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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有哪些大案

發布時間:2024-04-07 04:00:36

『壹』 新時代推動法治進程2021年度十大案件都有哪些

一、賴小民受賄、貪污、重婚案
這是金融領域一起觸目驚心的腐敗大案,賴小民,中國華融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原董事長,2021年1月5日,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貪污罪和重婚罪判處賴小民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賴小民之所以因貪腐而被處以極刑,判決書中四個醒目的「特別」給出了答案:受賄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經司法機關最終認定,從2008至2018十年時間里,賴小民收受、索取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7.88億元,是迄今為止人民法院受理的職務犯罪案件中受賄數額最大的貪官。
賴小民不但受賄數額特別巨大,而且犯罪情節特別嚴重,具有主動向他人索取賄賂等多項依法從重情節,賴小民的絕大部分受賄行為發生在黨的十八大之後,屬於典型的不收斂、不收手,頂風作案,犯罪行為的社會影響特別惡劣。
為了滿足個人的貪欲,賴小民違背國家政策,參與一些明令禁止國有金融機構涉足的項目,最終導致一些巨額投資放債業務出現問題,資金難以收回,對國有金融企業的經營管理秩序造成嚴重侵害,造成重大經濟損失和金融風險,使國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

法院認為,賴小民到案後,雖然有重大立功表現,但賴小民的四個「特別」,使其具有的「重大立功表現」情節不足以從寬處罰。賴小民提起上訴後,天津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2021年1月29日上午,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賴小民執行了死刑,巨貪伏法、罰當其罪。
二、侵害英烈名譽、榮譽刑事第一案
中國西部邊陲,喀喇昆侖高原,2020年6月,外軍公然違背雙方協定,悍然越線挑釁。陸軍某邊防團團長祁發寶帶領幾名官兵據理交涉,遭到了對方的暴力攻擊。面對數倍於己的外軍,祁發寶和戰友們與對方展開殊死搏鬥,誓死捍衛祖國領土主權,祁發寶身負重傷,營長陳紅軍以及戰士陳祥榕、肖思遠、王焯冉英勇犧牲、以身殉國。

2021年2月,5位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首次被公開,「寧將鮮血流盡,不失國土一寸」,他們張開雙臂把胸膛迎向外軍的一幕令無數國人感動落淚,烈士陳祥榕寫下的「清澈的愛,只為中國」的深情告白引發了全社會的情感共鳴。

然而,2月19日上午,一個微博名為「辣筆小球」的博主先後發布了兩條微博,歪曲衛國戍邊官兵的英雄事跡,詆毀貶損衛國戍邊官兵的愛國精神。「辣筆小球」這兩條「辣眼睛」的微博在網路上迅速擴散,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引發公眾強烈憤慨。
2月20日,網名「辣筆小球」的犯罪嫌疑人仇子明被公安機關依法刑事拘留。
以往對於此類案件大都是追究民事責任,2021年3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專門增設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標志著我國在英雄烈士名譽、榮譽保護方面民事、行政、刑事三個層級的規制措施全面建立。「辣筆小球」案成了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設立後的全國首案。

2021年5月31日,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以被告人仇子明犯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八個月;宣判後,仇子明未提出上訴。
江蘇省南京市建鄴區人民法院刑庭庭長 楊浩:為眾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凍斃於風雪。人民群眾對於這個行為的反應非常強烈,可謂是群情激憤,我們認為這樣的行為是完全符合侵害英雄烈士名譽、榮譽罪犯罪構成的。
三、「10·18」特大跨境電信詐騙案
一個電話、一條簡訊,或冒充客服退貨退款、或冒充公檢法人員威嚇哄騙、一次「中獎」帶來了一連串陷阱、甜言蜜語背後暗藏著凶險的「殺豬盤」,近年來,電信網路詐騙套路層出不窮,屢打不絕。電詐「毒瘤」、民之公敵;鏟除公害,民之所盼。

打防管控,以「打」為先,各級政法機關以法為劍,全鏈條嚴懲電信網路詐騙犯罪。2021年4月,「10·18」特大系列電信詐騙案在成都鐵路運輸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這是一起作案手法隱蔽、涉案人數眾多、涉案金額特別巨大的跨境詐騙犯罪。法院查明,2019年3月,主犯蘇某某等人在菲律賓設立電信網路詐騙窩點,僱傭被告人朱某某、董某等100餘人,利用交友軟體推薦虛假賭博網站,誘騙1500餘名被害人充值參賭,涉案金額共計1.04億余元。2021年6月16日,成都鐵路運輸兩級法院集中公開宣判,涉案的98名被告人分別因犯詐騙罪、幫助信息網路犯罪活動罪,被判處十二年至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其中判處五年以上刑期的35人,重刑率達40%,98名被告人被判處罰金共計2400餘萬元。

成都鐵路運輸中級法院「10.18」特大跨境電信網路詐騙案審判長 徐翔:堅持刑事打擊、經濟打擊雙管齊下,用足、用盡從嚴打擊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法律手段,形成對於電信網路詐騙犯罪的高壓(打擊)態勢。
猛葯去痾、重拳生威,「10·18」系列案件審判的從嚴從重、依法嚴懲,有力震懾了電信網路詐騙犯罪,彰顯了司法為民、除「騙」務盡的立場與力度。
四、百香果女童被害案
這是一起讓人不忍重提卻又難以釋懷的侵害未成年人兇案。廣西欽州靈山縣小學生楊曉燕,遇害時年僅10歲,人們痛惜地把她叫做「百香果女童」。
2018年10月4日中午,曉燕獨自在家附近售賣百香果,正當她走在回家的小路上,一雙邪惡的眼睛盯住了曉燕。

同村村民29歲的楊光毅,當看見曉燕獨自一人在售賣百香果,頓時產生了邪念,將曉燕劫持到了附近的山上,曉燕大聲呼救,楊光毅掐緊曉燕的脖子,導致女童當場昏迷,隨後,楊光毅使用折疊刀、蛇皮袋等作案工具,以常人無法想像的殘忍手段將10歲女童奸殺。
案發第二天,面對警方的詢問,楊光毅拒不承認自己作案。案發兩天後,楊光毅在其父親的陪同下到靈山縣公安局伯勞派出所自首。
2019年7月12日,欽州中院以強奸罪一審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楊光毅不服,提出上訴。2020年3月25日,廣西高院作出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依據是楊光毅投案自首,可以依法從輕,改判死緩。
二審改判後,一石激起千層浪,百香果女童遇害案引發公眾熱議,如果惡魔可以因為自首而被法律寬恕,那如何依法保護未成年人?
楊家共有五個孩子,曉燕的父親在她一歲時因見義勇為離世,全家六口人的生活一直靠母親打零工勉強支撐,喪女之痛與改判結果,讓曉燕的母親無法接受,於是委託律師向廣西高院提起申訴。

被害女童的母親:太無辜了,這世上有這樣的公道嗎?
正義不可缺席,罪刑終有法定。2020年5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對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經過近6個月的依法審查,2020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再審決定,指令廣西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本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15日,楊光毅一案在靈山縣人民法院不公開開庭審理。2020年12月28日,廣西高院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原審被告人楊光毅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手段特別殘忍,犯罪情節特別惡劣,危害後果特別嚴重,既違國法,又悖天理,更逆人情,雖有自首情節,不足以對其從寬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審判監督庭副庭長 羅智勇:嚴厲懲處嚴重損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為,是我國法律的明確規定和一貫立場。保護未成年人就是保護國家的未來、民族的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對於性侵害未成年人的犯罪行為歷來持零容忍的態度。
五、中國證券集體訴訟第一案
2018年10月16日,一篇揭露康美葯業貨幣資金造假的文章出現在網上,康美葯業股票當天盤中觸及跌停,之後連續三天跌停,市值腰斬,數萬名股民血本無歸、欲哭無淚。

證監會立案調查顯示:康美葯業2016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25.8億元;2017年年報虛增貨幣資金299.4億元;2018年半年報虛增貨幣資金361.9億元。這是A股市場史無前例的最大規模財務造假,造假數額之大、手段之惡,震驚市場。
上市公司財務造假是證券市場的一顆「毒瘤」,嚴重傷害廣大股民的合法權益,危及市場秩序和金融穩定發展。此前,對於此類行為的行政處罰只能處以幾十萬的頂格罰款,如此惡劣的造假,違法成本卻極低。
但公正不會一直缺席,這一次被割的不再是「韭菜」,財務造假者自己終於躺在了砧板之上。

2020年3月1日,我國新《證券法》開始實施,明確引入了中國特色的集體訴訟制度,對典型重大、社會影響惡劣的個案將依法啟動集體訴訟,集體訴訟降低了維權成本,提高了違法成本,這起上市公司最大規模造假案也因此成為中國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涉案投資者人數超過5萬人,絕大多數為中小股民。如果勝訴,5.2萬名原告將創下我國司法領域獲賠人數之最,5.2萬名原告的訴訟,將如何開庭審理呢?

中國政法大學法與經濟研究院院長 李曙光:證券法有一個特別重要的條款,這一次增加了,就是要搞中國特色的代表人訴訟制度,那麼只要特別代表人訴訟一發起的話,它就是覆蓋所有的中小投資者。

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金融審判庭庭長陳舒舒:因為我們這個集體訴訟是以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方式來進行的,投資者他只要知道有這個集體訴訟在進行,一不花錢,二不花時間,三也不需要本人來親身參與整個開庭宣判的過程。
2021年11月12日,隨著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的法槌敲響,長達近三年的康美葯業財務造假案當庭宣判,康美葯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約24.59億元,賠償金額之高創下了國內A股市場同類案件之最。
六、民法典「自甘冒險」適用第一案
2020年4月20日,當時70歲的宋某與其他球友在北京某公園內進行羽毛球三對三比賽,激烈較量當中,周某殺球進攻、大力暴扣,宋某伸手舉拍,防守未果,當場被羽毛球擊中了右眼。

事發後,宋某三次去醫院就診,診斷結果為右眼外傷性人工晶狀體脫位,右眼最佳矯正視力為0.05,接近失明,並支出醫療費7170.73元。對此,宋某認為周某明知道他年齡大、反應慢,眼睛曾受過傷,但仍然選擇大力扣球,雖不存在故意,但存在重大過失,於是將周某訴至法院,要求賠償。
2021年1月1日,新中國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民法典》正式實施,2021年1月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此案,這是民法典中「自甘風險」原則首次在庭審實踐中應用,成了公眾高度關注的焦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文體活動,因其他參加者的行為受到損害的,受害人不得請求其他參加者承擔侵權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宋某自願參加具有一定風險的對抗性競技比賽,應認定為「自甘風險」的行為,當庭判決,駁回了原告宋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民法典實施一年來,一個個紙面上的法律走進日常生活成了裁判規范與行為准則,腹中的胎兒是否有繼承權、高空拋物受害者如何維權、見義勇為是否會被訛詐,一個個鮮活的案例,彰顯了民法典「民」字當頭,以民為本,正在成為「百姓生活的網路全書」。
七、「人臉識別」第一案
「掃碼」與「刷臉」現在已經是日常生活中的常態。2019年4月,浙江杭州市民郭兵花費1360元,購買了一張杭州野生動物世界「暢游365天」的雙人卡,並確定以指紋識別方式入園游覽。同年10月,園方將指紋識別升級為「刷臉」入園,並要求用戶錄入人臉信息,否則將無法入園。「刷臉」認證在大多數人看來就是對著手機點點頭、眨眨眼的事兒,但郭兵認為人臉信息屬於高度敏感個人隱私,野生動物世界無權採集,不接受人臉識別,要求園方退卡。園方則認為,從指紋識別升級為人臉識別,是為了提高效率。雙方協商無果,郭兵一紙訴狀將杭州野生動物世界告上了法庭。

原告 郭兵:我就發了一個朋友圈,我還感嘆我說這家公司收集這個敏感個人信息越來越過分了,這種行為不僅僅是侵犯我一個人的合法權益,我說所有的年卡用戶包括一些可能要去辦年卡的用戶,他其實都會受到影響。

2020年11月,杭州市富陽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當事人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1038元,駁回了郭兵提出的其他訴訟請求。對於判決結果,郭兵與野生動物世界均不服判決、提起上訴。這起因為「刷臉」而「刷」出的訴訟,成為我國「數字經濟背景下人臉識別糾紛第一案」,引發了全社會的高度關注。
2021年4月9日,備受關注的「人臉識別第一案」二審在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法院判定,杭州野生動物世界賠償郭兵合同利益損失及交通費共計1038元;刪除郭兵辦理指紋年卡時提交的包括照片在內的面部特徵信息,以及指紋識別信息;並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履行完畢。
杭州市中級法院主審法官韓聖超:法院是旗幟鮮明地提出,只有在消費者知情同意的前提下,經營者才能收集使用消費者的個人信息,而且必須遵循合法正當必要的原則。
八、吳春紅申請再審無罪賠償案
2020年4月1日是吳春紅永生難忘的日子,這一天他被宣告無罪釋放,從開始被羈押服刑到重獲自由之身,已經過去了整整5612天。
2004年11月,河南省商丘市民權縣兩名幼童食物中毒、一死一傷,同村村民吳春紅被認定為兇手。在此後的三年時間里,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三次以故意殺人罪判處吳春紅死緩,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三次裁定撤銷原判,發回重審。2008年,商丘中院第四次開庭判處吳春紅無期徒刑,從此,吳春紅和家人走上了多方申訴的漫漫長路。

黨的十八大以來,全面依法治國讓公平正義前所未有地深入人心、落地有聲,罪刑法定、疑罪從無,讓一起起冤錯案件相繼依法得到糾正。2018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指令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吳春紅案,2020年2月24日,河南省高院作出再審判決,撤銷一、二審判決,宣告吳春紅無罪。

吳春紅:終於盼來了,判了無罪,當庭釋放,我心裡蠻激動。
沉冤昭雪,無罪歸來,盡管無妄的牢獄之災已經結束,但失去自由的五千多個日夜、身心所遭受的痛苦煎熬,成為了吳春紅難以癒合的創傷。2020年6月,吳春紅向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國家賠償。
2020年8月,河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國家賠償決定書》,決定賠償吳春紅侵犯人身自由賠償金194萬余元,精神損害撫慰金68萬元,並向吳春紅賠禮道歉。
吳春紅認為賠償金額偏低,向最高人民法院遞交了國家賠償申請復議書。在冤錯案件中,受害人最大的傷害來自精神損害,在中國法治進程中,一些「特例」的出現會為前路標注下鮮明的路標。202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作出(2020)最高法委賠25號國家賠償決定,將原來的68萬元精神損害撫慰金提高至120萬元。

北京師范大學法學院教授 張紅:吳春紅他由於刑事案件的錯判執行,導致他遭受到了精神上的巨大的痛苦,他的身體患了多種疾病,也影響到他的生產生活了,賠償委員會所做的決定可以說對於司法解釋將來的適用起到一個很好的示範作用。
九、種子套牌侵權糾紛案
種子是農業的「晶元」,種業知識產權保護事關國家糧食安全,事關農業科技自立自強。黨總書記強調,要把種源安全提升到關系國家安全的戰略高度,實現種業科技自立自強、種源自主可控。

「金粳818」水稻品種是由天津市水稻研究所研發的植物新品種,江蘇金地種業科技有限公司對其享有獨占實施許可權。江蘇親耕田農業產業發展有限公司未經許可,通過微信群尋找潛在的交易者,收取會員費後提供「金粳818」種子交易信息,根據買家的需求安排送貨。
金地公司認為親耕田公司的行為構成侵權,向法院訴請判令親耕田公司停止侵權並賠償經濟損失300萬元。親耕田公司稱其僅是向種子供需雙方提供自留種子信息,由供需雙方自行交易,並未銷售被訴侵權「金粳 818」稻種。

一審法院認為,親耕田公司為達成涉案種子交易提供幫助,構成侵權,並適用懲罰性賠償,判決支持金地公司全部訴請。
親耕田公司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最高人民法院二審認為,應認定親耕田公司系交易的組織者、決策者,構成銷售侵權,對一審法院認定的幫助侵權予以糾正。親耕田公司未獲得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違法銷售「白皮袋」種子,侵權行為情節嚴重,一審法院按照賠償基數的二倍適用懲罰性賠償正確,故判令駁回上訴

『貳』 近代中國發生過哪些大案

近代的話有著名的晚清四大奇案:
1.小白菜與楊乃武案
2.太原奇案
3.張文祥刺馬案
4.名伶楊月樓冤案
民國奇案:
天津八大奇案
民國奇案之血濺佛堂
民國奇案之箱屍奇案
民國奇案之槍斃劉漢臣
民國奇案之白宗魏墜樓
民國奇案之南皮雙烈女
民國奇案之馬甲藏寶案
民國奇案之美人賄賂案
民國奇案之楊三姐告狀
上海十二大奇案
民國奇案之連環命案
民國奇案之刺殺民國首任總理
民國奇案之舞業大暴動
民國奇案之私奔之謎
民國奇案之世界第一海難
民國奇案之綁架上海首富
民國奇案之明星之死
民國奇案之華美血案
民國奇案之醬園弄慘案
民國奇案之誰殺了阮玲玉
民國奇案之槍斃閻瑞生
民國奇案之金陵毒酒夜
這能行不?

『叄』 中國刑事案件十大排名

2020年中國十大刑事案件評選結果

2020年,在刑事法治領域,出現了一系列影響中國刑事法治走向的大案要案,對當年最具影響力、最受關注的刑事案件進行回顧,實際上也是對刑事法治發展進步的肯定。日前,中國人民大學刑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組織選出了2020年20個具有影響力的刑事案件,並於2021年1月2日-8日發起投票,邀請各院校和社會各界人士積極參與,投票選出「2020年中國十大刑事案件」。投票已於1月8日截止,現將結果公布如下,並衷心感謝關心中國刑事法治事業的各界人士的踴躍參與。

01

張玉環再審無罪案

1995年1月26日南昌市中院判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張玉環不服,向江西省高院提起上訴。1995年3月30日,江西省高院作出刑事裁定書認為,原審判決認定被告人張玉環犯故意殺人罪,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裁定撤銷原審刑事判決,發回南昌市中院重審。2001年11月7日,南昌市中院作出了和原一審相同的判決結果,隨後張玉環再次提起上訴。2001年11月28日,江西省高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終審判決後,張玉環及其家人持續申訴,2019年3月1日,江西省高院對張玉環案作出再審決定,該院認為張玉環提出的申訴理由符合重新審判的條件,決定由江西省高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在被羈押26年8個月後,2020年7月9日上午,江西省高院對張玉環被指控殺害兩名男童案進行了開庭再審,法庭上檢方建議法院改判張玉環無罪。
目前張玉環是國內已知被羈押最久的疑案當事人。

02

百香果女孩再審案

2018年10月4日,廣西靈山10歲女童楊某某賣百香果回家途中,被同村男子楊光毅使用殘忍的暴力手段強奸後死亡。一審法院以強奸罪判處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20年3月,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撤銷一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對其限制減刑。

2020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經研究決定,對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終審的楊光毅強奸一案調卷審查。調卷審查期間,被害人母親提出申訴。同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指令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

2020年12月28日,廣西壯族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再審的原審被告人楊光毅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撤銷原二審判決,改判楊光毅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依法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03

余金平交通肇事案

2019年6月5日,晚上21時許,被告人余金平酒後駕駛白色豐田牌小型普通客車行駛至北京市門頭溝區河堤路1公里處時,在行車道內持續向右偏離並進入人行道,車輛前部右側撞到被害人宋某致其死亡,撞人後余金平駕車逃逸, 擦拭車身血跡,回現場觀望,之後逃離。另查,被告人余金平案發前系中國中鐵股份有限公司總部紀檢幹部。鑒於余金平自願認罪認罰,門頭溝區人民檢察院提出了判三緩四的量刑建議。但北京市門頭溝區人民法院經過審理,未予採納量刑建議。法院認為:余金平肇事後逃逸,意圖逃避法律追究,主觀惡性較大;鑒於自首,初犯,得到諒解,可酌情從輕處罰;判處余金平交通肇事罪有期徒刑2年。

門頭溝區檢察院隨即抗訴,理由是:檢察院提出量刑建議不是屬於明顯不當,法院應當採納量刑建議。余金平本人也上訴。二審的北京市一中院認為,案件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正確,審判程序合法,但認定余金平的行為構成自首並據此對其減輕處罰,以及認定余金平酒後駕駛機動車卻並未據此對其從重處罰不當;駁回了檢察院的抗訴,余金平的上訴,改判有期徒刑3年半。

04

「瑪莎拉蒂」肇事案

2020年11月6日,備受關注的河南省永城市瑪莎拉蒂撞寶馬案一審宣判,醉酒駕駛瑪莎拉蒂的譚明明犯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無期徒刑。 2019年7月3日19時許,被告人譚明明、劉松濤、張小渠到永城市一烤串店聚餐飲酒。聚餐結束後,22時22分許張小渠曾電話聯系代駕,在代駕到來之前譚明明駕駛「豫NE5XXX」號牌瑪莎拉蒂萊萬特越野車,載著劉松濤、張小渠離開,沿永城市區多條路段行駛,在連續剮蹭停在路邊的六輛汽車後,又與對面駛來的一輛傳祺轎車和停在路邊的一輛大眾速騰轎車相剮碰,譚明明因車輛無法通過被迫停下。 被撞車車主及周圍群眾上前勸阻,劉松濤和張小渠讓譚明明趕緊離開。譚明明不顧群眾勸阻,強行駕車逃逸,至東外環路和永興路交叉口時,高速追尾正等待通行信號的「豫N01XXX」寶馬轎車,致寶馬轎車起火燃燒,造成車內人員葛某某、賈某某當場死亡,駕駛員王某某受重傷。

05

民航總醫院殺醫案

2019年12月4日,被告人孫文斌及親屬將其母孫魏氏送至民航總醫院治療。因孫文斌不滿醫生楊文對其母的治療,懷恨在心、意圖報復。2019年12月24日6時許,孫文斌在急診搶救室內,持事先准備的尖刀反復切割、扎刺值班醫生楊某頸部,致楊某死亡。2019年12月24日公安機關立案偵查;2019年12月27日檢察院批准逮捕;2019年12年30日移送審查起訴;2020年1月3日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月16日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孫文斌故意殺人一案,一審當庭宣判「以故意殺人罪判處被告人孫文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法院認為,被告人孫文斌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予處罰。孫文斌作案後報警,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其所犯罪行,應依法認定為自首。鑒於孫文斌犯罪性質極其惡劣,殺人手段特別殘忍,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但不足以從輕處罰。法院依法當庭作出上述一審判決。從刑事立案到一審宣判,只用了24天。

06

王書金強奸殺人案

2020年11月24日,河北省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發回重新審理的被告人王書金故意殺人、強奸案進行公開宣判。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王書金於1993年11月29日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芬、1994年11月21日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劉某某、1995年農歷八月初的一天強奸並殺害被害人張某芳、1995年農歷七月下旬的一天強奸被害人賈某某後殺害未遂。

邯鄲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王書金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三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應依法數罪並罰。王書金犯罪動機卑劣,犯罪情節及後果均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極大,雖有自首情節,亦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王書金的犯罪行為給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造成的經濟損失,應當予以賠償。遂以被告人王書金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同時對附帶民事部分依法作出判決。

07

南醫大女生被殺案

1992年3月20日22時許,被告人麻繼鋼在南京市漢中路140號原南京醫學院校園內,發現被害人林某獨自在教室自習,遂持鐵棍將林某脅迫至該教學樓天井處強行發生性關系,期間因遭到反抗,用鐵棍多次擊打林某頭部。後因擔心罪行敗露,麻繼鋼將林某拖至教學樓外,將林某頭朝下投入窨井後蓋上井蓋,後又將林某的書包、書本、衣物等隨身物品投入旁邊另一窨井內。作案後,麻繼鋼因形跡可疑被校衛隊員盤查時逃離現場。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屍體被發現。

法院認為,被告人麻繼鋼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脅迫手段強奸婦女,其行為已觸犯1979年《刑法》的規定,構成故意殺人罪、強奸罪。經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被告人麻繼鋼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強奸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親)提起的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08

張志超再審無罪案

2005年1月10日,山東省臨沭縣第二中學分校一名女生突然失蹤。一個月後,2月11日14時04分,該校一名老師報案稱:「宿管科工作人員在校內打掃衛生時,在教學樓西側三樓一停用的廁所內發現一具屍體」。接警後,臨沭縣公安局分別報告市公安局、縣政法委,並匯同縣檢察院趕赴現場,認定此屍體是已失蹤一個多月的女生高某。根據該校高一學生楊某振和王某波等人的證詞,警方認為該校學生張志超有重大作案嫌疑。2006年3月6日,臨沂中院判決「張志超犯強奸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1年,張志超在與母親馬玉萍的一次會見中突然開口喊冤,稱自己遭到刑訊逼供。從此,馬玉萍開始為兒子四處申訴。2017年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再審張志超案,指令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另行組成合議庭對該案進行再審。2019年12月5日,張志超案由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進行了不公開審理,經過4個多小時的審理,出庭的檢察員認為案件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檢方提出疑罪從無,但法院未當庭宣判。2020年1月13日,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對張志超案再審宣判,張志超無罪釋放。

09

杭州來女士失蹤案

2020年7月5日,在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三堡北苑小區發生一起女子失蹤案件,杭州53歲的來女士失蹤19天,網路上也對該案進行了「全民破案」,網民紛紛發揮自己的想像力和邏輯分析能力,提出各種破案思路。

7月23日,警方最終在化糞池找到的人體組織,對比了DNA,確定丈夫許國利就是嫌疑人。當民警把證據放在許國利面前,最終的真相也浮出了水面。許交代,其因家庭生活矛盾對來惠利產生不滿,於7月5日凌晨在家中趁來惠利熟睡之際,將其殺害並分屍扔至化糞池內。

10

趙正永貪污賄賂案

2020年7月31日,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內務司法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中共陝西省委原書記趙正永受賄案,對被告人趙正永以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在其死刑緩期執行二年期滿依法減為無期徒刑後,終身監禁,不得減刑、假釋。趙正永當庭表示服從法院判決,不上訴。

2003年至2018年,被告人趙正永利用擔任中共陝西省委常委、政法委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長、中共陝西省委副書記、陝西省人民政府代省長、省長、中共陝西省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工程承攬、企業經營、職務晉升、工作調動等事項上謀取利益,單獨或夥同其妻等人非法收受他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7.17億余元。其中2.9億余元尚未實際取得,屬於犯罪未遂。

『肆』 20個中國大案都是哪些

西門豹
春秋戰國時期魏國人。當時鄴地是魏都的重要門戶,且是戰略要地,但天災人禍不斷,民不聊生。魏王特派西門豹擔任鄴縣令,治理鄴地。西門豹到鄴地後,微服私訪,詢查百姓疾苦,利用「河伯娶媳婦」事件,智懲三老、廷椽和巫婆,用事實教育百姓,破除迷信。同時,修建漳河十二渠,治理漳河水患,發展農業生產,使鄴地百姓逐步富庶起來。西門豹為官一生,清正廉明,造福百姓,後,鄴地百姓專門為他在漳水邊建造了祠堂,四季供奉。

趙廣漢

趙廣漢,字子都,西漢時期涿郡蠡吾縣人。曾任守京兆尹、潁川郡太守、京兆尹。在潁川郡任太守期間,是趙廣漢前期治理的最佳階段,他不畏強權,精明強干,剛到任的幾個月時間,就做了兩件大事:一是打擊豪門大族的勢力,緩和社會矛盾;二是加強地方管理,轉變當地的不良風氣。在其治理期間,京兆地區政治清明,官屬和百姓無不交口稱贊。趙廣漢任京兆尹期間,為官廉潔清明,威制豪強,深得百姓贊頌。

黃霸
(?-公元前51),字次公,西漢時期淮陽陽夏(今河南太康)人。史學家班固評論說:「自從漢朝建立以來,要講治理百姓的官吏還是數黃霸第一。」此前,潁川郡是一個豪強地主稱霸一方,百姓流離失所的地方,他到任後,大刀闊斧,布施恩德,安置流民,重視農桑,施行教化,經過幾年的精心治理,潁川出現了太平安定,吏治清明,生產發展,「田者讓畔、道不拾遺」的太平景象,皇帝因此下詔稱頌黃霸是良吏中的最優秀者。

包拯
(公元999-1062),字希仁,廬州合肥(今安徽合肥)人,是歷史上最有名的清官。他從青少年時代起,就開始立志要為國家出力,「竭忠義」。當過外交使節出使遼邦;最有名的是做過天章閣待制、龍圖閣直學士,「不持一硯歸」;他一生鐵面無私,不避權貴,執法如山。對皇親國戚、宦官權貴的不法行為,一律極力主張繩之以法。大力平反冤獄,是包拯生前與後深為百姓所贊揚和稱頌的主要內容。

陳希亮
陳希亮,字公弼,北宋時期眉州青神(今屬四川)人,原籍京兆(今陝西西安市)。後因辛勞過度而逝世,享年64歲。著名文學家蘇軾,自稱平生不為人作行狀墓碑,但他十分敬佩陳希亮的為人,擔心陳希亮的事跡失傳於後世,而破例寫下了《陳公弼傳》。

狄仁傑
(公元607-700),字懷英,唐朝並州太原(今山西太原市西南)人,應試明經科(唐代科舉制度中科目之一),從而步入仕途。從政後,經歷了唐高宗與武則天兩個時代。初任並州都督府法曹,轉大理丞,改任侍御史,歷任寧州、豫州刺史、地官侍郎等職。後人稱之為"唐室砥柱"。他任掌管刑法的大理丞,到任一年,便處理了前任遺留下來的17000多件案子,後人據此編出了許多精彩的傳奇故事。

海瑞
(公元1514-1587),字汝賢,海南瓊山縣人。他生活的年代,正是明王朝由盛及衰的轉折時期。在戶部供職時,以六品小官身份抱著必決心毅然上疏。將徐家仗勢多佔的40萬畝良田退還原主,將欺壓良民的徐階的兩個兒子及20多個家人依律問罪。縱觀海瑞為官,歷經嘉靖、隆慶、萬曆三朝,多次冒進諫,雖是為了維護封建統治的根本利益,得到了百姓的廣泛擁護,其行為具有不可否認的歷史進步作用。

況鍾
(公元1383-1442),字伯律,號如愚,明朝江西靖安縣龍岡州人現在,只要一提起況鍾,人們立即就會想到《十五貫》故事裡那位甘冒風險、敢於伸張正義、為民伸冤的清官。除此之外,他還做了興修水利、舉辦學校、推薦賢才等造福一方的好事。況鍾任職十三年間,三次離任三次留任,替蘇州百姓辦了不少實事,最後積勞成疾,病逝於蘇州任上。當地百姓為紀念況鍾,在他後,蘇州和七個縣都建立了祠堂。

湯斌

(公元1627-1687),字孔伯,別號荊峴,晚又號潛庵,祖籍保南睢州(今睢縣)。主要政績在康熙朝,官至內閣學士、江寧巡撫、禮部尚書等。湯斌為官一生,始終躬身實踐儒家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民本」思想,為變「滿目榛荒,人丁稀少」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賦」做出了一定貢獻,其為官清廉,至僅遺俸銀八兩,連買棺材的錢都不夠,真正可謂是一代清官。

徐有功

(?-702),本名徐弘敏,唐朝長安人,是唐代最著名的專司審案的官吏。徐有功先後任過蒲州司法參軍、司刑寺(即大理寺)司刑丞、秋官(即刑部)員外郎、郎中侍御史司刑少卿等職。由於徐有功前後執正大案六七百件,救活人命數以萬計,因而難免得罪酷吏的他三次被控罪,三次被赦,兩次被罷官又兩次復出,雖如此他仍持志不渝,一心執法守正。因此徐有功能成為歷史上罕見的一位名留青史的專職"法官",被當時人譽為"自古無有"的好官。

如果能幫到你,麻煩採納一下,謝謝

『伍』 歷史上有哪些大案要案

比起古今中外歷史上,各種或驚悚或離奇的“奇案”“怪案”,能以不可思議的過程,令後人深深回味思考的,當屬中國近代史上,這幾樁匪夷所思的“大案”。

一:晚清“王樹汶案”

可吃香喝辣了這么久,您倒是掏錢哪?

結果,當國民政府請梁作友兌現承諾,先捐點錢幫忙賑災時,“財大氣粗”的梁作友,就一退六二五了。搪塞了七八天後,在漢口警察局的追問下,梁作友才說了實話:其實他根本不是個土豪,就是個農村窮光蛋。所謂捐個三四千萬?全是哄著你們玩。

可笑的是,事情都穿了幫,梁土豪還是倒驢不倒架:俺雖然沒錢,可俺的愛國心是真的啊。而且俺有發財妙招呢——只要政府一聲令下,全國四萬萬同胞每人發個存錢罐,每年存幾角錢,湊個上億元豈不很輕松?

這么個人,竟然就把國民政府的各級要員們,齊齊耍得團團轉。

更可笑的是,明明事情都穿了幫,怎麼處理這位“土豪”,又成了個燒腦難題:把他抓起來一槍斃了?那豈不是自打臉?一群高官們合計半天,最後還是決定不處理,悄悄放他走人得了。沒想到梁作友還不依不饒,理由是自己身無分文,回家路費都沒有,還不如在警察局把牢底坐穿。漢口警察局長陳希曾沒轍,咬牙又掏了二十塊錢給他——趕緊走吧您。

白吃白喝好些天,臨走還摟了幾個錢。一場激動人心的“土豪毀家紓難”事件,才算捂著臉結束。國民政府“要員”們的眾生相?一場土豪事件,相信也都能看透。近代中國落後挨打的悲劇教訓,看過這兩樁“大案”,又是多少教訓深思在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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