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國新冠疫苗接種政策
法律分析:疫苗需要到定點單位接種,提前預約,免費接種。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十五條 國家實行有計劃的預防接種制度。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根據傳染病預防、控制的需要,制定傳染病預防接種規劃並組織實施。用於預防接種的疫苗必須符合國家質量標准。
國家對兒童實行預防接種證制度。國家免疫規劃項目的預防接種實行免費。醫療機構、疾病預防控制機構與兒童的監護人應當相互配合,保證兒童及時接受預防接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貳』 國家新冠疫苗接種指南
法律分析:一、疫苗種類
(一)滅活疫苗。
附條件批准上市的3個新冠病毒滅活疫苗產品分別由國葯集團中國生物北京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北京所)、武漢生物製品研究所有限責任公司(武漢所)和北京科興中維生物技術有限公司(科興中維)生產。其原理是使用非洲綠猴腎(Vero)細胞進行病毒培養擴增,經β丙內酯滅活病毒,保留抗原成分以誘導機體產生免疫應答,並加用氫氧化鋁佐劑以提高免疫原性。
(二)腺病毒載體疫苗。
附條件批准上市的腺病毒載體疫苗為康希諾生物股份公司(康希諾)生產的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其原理是將新冠病毒的刺突糖蛋白(S蛋白)基因重組到復制缺陷型的人5型腺病毒基因內,基因重組腺病毒在體內表達新冠病毒S蛋白抗原,誘導機體產生免疫應答。
(三)重組亞單位疫苗。
獲批緊急使用的重組亞單位疫苗為安徽智飛龍科馬生物制葯有限公司(智飛龍科馬)生產的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其原理是將新冠病毒S蛋白受體結合區(RBD)基因重組到中國倉鼠卵巢(CHO)細胞基因內,在體外表達形成RBD二聚體,並加用氫氧化鋁佐劑以提高免疫原性。
二、推薦免疫程序
(一)適用對象。
18周歲及以上人群。
(二)接種劑次和間隔。
1.新冠病毒滅活疫苗(Vero細胞)
接種2劑;2劑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3周,第2劑在8周內盡早完成。
2.重組新冠病毒疫苗(5型腺病毒載體)
接種1劑。
3.重組新冠病毒疫苗(CHO細胞)
接種3劑;相鄰2劑之間的接種間隔建議4周。第2劑盡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8周內完成,第3劑盡量在接種第1劑次後6個月內完成。
(三)接種途徑和接種部位
推薦上臂三角肌肌內注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以及依法確定採取甲類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的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後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供水單位供應的飲用水不符合國家規定的衛生標準的; (二)拒絕按照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提出的衛生要求,對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污水、污物、場所和物品進行消毒處理的; (三)准許或者縱容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從事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禁止從事的易使該傳染病擴散的工作的; (四)出售、運輸疫區中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或者可能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物品,未進行消毒處理的; (五)拒絕執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預防控制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甲類傳染病的范圍,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