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哪一年
中國加入世貿組織是2001年12月11日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11月20日,世貿組織總幹事邁克爾·穆爾致函世貿組織成員,宣布我國政府已於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這個議定書將於12月11日生效,我國也將於同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後,我國將全面享受世貿組織賦予其成員的各項權利,並將遵守世貿組織規則,認真履行義務。我國將認真積極參加世貿組織新一輪多邊貿易談判,並在其中與其他成員一道發揮積極和建設性的作用。
什麼是貿易組織:
世界貿易組織(英語:World Trade Organization),簡稱世貿組織(WTO),是一個獨立於聯合國的永久性國際組織。世貿總部位於瑞士日內瓦。
世界貿易組織的職能是調解紛爭,加入WTO不算簽訂一種多邊貿易協議。它是貿易體制的組織基礎和法律基礎,還是眾多貿易協定的管理者、各成員貿易立法的監督者、以及為貿易提供解決爭端和進行談判的場所。
該機構是當代最重要的國際經濟組織之一,其成員之間的貿易額佔世界的絕大多數,因此被稱為「經濟聯合國」。
2. 我國加入世貿組織是哪一年
中國在2001年12月11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我國正式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成為其第143個成員。
11月20日,世貿組織總幹事邁克爾·穆爾致函世貿組織成員,宣布我國政府已於2001年11月11日接受《中國加入世貿組織議定書》,這個議定書於12月11日生效,我國也於同日正式成為世貿組織成員。
自加入時起,中國根據《WTO協定》第12條加入該協定,並由此成為WTO成員。
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的意義
1、改善我國的國際貿易環境
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有利於擴大我國的出口,在這個組織里,大家的貿易往來都要遵從有一定的規則,相對更加公平的往來交易,各成員國之間貿易往來都會享有一定的政策優惠。且中國在世界貿易及其規則制定中更加具有主動權,如果出現國際貿易爭端也可以交給相關機構處理。
2、推動我國經濟快速發展
吸引外資,提高就業,學習國外先進管理經驗,與國際經濟接軌,使國內經濟更加多元和趨於國際化。
3、增強我國企業競爭力
加入世貿組織會讓我國企業和外國企業更加公平的競爭,給國內企業帶來壓力,促進提升。
3. 哪一年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
法律分析:中國在2001年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議定書》
第一條
1.自加入時起,中國根據《WTO協定》第12條加入該協定,並由此成為WTO成員。
2.中國所加入的《WTO協定》應為經在加入之日前已生效的法律文件所更正、修正或修改的《WTO協定》。本議定書,包括工作組報告書第342段所指的承諾,應成為《WTO協定》的組成部分。
3.除本議定書另有規定外,中國應履行《WTO協定》所附各多邊貿易協定中的、應在自該協定生效之日起開始的一段時間內履行的義務,如同中國在該協定生效之日已接受該協定。
4.中國可維持與《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第2條第1款規定不一致的措施,只要此措施已記錄在本議定書所附《第2條豁免清單》中,並符合GATS《關於第2條豁免的附件》中的條件。
第二條
1.《WTO協定》和本議定書的規定應適用於中國的全部關稅領土,包括邊境貿易地區、民族自治地方、經濟特區、沿海開放城市、經濟技術開發區以及其他在關稅、國內稅和法規方面已建立特殊制度的地區(統稱為「特殊經濟區」)。
2.中國應以統一、公正和合理的方式適用和實施中央政府有關或影響貨物貿易、服務貿易、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TRIPS」)或外匯管制的所有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以及地方各級政府發布或適用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統稱為「法律、法規及其他措施」)。
3.中國地方各級政府的地方性法規、規章及其他措施應符合在《WTO協定》和本議定書中所承擔的義務。
4.中國應建立一種機制,使個人和企業可據以提請國家主管機關注意貿易制度未統一適用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