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鐵路警察裡面什麼各警種優劣勢
鐵路民警,簡稱鐵警。鐵路警察是在國家鐵路運輸行政管理部門領導和指揮下,執行國家鐵路運輸管理法規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是在火車站或者鐵路運輸線上打擊犯罪活動的警察種類。鐵路警察具有進行人身及住宅搜查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扣押刑事犯罪證據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刑事拘留的權力;鐵路警察具有執行逮捕的權力。當今世界上,鐵路運輸企業大多數都是國家壟斷經營管理的部門,鐵路警察是國家警察的重要組成部分。人們常說,鐵路警察,各管一段,這句話說出了鐵路警察主要的工作特點。
發展歷程:
中國鐵路警察產生於一八九六年,首先在北寧鐵路設置了警務機關,稱「關內外鐵路巡警隊」,配備有鐵道巡勇和鐵道彈壓巡查,直屬直隸總督。國民黨統治時期稱交通警察總局,列入國防部作戰序列,直接參加鐵路沿線戰爭。當時鐵路警察總數為十四萬五千人。
新中國的公安隊伍是先有鐵路警察而後有地方警察。1949年2月,在沈陽成立了東北鐵路公安總局。建國初期,人民公安部隊共有35個師,其中鐵道部公安局下轄第31、32、33、34、35等五個師,負責沿線大型橋隧的警衛。1954年秋,鐵道部公安局與公安部第十局全並,統一領導鐵道、航運、公路、郵電部門的公安保衛工作。所領導的公安部隊劃歸中國人民解放軍。「文革」中公檢法被砸爛,直至1975年1月,才恢復了鐵道部公安局的建制。1984年,根據公安部指示,進一步明確了鐵路公安部門是國家派駐鐵路的公安機關,列入國家公安機關序列。
解放後,鐵路公安機關實行上級公安機關同所在鐵路局、分局雙重領導的體制。即:鐵路公安局受原鐵道部公安局(公安部十局)和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道部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局(集團公司)領導為主。鐵路公安處受鐵路公安局和所在分局(總公司)的雙重領導,業務上以鐵路公安局領導為主,幹部管理、後勤保障以所在鐵路分局領導為主。基層所隊由鐵路公安處直接領導。與此同時,各鐵路公安局、處在業務上還接受所在省、市、自治區公安廳局的領導。1990年鐵道、公安兩部規定;鐵路運營系統公安機關列入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序列。現在多數省市已經落實,還有少數廳局以鐵路管轄跨越省區,交叉很大,尚未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