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如何緩解中國現階段的貧富懸殊矛盾
第一,發展教育和經濟,擴大就業,提高勞動生產率。
我國現階段居民收入差距是經濟發展中的差距,而收入的分配取決於知識技能、職業培訓和這些技能的市場價格,同時,隨著勞動力市場的建立,勞動力的就業狀況不可避免地與經濟波動相聯系:經濟發展水平越高,經濟增長速度越快,吸收的就業人員就越多。縮小貧富差距必須通過發展教育和經濟,擴大就業,提高勞動生產率,而不是搞平均主義來解決。只有經濟發展了,生產率提高了,才能減輕和消除貧困,縮小貧富差距,為最終實現共同富裕奠定物質基礎。
第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
規范市場競爭秩序,嚴厲打擊以各種方式獲取非法收入和不正當收入的競爭行為,對壟斷企業建立資格審查及事後監督機制;加強對壟斷企業的股份制改造力度,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結構,通過內部監督和約束機制規范收入分配行為,從而實現生產要素在全社會范圍內的合理配置,為市場競爭主體提供比較公平的競爭環境。同時必須保護一切合法的勞動收入和合法的非勞動收入,積極營造一種使人們通過知識、資本、技術和管理等生產要素來致富的社會環境。
第三,政府政策的適當調整與完善。
1、堅持「兩大戰略」。改革開放以來,由於享受了優惠的政策,東部地區得到了快速的發展,目前東部的發達程度已遠遠超過了中、西部。為了解決日益增大的地區差距,黨中央先後提出了「西部大開發」和「中部崛起」的偉大戰略。實踐證明,兩大戰略在縮小收入差距方面發揮了一定的作用,但效果還不太明顯。因此,我們應採取進一步的措施,繼續加大對中、西部地區的轉移支付,加強中西部地區基礎設施建設,努力吸引國外投資者和東部的資金、技術、人才到中西部地區,從而有效加快中西部地區的經濟發展,提高中西部地區的生活水平,最終縮小與東部發達地區的貧富差距。
2.加強財稅調節,完善稅收制度。財政政策是縮小貧富差距的強力工具。目前我國所得稅的稅收主體仍然是工薪階層,這充分說明我國財稅制度的不合理,這也是我國貧富差距存在的一個重要原因。在收入方面,應創造條件讓更多群眾擁有財產性收入,壯大中等收入群體;應充分發揮稅收調節作用,利用稅收杠桿達到「限高補低」的效果,比如完善個人所得稅收取方式,對高檔商品住房開征房產稅等。在支出方面,應建立起財政增加對民生投入的長效機制,確保財力向基層傾斜、向民生傾斜,比如硬性規定民生支出占財政支出的比重、省(區、市)向區縣轉移支付的佔比等。通過提高執法力度,減少稅收漏洞,降低中低等收入所得稅在稅收總額中的比重,開征某些特殊的稅種如遺產稅、財產稅等,縮小貧富之間的收入差距。
3.限制壟斷行業。我國實行市場經濟制度的時間尚短,市場運行機制還不很完善。原有的某些體制性或政策性的原因,使得電力、電信、鐵路等行業至今仍然存在著非常嚴重的壟斷,並可以獲取高額的壟斷利潤,也拉開了這些行業與其他人群的收入差距。為此,我們必須借鑒成熟的市場經濟國家的經驗,在壟斷行業中引入競爭機制,降低行業的壟斷性收入。對少數必須由國家壟斷經營的行業,要加強對其收入分配的監督和管理。政府應採取措施降低非壟斷行業的市場准入程度,為市場經濟的發展創造公平競爭的環境,從而消除或減輕行業之間的不公平交易,縮小壟斷行業與非壟斷行業職工之間的收入差距。因此,要進一步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要通過立法來限制、減少市場壟斷,堅決反對壟斷價格行為,打擊不正當競爭。另外,考慮對某些個人收入明顯高於其他行業的壟斷性行業應徵收壟斷稅。在稅收上要做到扶持低收入行業、困難行業的發展,保障其職工的基本收入和生活。
4.調整進出口行業優惠政策。正如分析原因中提及到的,過多的進出口行業,外資企業和外貿企業的優惠政策,成為導致貧富差距的重要原因,在當前的大背景下,應該適當調整,減少政策傾斜,將更多的優惠施於惠民工程中,比如扶貧扶農工程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