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坐飛機回國哪些東西是違禁品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葯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葯;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葯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6、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其它物品。
(1)哪些東西禁止中國人入境擴展閱讀
《民用航空安全檢查規則》中規定:
第四十一條 對禁止旅客隨身攜帶但可以托運的物品,民航安檢機構應當告知旅客可作為行李托運、自行處置或者暫存處理。
對於旅客提出需要暫存的物品,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為其提供暫存服務。暫存物品的存放期限不超過30天。
民用運輸機場管理機構應當提供條件,保管或處理旅客在民航安檢工作中暫存、自棄、遺留的物品。
㈡ 中國海關違禁品名單
禁止進境物品
1、各種武器、模擬武器、彈葯及爆炸物品。
2、偽造的貨幣及偽造的有價證券。
3、對中國政治、經濟、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膠卷、照片、唱片、影片、錄音帶、錄像帶、激光視盤、計算機存儲介質及其它物品。
4、各種烈性毒葯。
5、鴉片、嗎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葯物。
6、帶有危險性病菌、害蟲及其它有害生物的動物、植物及其產品。
7、有礙人畜健康的、來自疫區的以及其它能傳播疾病的食品、葯品或其它物品。
限制進境物品
1、無線電收發信機、通信保密機;
2、煙、酒;
3、瀕危的和珍貴的動、植物(均含標本)及其種子和繁殖材料;
4、國家貨幣;
5、海關限制進境的其它物品。
禁止攜帶及郵寄物品
一、動物及動物產品類
(一)活動物(犬、貓除外),包括所有的哺乳動物、鳥類、魚類、兩棲類、爬行類、昆蟲類和其他無脊椎動物,動物遺傳物質。
(二)(生或熟)肉類(含臟器類)及其製品;水生動物產品。
(三) 動物源性奶及奶製品,包括生奶、鮮奶、酸奶,動物源性的奶油、黃油、乳酪等奶類產品。
(四)蛋及其製品,包括鮮蛋、皮蛋、鹹蛋、蛋液、蛋殼、蛋黃醬等蛋源產品。
(五)燕窩(罐頭裝燕窩除外)。
常見物品攜帶規定
1、人民幣:旅客攜帶人民幣進出境,限額為20,000元,超出的不準進出境。
2、外幣:旅客攜帶外幣進境,數量不受限制,但旅客攜帶現鈔摺合5,000美元以上外幣的,進境須向海關申報;復帶出境時,海關憑旅客本次入境時的申報單核對放行。
出境旅客攜帶外匯現鈔摺合5,000美元以上的,海關憑銀行出具的"攜帶外匯出境許可證"放行。
三、金、銀及其製品攜帶規定
1、旅客攜帶在我境內購買的金、銀及其製品過50克的,海關憑中國人民銀行印製的《特種1發貨票》放行。
四、中葯材、中成葯攜帶規定
1、旅客攜帶中葯材、中成葯出境前往港、澳地區的,總值限人民幣150元;前往國外的,限人民幣300元。
2、旅客攜帶用外匯購買、數量合理的自用中葯材、中成葯出境,海關驗憑蓋有國家外匯管理局統一制發的"外匯購買專用章"的發貨票放行。
3、麝香、虎骨、熊膽及其製品,以及超出規定限值的中葯材、中成葯不準攜帶出境。
五、文物攜帶規定
1、旅客攜帶文物進境,如需要復帶出境,應在入境時向海關詳細申報。
2、攜帶文物出境,海關憑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在文物上蓋的鑒定標志"火漆印"及文物古籍外銷統一發貨票,或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開具的《文物出境許可證》查驗放行。
(2)哪些東西禁止中國人入境擴展閱讀
一、進境居民旅客攜帶在境外獲取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5000元人民幣以內 (含5000元)的;
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總值在2000元人民幣以內(含2000元)的,海關予以免稅放行,單一品種限自用、合理數量,但煙草製品、酒精製品以及國家規定應當征稅的20種商品等另按有關規定辦理。
二、進境居民旅客攜帶超出5000元人民幣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經海關審核確屬自用的;
進境非居民旅客攜帶擬留在中國境內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超出人民幣2000元的,海關僅對超出部分的個人自用進境物品征稅,對不可分割的單件物品,全額征稅。
三、有關短期內多次來往旅客行李物品征免稅規定、驗放標准等事項另行規定。
參考資料:網路-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54號
深圳海關:這些物品不能隨便帶入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