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如果已經是美國國籍了,想回中國可以待多久
這種情況你現在就是一個美籍華人。可以通過簽證來中國。
在中國的簽證分為:
旅遊簽證
1、在中國停留三個月的單次和多次入境旅遊簽證
2、在中國停留六個月的單次和多次入境旅遊簽證
3、在中國停留六個月的多次入境旅遊簽證(要求每90天離境一次)
4、在中國停留一年的多次入境旅遊簽證(要求每90天離境一次)
商務類簽證
1、商務類簽證分為一年內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和單次簽證。
2、單次簽證可停留三個月,一年內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也是每三個月離境一次。
工作簽證
工作簽證,一般是一年有效 ,每年都會續簽,沒有定期的離境的要求。
探親簽證
使用探親簽證來華,中國籍配偶戶口所在地出入境管理處申請簽證延期,需提交本人護照、二人婚姻證(國外的結婚證需翻譯及公證),中國籍人的戶口本身份證,外籍人的臨時住宿登記。
最初可以獲得三個月的簽證,然後是半年有效,然後是一年的。
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的外國人,可以申請永久居留(綠卡)。
但僅僅是有資格申請,但比較難獲得。
拓展資料
簽證(Visa)是一國政府機關依照本國法律規定為申請入出或通過本國的外國人頒發的一種許可證明。
根據國際法原則,任何一個主權國家,有權自主決定是否允許外國人入出其國家,有權依照本國法律頒發簽證、拒發簽證或者對已經簽發的簽證宣布吊銷。
簽證通常是附載於申請人所持的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上。在特殊情況下,憑有效護照或其他國際旅行證件可做在另紙上。隨著科技的進步,有些國家已經開始簽發電子簽證和生物簽證,大大增強了簽證的防偽功能。
簽證在一國查控入出境人員、保護國土安全、防止非法移民和犯罪分子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
護照是持有者的國籍和身份證明,簽證則是主權國家准許外國公民或者本國公民出入境或者經過國境的許可證明。
簽證一般都簽注在護照上,也有的簽注在代替護照的其他旅行證件上,有的還頒發另紙簽證。如美國和加拿大的移民簽證是一張A4大的紙張,新加坡對外國人也發一種另紙簽證,簽證一般來說須與護照同時使用,方有效力。
參考資料
1、簽證流程
2、美籍華人
B. 老外要來中國,商務簽證怎麼辦理
准備好申請材料到當地的駐華大使館辦理,中國境內合作一方還需要給對方發邀請函。
辦理商務簽證(M)需要的申請材料:
(一)護照:有效期為6個月以上、有空白簽證頁的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復印件1份。
(二)簽證申請表及照片:1份《中華人民共和國簽證申請表》及1張粘貼在申請表上的近期、正面、彩色(淺色背景)、免冠、護照照片。
(三)合法停留或居留證明(適用於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者):如您不在國籍國申請簽證,您需提供在所在國合法停留、居留、工作、學習的有效證明或有效簽證的原件和復印件。
(四)原中國護照或原中國簽證(適用於曾有中國國籍,後加入外國國籍者):如您系首次申請中國簽證,須提供原中國護照原件及護照照片資料頁復印件。
如您曾獲中國簽證並持新換發的外國護照申請簽證,須提供原外國護照照片資料頁及曾獲得的中國簽證復印件(如果新護照所記載的姓名與原護照不一致,還須提供有關官方出具的更改姓名的證明文件)。
(五)中國境內貿易合作方出具的商務活動文件、經貿交易會請柬等邀請函件。該邀請函須包含以下內容:
(1)被邀請人個人信息:姓名、性別、出生日期等;
(2)被邀請人訪問信息:來華事由、抵離日期、訪問地點、與邀請單位或邀請人關系、費用來源等;
(3)邀請單位或邀請人信息:邀請單位名稱或邀請人姓名、聯系電話、地址、單位印章、法定代表或邀請人簽字等。
(2)美國簽證如何在中國待簽擴展閱讀
前來中國需要注意的事項:
(一)申請人來華前應檢查簽證是否有效,並有足夠的入境次數。簽證過期或入境次數不足者,應重新申請簽證。
(二)外國人攜帶動植物,貨幣等物品進入中國須遵守中國相關法律,以及衛生檢疫,動植物檢驗檢疫,海關,以及金融監管部門的有關規定。
(三)外國人進入中國不得從事與其申請簽證時申報事由無關的活動。
(四)外國公民不得逾期在華滯留。外國公民在華應注意自己護照有效期和簽證的停留期,如需延期停留,必須在停留期7日滿前,前往當地公安機關申請延期。
(五)未經批准,外國人不得進入限制外國人進入的區域。
(六)下列情況將導致被拒絕登機,被拒絕入境或被處以罰款等處罰,請注意避免:
1、未事先辦妥簽證而前來中國者,但規定免除簽證者除外;
2、持用過期失效簽證前來中國者;
3、在華逾(停留)期滯留者;
4、在華停留期間,護照過期者(無論簽證停留期是否有效)。
C. 老外在中國如何辦理長期簽證居住在中國
根據國務院《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條件如下。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辦法
(國務院2003年12月13日批准,部、外交部第74號令2004年8月15日發布)
第一條 為規范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審批管理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國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是指外國人在中國居留期限不受 限制。
第三條 《外國人永久居留證》是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的合法身份證件,可以單獨使用。
第四條 獲得在中國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憑有效護照和《外國人永久居留證》出入中國國境。
第五條 受理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機關,直轄市分、縣局;審核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廳、局;審批外國人在中國永久居留申請的機關是部。
第六條 申請在中國永久居留的外國人應當遵守中國法律,身體健康,無犯罪記錄,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在中國直接投資、連續三年投資情況穩定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二)在中國擔任副總經理、副廠長等職務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員等副高級職稱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連續任職滿四年、四年內在中國居留累計不少於三年且納稅記錄良好的;
(三)對中國有重大、突出貢獻以及國家特別需要的;
(四)本款第一項、第二項、第三項所指人員的配偶及其未滿18周歲的未婚子女;
(五)中國公民或者在中國獲得永久居留資格的外國人的配偶,婚姻關系存續滿五年、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且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六)未滿18周歲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七)在境外無直系親屬,投靠境內直系親屬,且年滿60周歲、已在中國連續居留滿五年、每年在中國居留不少於九個月並有穩定生活保障和住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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