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捐款意義何在
有利於促進我國的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也是維護我國社會、經濟和文化現代化發展的成果,加快我國小康生活水平建設,都有非常現實的意義。
有計劃地開展經常性的社會捐贈活動,對於災區、農村的貧困地區、城市中的貧困戶來說,物資或資金的捐贈與捐助,不僅可以在生活和物質上感受社會的溫暖和人文關懷,迅速地恢復生產,重建家園,也會在他們的心理上感受到安全和穩定,這一功效比物資方面的幫助更具有實際的意義。
社會的捐贈和捐助,有利於我國歷來弘揚的中華民族扶貧幫困、團結友愛、互幫互助的優良傳統和美德發揚光大,提高我國的國民素質,促進我國社會的精神文明建設,執行和貫徹我黨一貫堅持的群眾路線和根本的宗旨,讓廣大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共同富裕,促進全國走上社會現代化的發展步伐。
(1)中國為什麼捐錢擴展閱讀
1999年6月全國人大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對捐贈和受贈行為、捐贈財產的使用和管理、優惠措施和法律責任等做出了明確的規定;2002年5月民政部發布《救災捐贈管理暫行辦法》。
對救災捐贈行為進行了規范;2004年3月8日國務院公布《基金會管理條例》,明確對基金會的設立變更、組織管理、監督和法律責任等方面的行為。
在實踐中,民政部制定了一套較為完整的監督管理機制,建立了捐助款物管理使用的社會公示制度,自覺接受輿論和群眾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