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新冠疫情常態化防控措施有哪些
法律分析:要堅持預防為主
在人員密集的封閉場所、與他人接觸小於1米距離時應佩戴口罩;
公共場所的工作人員應佩戴口罩;
身體出現不適,前往醫院就醫人員應佩戴口罩;
減少非必要的聚集性活動,減少聚集性活動的人員數量;
注意保持1米以上的社交距離;
養成勤洗手、使用公勺公筷等衛生習慣和生活方式;
咳嗽、打噴嚏時用紙巾或肘袖遮擋;
工作生活場所加強通風消毒。
要落實「四早」措施
對病例和無症狀感染者早發現、早報告。迅速開展流行病學調查,落實早隔離、早治療措施。
依法依規、科學劃定防控區域范圍至樓棟、病區、居民小區、自然村組等最小單元,果斷採取措施切斷傳播途徑,盡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風險。
要突出重點環節
在落實防控措施前提下,分類有序開放公共場所,加強社區防控,繼續做好醫療機構、學校、養老機構、福利院等重點機構的疫情防控工作,指導兒童、老年人等重點人群做好個人防護。
要強化支撐保障
加快檢測試劑和設備研發,提高核酸檢測能力,擴大檢測范圍,對重點人群「應檢盡檢」,其他人群「願檢盡檢」。要發揮大數據作用,推動各地落實「健康碼」互通互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二條國家對傳染病防治實行預防為主的方針,防治結合、分類管理、依靠科學、依靠群眾。
第六條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
第八條國家發展現代醫學和中醫葯等傳統醫學,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科學研究,提高傳染病防治的科學技術水平。國家支持和鼓勵開展傳染病防治的國際合作。
第九條國家支持和鼓勵單位和個人參與傳染病防治工作。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有關制度,方便單位和個人參與防治傳染病的宣傳教育、疫情報告、志願服務和捐贈活動。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組織居民、村民參與社區、農村的傳染病預防與控制活動。
第十條國家開展預防傳染病的健康教育。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傳染病防治和公共衛生教育的公益宣傳。各級各類學校應當對學生進行健康知識和傳染病預防知識的教育。醫學院校應當加強預防醫學教育和科學研究,對在校學生以及其他與傳染病防治相關人員進行預防醫學教育和培訓,為傳染病防治工作提供技術支持。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應當定期對其工作人員進行傳染病防治知識、技能的培訓。
2. 國家關於疫情防控有哪些措施
法律分析:國家關於疫情防控有一系列系統性措施,如限制聚集、停工、停業、停課、封存消殺污染物、封城等,以新冠肺炎病毒防控為例,我國採取了例如封城、延長春節假期、延期復工、強制隔離、疫苗研製與接種、全民核酸檢測、加強新冠防控知識教育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二條 傳染病暴發、流行時,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立即組織力量,按照預防、控制預案進行防治,切斷傳染病的傳播途徑,必要時,報經上一級人民政府決定,可以採取下列緊急措施並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劇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動;
(二)停工、停業、停課;
(三)封閉或者封存被傳染病病原體污染的公共飲用水源、食品以及相關物品;
(四)控制或者撲殺染疫野生動物、家畜家禽;
(五)封閉可能造成傳染病擴散的場所。
上級人民政府接到下級人民政府關於採取前款所列緊急措施的報告時,應當即時作出決定。
緊急措施的解除,由原決定機關決定並宣布。
3. 我國的疫情防控有哪些舉措
法律分析:中國採取的主要措施有聯防聯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等。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本著對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最全面、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同疫情開展堅決斗爭。經過艱苦努力,中國國內已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
法律依據:《國務院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聯防聯控機制關於進一步做好當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一、激活疫情應急指揮體系 1.強化應急指揮體系建設。各地黨政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相關負責同志分兵把守,整合各部門力量,扁平化運行,細化完善防控工作目標、方案和措施。2.建立健全工作專班。各地要參照國務院聯防聯控機制有關做法,結合實際設立核酸檢測力量調度、流調溯源、轉運隔離、區域協查、交通管控等工作專班,提升應急處置能力。3.保持24小時運行狀態。各地應急指揮體系要加強值班值守,落實崗位責任,嚴格執行「日報告」和「零報告」制度,密切跟蹤疫情形勢,全時待命,確保發生疫情後第一時間啟動應急處置。4.加強前線指揮力量。發生聚集性疫情的地區,所在省份要在啟動應急指揮體系的同時,成立前線指揮中心,省委或省政府主要負責同志坐鎮指揮,各有關方面配合協作。
4. 我國的疫情防控措施
法律分析:中國採取的主要措施有聯防聯控早發現早隔離早治療。新冠肺炎疫情發生以來,中國政府本著對中國人民和世界人民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高度負責的態度,採取最全面、最嚴格、最徹底的防控舉措,同疫情開展堅決斗爭。經過艱苦努力,中國國內已呈現疫情防控形勢持續向好、生產生活秩序加快恢復的態勢。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
第四十條 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發現傳染病疫情或者接到傳染病疫情報告時,應當及時採取下列措施:(一)對傳染病疫情進行流行病學調查,根據調查情況提出劃定疫點、疫區的建議,對被污染的場所進行衛生處理,對密切接觸者,在指定場所進行醫學觀察和採取其他必要的預防措施,並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二)傳染病暴發、流行時,對疫點、疫區進行衛生處理,向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疫情控制方案,並按照衛生行政部門的要求採取措施(三)指導下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實施傳染病預防、控制措施,組織、指導有關單位對傳染病疫情的處理。
第四十一條 對已經發生甲類傳染病病例的場所或者該場所內的特定區域的人員,所在地的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實施隔離措施,並同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接到報告的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即時作出是否批準的決定。上級人民政府作出不予批准決定的,實施隔離措施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解除隔離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