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日本人和中國人結婚去什麼地方辦結婚證
中國和日本都可以。
【拓展資料】
1.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在日本當地辦理,需要中國國籍一方提供:「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護照」、二者的日文譯文、戶籍謄本(持有中長期簽證的情況)、外國人在留卡、印章;日本人一方提供「戶籍謄本」、印章和有效身份證明(護照或駕照等)。最後還要准備一張「婚姻屆」,材料就算準備齊了。注1:「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由中國大使館簽發。申請時需要帶 護照、外國人在留卡(住民票原本理論上是不需要帶的,我為以防萬一,也帶上了)。特別注意的是日本有七處中國大使館及領事館(東京、大阪、札幌、長崎、福岡、名古屋、新_),每個館只負責所在轄區內的業務,去之前要查詢好居住地的歸屬轄區。
2.大使館只在上午對外辦理業務,去的時候要合理安排時間。申請後,大概一星期以內就能郵遞到家。「婚姻要件具備證明書」只發行中文版。提交時所要求的日文版,市役所默許由本人翻譯,但是要註明翻譯人和家庭住址,並蓋上本人印章。注2:「護照」 提交時也要求有日文翻譯。市役所默許由本人翻譯,但是要註明翻譯人和家庭住 址,並蓋上本人印章。注3:「戶籍謄本」在居住地的市役所發行。如果是在本籍所在地的市役所辦理結婚手續,則不需要。注4:我所在的市役所不需要提供「出生證明」。
3.但是網上很多人都提到了,所以為以防萬一我也准備了。「出生證明」在中國戶口所在地的公證處簽發。要求帶身份證復印件,護照復印件和委託書(非本人的情況)。「出生證明」的日文翻譯公證處能提供。注5:日本的「婚姻屆」需要兩位證婚人署名和蓋印章。我是直接拜託的對方父母。注6:由於我是中長期簽證,所以擁有住民票,因而在辦結婚手續時也一並提交了。短期滯在的情況
4.,由於不能登錄住民票,所以原則上不用提交。把所有的材料都拿到市役所,不到一個小時,手續就辦妥,兩人就是法律承認的合法夫妻了。之後還需要回中國將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改成已婚,並且將簽證改簽為「日本人配偶」。 回中國將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改成已婚,需要所在市役所簽發、並經外務省、大使館證明的「婚姻受理證明」、中國國籍一方的身份證、戶口本、日本國籍一方的
5.護照復印件、雙方的單人兩寸照片。然後,拿著收集全的資料回中國,到省會城市的涉外婚姻中心辦理「涉外婚姻鑒定書」(手工費800多,多帶點錢)。再拿著戶口本和「涉外婚姻鑒定書」到戶口所在地派出所,將戶口改為已婚。注1:「婚姻受理證明」在結婚登記後的第二天就可以領取(是的,不能在結婚當天領取),拿著「婚姻受理證明」,先去外務省證明蓋章。所需材料有「申請書」(外務省主頁上下載)、有效身份證明、委託書(非本人的情況,主頁上下載)。外務省不收證明費,最快第二天能領取。支持郵遞,但是要本人准備信封和郵票(外務省不賣信封郵票,提前帶好)。然後拿著已經經過外務省認定的「婚姻受理證明」去大使館證明。所需材料有:本人護照和護照首頁的復印件,外務省認證後的「婚姻受理證明」及復印件,大
6.使館大廳里填寫的「公證認證申請表」。大使館最快上午辦理下午領取。但是不支持郵遞。 戶口改完後,就可以改簽「日本人配偶」簽證了。改簽證需要材料:「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申請人的二寸照片、日本配偶的「戶籍謄本」、申請人國籍的「婚姻證明書」、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質問書」、夫妻雙人日常生活照、申請人的
7.護照、外國人在留卡。到入國管理局申請辦理,大概一周左右就能簽下來了。注1:「在留資格變更申請書」、「保證書」、「質問書」在主頁上能下載;「戶籍謄本」、「納稅證明書」、「住民票」要到所在市役所申請。注2:由於是在日本辦理的結婚手續,所以沒有申請人國籍的「婚姻證明書」。於是我把「涉外婚姻鑒定書」(還附上了我自己翻譯的日文)和經過外務省和大使館證明的「婚姻受理證明」交上去了。(我真是太聰明了)注3:由於近年來中國人的假結婚事件頻發(特別是老夫少妻的情況),在辦簽證之
8.前最好先拜見過雙方的父母,到入管局申請時將與對方父母親戚的合照也一並提交。「質問書」也要盡量將交往過程寫詳盡一些(簡直就是赤裸裸的秀恩愛啊)。 到此,歷經四個月的籌劃准備,我的跨國結婚手續終於圓滿落幕。所以說跨國婚姻都是真愛啊,不然的話,光是這么些繁瑣的手續,就讓人不想結婚了耶。還有,這么繁瑣的手續,我竟然辦下來了,我好棒。 (_ω_)ノ2.在中國辦理結婚手續日本國籍一方提供由法務局長簽發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護照、中國國籍一方提供「戶口本」、「身份證」。拿著所有的資料到婚姻登記處,兩人成為合法夫妻。注1:法務局
9.長簽發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要經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並准備中文譯文。但是也可以直接在駐華日本大使館申請,駐華日本大使館發行的「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則不需要外務省和駐日中國大使館認證,也不需要中文翻譯。注2
10.:駐華日本大使館辦理「獨身證明(婚姻要件具備證明)」 ,需要日本人的護照和戶籍謄本,中國人的居民身份證和居民戶口簿。當日領取。注3:婚姻登記要到持中國國籍一方的戶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記處。次日(大霧,最好詢問當地民政局)可領取結婚證。登記後
11.三個月之內到駐華日本大使館提交結婚證明。所需材料有:「婚姻屆」(大使館大廳里領取)2-3份、日本國籍一方的3個月以內的「戶籍謄本」2份、公證處發行的「結婚證明書」及日文譯文2-3份、公證處發行的中國國籍一方的「國籍證明書」及日語譯文2-3份。向大使館提出後,大約等待1-2個月,日本的戶籍登記就能完成。當然,也可以不選擇駐華日本大使館,而是日本國籍方先回日本,直接向本籍市役所提交。所需材料可以直接詢問所在市役所。(比如我所在的市役所需要
12.「婚姻屆」(市役所里領取),中國公證處提供的「國籍證明公證書」、「結婚公證書」和二者的日文翻譯。並且翻譯件允許自己翻譯。)戶籍登記完成之後就是辦理「日本人配偶」簽證了。如果是婚後一同在日本生活,辦理簽證前要先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在留資
格認定證明書」批准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注1:申請「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需要申請書、照片兩張、日本人結婚的證明、日本配偶的「納稅證明書」、日本配偶的「身元保證書」、日本配偶的「住民票」。注2:「在留資格認定證明書」申請下來之後,申請「日本人配偶」簽證,手續參見「1.在日本辦理結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