省體制的濫觴。
三、隋唐
三省體制,變獨相為群相。
皇帝弱化相權的第二種方式,就是將相權分散。從隋唐開始發展演變的三省制度正是這一思路的體現。
1、三省制度萌芽於魏晉南北朝時期,到隋唐正式成為中央官制。
隋朝時,將中央決策機構分成三個部門,即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分別負責詔令的下達、審議和具體執行。三省的長官都是宰相,地位平等。這等於是將一個宰相變成了三個宰相,宰相人數增加了,權力自然也就被削弱了,這樣做的用意,就在於使宰相互相牽制,以收集權之效。
清朝官制
我們可以看到,從秦漢以來,皇權發展的總體趨勢是在不斷加強,到了清朝,皇權終於達到了頂峰。
清朝皇帝的專權那是出了名的,如盛世時期的康熙、雍正和乾隆,那可真是事必躬親。所以皇權的巔峰也在這一時期完成。
這一巔峰便是雍正皇帝設立的軍機處。軍機處的設置原本是雍正帝為了辦理西北軍務,擔心軍機泄露,所以在皇帝居住的乾清宮外找了一個小房子,在這里設立軍機處,方便皇帝傳旨,保守機密。有了軍機處以後,皇帝傳旨就在這里的進行了,原先的內閣就被架空了。在軍機處上班的官員,品級都不高,但是皇帝親選的,地位重要。而他們的工作也很簡單,就四個字「跪受筆錄」,皇帝讓你寫什麼就寫什麼,所以,軍機處完全就是皇帝旨意的傳達室而已。
在專制社會,軍機處的設置將皇帝的權威提拔到一個前所未有的高度。而且,它也是中國古代加強皇權的最後一步。所以說,軍機處標志著中國專制皇權達到了巔峰。
天道輪回,盛極而衰,自然之理也。皇權在明清時期走向了它的頂峰,然而,過度的集權也導致積弊叢生。終於,伴隨著封建制度的衰落,專制皇權也走向了它的末路。
『貳』 中國古代各個朝代加強皇權和中央集權的措施
秦朝:統一後,為了鞏固統治,建立了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確立皇帝制、在中央實行三公九卿制、在地方實行郡縣制,並頒布秦律。統一度量衡、貨幣和文字。焚書坑儒加強思想控制。以法為教,以吏為師。
西漢:改革管制,組成內朝和外朝,加強皇權。實行刺史制度,加強對地方官僚的控制。頒布推恩令和附益之法,解決王國問題。實行「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使儒學成為西漢的統治思想。
隋唐:實行三省六部制,使封建官僚機構形成完整嚴密的體系,將宰相的權利一分為三從而消弱了相權,加強了皇權。創立和完善了科舉制,擴大了官吏來源,提高了官員的文化素質,加強了中央集權,調整和健全了府兵制,有利於加強中央集權,不易 形成將帥用兵的自重局面。
北宋:集中軍權。設三衙統領禁軍,並與樞密院互相牽制;實行更戍法,以防武將專權。
1、集中行政權。設參知政事、樞密使、三司使分割宰相的行政權、軍權和財權;派文官做知州,知州設通判,二者互相牽制。
2、集中財權。在各路設轉運使,管理地方財政。
3、集中司法權。中央派文官擔任地方司法職員。
元朝:在中央健全了中央官制, 設中書省、樞密院、和御史台,分管行政、軍事和監察事物;設宣政院,統領宗教事務和管轄西藏地區。在地方,實行行省制度。
明朝:初期主要在中央,並廢丞相權分六部;地方實行三司分權。改大都督府為五軍都督府,統兵權和調兵權分離。制定《大明律》,廠衛特務機構,實行八股取士,加強思想控制。又設內閣(明朝設立的內閣是封建主義君主專制的產物,英國的內閣是資本主義民主政治的產物)
清朝:沿用了明朝的內閣和六部。增設軍機處,標志著我國封建君主專制主義中央集權制度發展到頂峰。又大興文字獄。
(2)中國是如何用神話加強皇權擴展閱讀:
作用
1、積極作用(明清之前):
① 利於多民族封建國家的建立、鞏固和發展,利於維護祖國統一與領土完整。[5]
② 能有效地組織人力、物力和財力從事大規模的生產活動和經濟建設以及救災行動,利於社會經濟的發展。
③ 在統一的環境下,利於各民族的融合,利於各地區的經濟文化交流。
2、消極作用:
① 皇權專制極易形成暴政、腐敗現象,是阻礙歷史發展的因素。
② 在思想上表現為獨尊一家,鉗制了思想,壓抑了創造力。
③ 助長了官僚作風和貪污腐敗之風。
④ 在封建社會末期,阻礙了新興的資本主義生產關系萌芽的發展,束縛了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妨礙了中國社會的進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