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對外貿易現狀和前景
國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外經貿部外資司副司長 孫鵬
各位來賓,
女士們、先生們:
很榮幸能夠藉此機會向各位介紹一下中國服務業對外開放的現狀及前景。
對外開放伊始,中洞茄笑國服務業的部分領域即開始引入外資。中美合資的建國飯店,即是我國首批批准設立的3家外商投資企業之一。此後,隨著國民經濟的發展,服務業對外開放的領域日益擴大。目前,中國服務業的絕大多數領域,外國投資者均已不同程度地參與了投資。截至2001年底,以服務業為中心的第三產業累計合同外資額2680億美元,佔全國合同外資總額的35.97%。2001年服務業實際使用外資額外金額114.11億美元,佔全國實際使用外資總額的24.35%。正是由於中國政府積極、合理、有序地引導外商進入中國服務業市場,才促進了中國服務業的快速發展。下面,我著重介紹一下中國銀行、保險、電信、商業零售以及旅遊等領域吸收外資的一些基本情況及政策。
一、銀行
中國從1982年開始銀行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工作。1995年,經國務院批准,銀行吸收外資試點城市由原來的13個擴大到24個,1999年又擴大到全國所有中心城市。目前,外國金融機構可以在中國所有城市開設營業性金融機構,投資形式包括:外資銀行分行、獨資或合資銀行,獨資或合資財務公司、合資投資銀行。截止2002年6月底,外商在華設立的營業性外資金融機構(保險除外)共167家,其中分行147家,合資銀行7家,獨資銀行6家,外商投資財務公司7家,代表處233家。1996年12月我國開始允許外資銀行試辦人民幣業務,截至2000年底,經人民銀行批准可以從事人民幣業務的外資銀行已達32家,其中上海26家,深圳8家。2001年底國務院頒布了新修改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主要修改內容是:允許外資銀行不受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全面開展外匯業務;取消現行人民幣業務市場准入對外資金融機構設定的業務規模數量指標要求;不再要求合資銀行或財務公司中方合營者必須是金融機構;對人民幣業務將按入世承諾的時間和地域逐步放開,直至5年內將全部取消地域和服務對象的限制。
二、保險
1992年,中國開始有條件地開放保險市場,允許外國保險機構在上海試點舉辦保險分公司和合資保險公司。1995年又將試點范圍擴大到廣州納睜。截至2001年底,共有29家外資保險公司在我國設立了44家營業性機構。最近,加拿大的合資保險公司光大永明和美國友邦保險公司分別在天津和北京正式開業。外資保險機構在我國主要開展境內外商投資企業財產保險及納含與此相關的信用險和責任險、外國個人付費人身保險以及上述業務的再保險等業務。去年底,國務院頒布了《外資保險公司管理條例》,於今年2月1日起實施。該條例明確了外商向保險業投資的資格條件、設立程序、業務范圍、法律責任。保險業的進一步開放,將嚴格按照中國在入世服務貿易減讓表中的承諾在入世2-3年內逐步實施。
三、電信
加入WTO前,電信經營業務屬於國家禁止外商投資的領域。入世後,根據中國加入WTO的承諾,電信業開始有步驟、有限制地向外國投資者開放,並在入世後的5年內逐步放寬地域、外資比例和業務范圍等方面的限制。為此,2001年12月經國務院批准信息產業部和外經貿部聯合頒布了《外商投資電信企業管理規定》,明確了外商投資設立電信企業的條件、程序,並在2002年4月修訂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取消了外商投資於電信運營業的禁令。2002年3月22日,美國AT&T公司和上海市電信公司、上海信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合資成立的我國第一家電信運營企業--上海信天通信有限公司在上海正式開業。相信中國的電業將在外資的推動下獲得更大的發展。
四、商業零售
1992年國務院決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大連、廣州、青島及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1-2家中外合資商業零售企業,之後又決定在北京和上海共試辦2家合資連鎖商業企業,在內地試辦幾家與台商合資的商業零售企業。1999年年6月25日,經國務院批准,國家經貿委、外經貿部聯合下發了《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將試點地域擴大到了所有省會城市、自治區首府、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和經濟特區,並對中外方資格條件、中外方股權比例等予以了明確規定,同時國家正式開始了外商投資於批發業的試點。
目前為止,經國家批準的合營商業零售企業共計49家,商業批發企業1家。上述49家企業共設立分店482家,項目總投資29.38億美元,累計注冊資本總額6.03億美元,其中外方累計注冊資本總額5.14億美元。歐美著名的跨國連鎖企業,如沃爾瑪、麥德龍、歐尚、百安居等均已在華投資設店,開展連鎖經營,其中美國沃爾瑪已在華設立了13家分店,德國麥德龍設立了15家分店,法國歐尚設立了4家分店,英國百安居設立了12家分店。
與此同時,國家有關部門正在依法對地方自行批準的277家外商投資商業企業進行清理、整頓。目前,已有近50家完成了整改工作,其它企業的整改工作正在抓緊進行。
為進一步促進國內商業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推動國內市場建設,按照我國的入世承諾和商業領域利用外資的發展規劃,有關部門正著手重新修定《外商投資商業企業管理暫行辦法》,不久即將公布。新辦法擬將商業領域利用外資工作由試點轉為正常開放,並將進一步放寬外資准入條件。
五、外貿
中國政府規定,外商可以在國務院批准設立的深圳福田、沙頭角、汕頭、廈門、海口、大連、天津、青島、張家港、外高橋、寧波、福州、廣州等保稅區內成立貿易企業,在保稅區內從事轉口貿易和為保稅區內企業代理生產用的原材料、零配件的進口及產品的出口。
1996年9月,外經貿部頒布了《關於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試點暫行辦法》,允許在上海浦東和深圳經濟特區設立中外合資對外貿易公司,經營除國家組織統一聯合經營的出口商品和國家實行核定公司經營的1進口商品以外的其它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從而開始了我國外貿領域吸收外商投資的試點。
目前,經批准可以從事外貿進出口業務和部分外貿業務的外商投資企業主要有以下幾種形式:
1、外商投資外貿公司
共計批准設立了5家合資外貿公司。近期外經貿部正在修改外商投資設立外貿公司的試點辦法,擬放寬設立條件、取消試點地域和數量限制。有關修改方案現已上報國務院。
2、外商投資性公司
根據外經貿部1995年頒布的《關於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暫行規定》及1999年和2001年頒布的兩個補充規定,在中國境內投資設立的投資性公司可以以代理或經銷的方式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並可以在境內收購不涉及出口配額、出口許可證管理的商品出口。允許投資性公司購買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進行系統集成後在國內外銷售,如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不能完全滿足系統集成需要,允許其在國內外采購系統集成配套產品,但所購買的系統集成配套產品的價值不應超過系統集成所需全部產品價值的50%。同時,在投資性公司所投資企業投產前或所投資企業新產品投產前,為進行產品市場開發,經批准,可允許投資性公司從其母公司進口少量與所投資企業生產產品相同或相似的非進口配額管理的產品在國內試銷。
3、年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以上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
根據外經貿部2001年下發的《關於擴大外商投資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符合條件的外商投資生產型企業經批准可以從事非配額許可證管理、非專營商品的收購出口業務,並可以參加自產產品的出口配額招標。據統計,目前,出口額超過一千萬美元的外商投資企業達2073家,出口總金額為857.82億美元,占外商投資企業出口總值(1332.35億美元)的64.4%。
此外,根據現行的《外商投資商業企業試點辦法》,外商投資商業企業也可以從事國內產品的采購出口和自營商品的進出口業務;根據《關於擴大外商投資進出口經營權有關問題的通知》,外商投資研發中心可以為進行其研發產品的市場測試進口並銷售少量其母公司生產的高新技術產品。
六、旅遊
1998年以前,中國只允許在國家級旅遊度假區內設立中外合資的旅行社。按此規定,中國政府批准設立了第一家中外合資旅行社---雲南力天旅遊有限公司。1998年底,外經貿部與國家旅遊局聯合頒布了《中外合資旅行社試點暫行辦法》,進一步擴大了旅行社的對外開放,改變了過去外商只能在12個國家級旅遊度假區設立合資旅行社的狀況。2002年1月,國務院公布了《旅行社管理條例》,進一步降低了合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金標准(外商投資旅行社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為人民幣400萬元),取消了一家外國投資者只能設立一家旅行社的要求。中外雙方只要符合《旅行社管理條例》中規定的條件,即可申請設立合資旅行社,經營入境旅遊業務和國內旅遊業務。與此同時外經貿部也正在研究制定相關政策,准備提前在部分地區試點,允許外資設立獨資旅行社。到目前為止,我國共批准了10家外商投資旅行社。
七、運輸及國際貨運代理
在道路運輸方面,目前中國已批准設立700多家中外合營道路運輸企業。外經貿部與交通部與2001年11月出台了《外商投資道路運輸業管理規定》,對外商投資道路運輸公司(客運與貨運)的設立條件,審批程序等予以了明確規定。
在水路運輸方面,目前中國已批准設立了60多家從事國內沿海和內河運輸的中外合營航運企業,60多家從事國際海運的中外合營航運企業。國務院於2002年底發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運條例》,對外商投資國際海上運輸及其輔助業務做出了原則性規定。
在航空運輸領域,日前國家公布了《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暫行規定》,進一步放寬了外資從事民用航空業的條件。截止2000年,外商在民用航空業投資累計達4.2億美元,共設立企業64家。
在國際貨運代理領域,2001年底,外經貿部公布了《外商投資國際貨運代理業管理規定》。按此規定,外商可在中國境內設立合營國際貨運代理企業,並按入世承諾三年內允許設立獨資的國際貨運代理企業。目前,我國已批准設立了約300多家外商投資國際貨代企業,這些企業在國內其它城市設立了近200家分公司。
八、會計服務
為促進我國注冊會計師制度的逐步建立和健康發展,縮小我國會計、審計行業與國際同行的差距,從1992年起,我國開始有條件地允許國際知名的會計公司與我國的會計師事務所合作舉辦會計師事務所。目前,我國已經批准設立了9家中外合作的會計師事務所。這些會計師事務所可在規定的經營范圍內為國內外企業提供相應的服務。此外,我國還允許外國會計師事務所在國內投資設立了6家成員所,4家發展聯系所。目前,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允許獲得我國執業注冊會計師資格的外籍會計師與我國執業注冊會計師設立合夥制會計師事務所,並准備制定外商投資會計師事務所的有關規定,明確外商投資會計師事務所的形式、審批程序,規范此領域的外商投資。我們將積極引進國外知名的會計師事務所進入我國會計服務市場,以促進我國會計師事務所與國外的接軌。
九、法律服務
目前中國尚不允許外商投資設立律師事務所,但經批准,外國和香港地區的律師事務所可以在國內設立代表處,開展不包括中國法律事務的相關業務。此類代表處現已設立110家。
加入世貿組織後,國務院於2001年頒布了《外國律師事物所駐華代表機構管理條例》,按入世承諾取消了原有代表處設立的地域限制和數量限制,允許外國律師事物所在境內設立多個代表機構。
除上述服務領域以外,資產評估、出版、印刷、建築、房地產及物業管理、音像製品、餐飲及娛樂、維修、咨詢、廣告、醫療、教育、租賃、商檢、工程設計等領域均已不同程度地向外商開放,而且凡是對外資准入有限制的領域均已制定相應法規,中國已建立起服務業外資准入的法規體系。由此可見,中國服務業的對外開放已由過去的個別領域、少數部門發展到了多領域、多部門,基本形成了整體開放的新格局。
十五期間,我們將按照「發展現代服務業,改組改造傳統服務業」的原則,根據我國加入世貿組織的承諾,繼續積極、穩妥、有序地推進服務業的整體對外開放。要把吸收外資與我國服務業的結構調整相結合;要鼓勵並正確引導外商投資從事現代物流配送、連鎖經營;積極推進旅遊業的對外開放;放寬外商投資會計、法律、管理咨詢、工程咨詢等中介服務的限制;探索並試行吸收外資發展醫療、教育等社會事業;審慎推進金融、保險、電信、證券的對外開放。開放中,我們將進一步完善服務領域外資市場准入的法規體系,使服務業的開放公開、公正地健康發展.
中國的投市場日益受到世界各國和地區投資者的廣泛關注,未來的幾年裡,中國服務業更將成為投資者的聚焦點,我們相信,致力於中國服務業的外國投資者必將與中國的服務業獲得共同發展。
這篇文章應該對你有幫助,我是摘自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的網站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