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30萬人的遠征軍回到祖國的有多少人
第一次10萬回來4.3萬,第二次12萬回來10萬。
1943年10月至1945年3月,中國駐印軍和中國遠征軍在緬北、滇西反攻中,收復緬北大小城鎮50餘座,收復滇西失地8.3萬平方公里,共殲滅日軍4.9萬餘人。
中國軍隊在第一次緬甸戰役中,遠征軍傷亡總數達6.1萬人。以杜聿明指揮的第五軍為例,戰斗動員人數為4.2萬人,傷亡總數達2.2萬人,超過總兵力半數以上 。
緬北反攻戰中,中國遠征軍及駐印軍參戰兵力共計307281人,馬匹15037匹 ,駐印軍傷亡人數高達12729人,滇西遠征軍達40000餘人 。
在緬北戰役中以駐印軍為例,從1943年10月駐印軍由利多反攻起,至1945年3月喬梅中英會師,攻擊線路約70000餘公里,克復緬北50個城鎮,擊斃敵官兵27699人,傷敵官兵42760人,俘敵395人。
據日本厚生省救援局1950年的調查,日本在緬甸所投入的兵力達303501人,而損失兵員達185149人(不含空軍)。
日本每日新聞社出版的《一億人的昭和史》之《日本陸軍史》別冊中記,日軍在緬甸戰場總共投入兵力230800人,戰死160400人,戰死率69.5%,接近其所投入總兵力的七成 ,中印緬戰場確實牽制和消滅了日軍的重要武裝力量,對亞太地區反法西斯戰爭起了重要的作用。
(1)在緬甸返回中國有哪些人擴展閱讀:
1940年9月,日軍在越南登陸,滇越鐵路被日軍切斷,滇緬公路成為中國唯一的國際通道。1941年1月間,通過滇緬公路運入中國的軍用物資和其他重要物資達13.2萬多噸。
1941年12月,日本偷襲珍珠港,太平洋戰爭爆發,此後,日本南方軍先後佔領了菲律賓、泰國、新加坡等地,進逼緬甸和中國西南地區。
根據日本政府1940年通過的《國策綱要》:「帝國將向繼續解決中日事變的方向前進,攻取緬甸的目的就是要截斷中國與外界的最後一條交通線。」
在這一背景下,中國政府應同盟國英國的請求,於1942年派出10萬遠征軍入緬,協助英軍保衛緬甸,其目標是保衛仰光港,保護滇緬公路暢通。
942年3月,在彪關河西岸,中國遠征軍在掩護英軍撤退時與日軍發生10多次遭遇戰,擊斃日軍上尉兩人,打死日軍500多人。《滇西抗日戰爭史》一書記載說:「彪關河前哨戰初戰告捷,改變了英國對中國軍隊的歧視。」
仁安羌戰役則是一場以少勝多的著名戰役。中國遠征軍新編第38師師長孫立人憑借約1000人的兵力,擊敗10倍於遠征軍的日軍,解救出被圍困數日、瀕臨絕境的英緬軍第1師。由於援英有功,他後來被授英國「帝國司令」勛章。
盡管遠征軍浴血奮戰,但英軍在緬甸西線的自動撤退,加上遠征軍對東線疏於防範,導致1942年四五月間緬甸臘戍、密支那相繼被日軍攻佔,中國遠征軍回國的後路被截斷,同時造成中英聯軍在緬甸的第一次作戰失敗。入緬作戰的這五個月里,中國遠征軍參戰兵力約10萬人,損失3萬多人。
作戰失敗後,率軍撤退的遠征軍副司令長官兼第5軍軍長杜聿明從緬甸北部繞道回國。撤退中,遠征軍在緬北原始森林中穿行,士兵因飢餓、病毒、蟲咬大量死亡。只有孫立人率新38師沿印緬邊境的山林地帶進入印度,較為完整地保持了7000人的建制。
『貳』 大批緬甸人涌進我國,他們都是干什麼工作
大量緬甸人涌進國內是做什麼工作?當地人:說出來可能你還不信!
這些年來,中國的發展速度非常快,人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大幅度的提升,紛紛開始追求更高質量的生活。
旅遊就是其中之一,享受旅遊的過程中又能緩解國生活壓力,增長見識,受到了廣大中國遊客的喜愛,旅遊人數急速增多。
但每個國家都有著自己獨特的魅力,都有著值得遊客們前往欣賞的“點”。
不過如果遊客們如果是要去緬甸旅遊的話,記得要保護好自己,注意人身安全,因為國外的環境畢竟不像國內安全。
『叄』 大批緬甸人涌進我國,他們靠啥維持生活
大量緬甸人涌進國內,他們是靠做什麼維持生活?總算明白了!
旅遊現如今已經成為國人最主要的生活方式之一,很多國人都非常喜歡旅遊。因為旅遊能夠最大程度上放鬆自己的身心,緩解生活壓力;還能接觸到不一樣的風土人情和文化習俗,增長見識,開闊視野。
總算明白了,原來他們是靠做這些來維持生活的。對此驢友們有什麼不一樣的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說說自己的見解!
『肆』 緬甸可以回中國嗎
法律分析:可以。來華從事各領域必要復工復產活動的人員及其家屬,可按疫情前的要求准備材料並遞交申請,無需一律提供中國省級外事或商務部門出具的邀請函。適度擴大因「緊急人道主義需要」來華人員簽證審發范圍。適用人群:中國公民或永久居民的外籍家庭成員,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來華事由:家庭團聚、贍養、探親、來華奔喪或探望危重病親屬。符合上述條件者,可遞交申請。持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人員,可憑有效APEC商務旅行卡及中國國內邀請單位出具的邀請函向中國駐當地使領館申請辦理商貿類簽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 第十三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要求回國定居的,應當在入境前向中華人民共和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申請,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經由國內親屬向擬定居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僑務部門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