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雙重國籍的中國政策
中國政府處理雙重國籍問題的基本原則是:
①堅持一人一個國籍,不承認雙重國籍;
②尊重當事人本人的意願;
③選擇了中國國籍的華僑,應當遵守所在國的法律、風俗習慣,同當地人民友好相處,不參加當地的政治活動,但他們的正當權益應當受到尊重和保護。 1909年,清朝政府頒布中國第一部國籍法《大清國籍條例》後,中國一直奉行血統原則:不管出生在哪裡,只要是中國人的後裔,就是中國人。如在東南亞當地出生的中國人的後裔,就自然擁有了雙重國籍。
在1955年印尼萬隆會議上,中國就和印尼簽訂了《關於雙重國籍問題的條約》,取消華僑的「雙重國籍」身份,讓他們必須選擇一種國籍。
1980年9月10日第五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也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確定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定居在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本人出生在外國,具有中國國籍,但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父母無國籍或國籍不明,定居在中國,本人出生在中國,具有中國國籍。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外國人或無國籍人,願意遵守中國的憲法和法律,並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加入中國國籍:(1)中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中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
我國的國籍法規定,中國公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國國籍:(1)外國人的近親屬;(2)定居在外國的;(3)有其它正當理由。申請退出中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 2003年由陳鐸、葉佩英等12名全國政協委員曾提出《關於撤銷「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
2004年政協九屆二次會議提案第2172號
案由:關於撤消「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規定的建議案審查意見:建議國務院交公安部研究辦理內容:1980年頒布的《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據知,自建國以來,我國也是不承認中國公民雙重國籍身份的,此舉在過去冷戰及階級斗爭時期,對維護國家尊嚴、外交事務、僑務、國家安全等方面起過一些作用。隨著我國不斷對外開放,在國外學習、生活、工作的中國人越來越多。新移民同老移民華僑們同樣碰到難題。為了在居住國能較好地生存(考駕照、買車、納稅、上保險、上學、就業等等),這些華人新移民不得已只好選擇居住國的身份甚至入籍。因我《國籍法》規定,「取得外國國籍的,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於是不少華人只好心照不宣地保留兩個國籍,有了雙重身份,駐外使領館一般也只是睜一眼閉一眼地對待這些華人。絕大多數這類華人心在祖國、情在祖國、根在祖國。
2004年12月28日下午在廣州舉行的留交會留學人員代表座談會上,國家科技部副部長劉燕華透露,為了吸引更多的優秀海外人才,中國正在考慮效仿印度,為海外人才實行「雙重國籍」的優惠政策。
2005年民建中央在兩會上建議:應修改《國籍法》,對應承認雙重國籍。同時提出,若立即修改《國籍法》有難度,可效仿港澳地區,彈性處理華人國籍問題,「如借鑒針對港澳台同胞的《回鄉證》制度,給外籍華人頒發《外籍華人回鄉證》,也可參照香港的做法,向加入外國國籍的居民頒發《中國公民(海外)護照》作為返鄉『旅行證件』」。
2010年全國政協委員、吉林市僑聯主席朱世增在全國政協大會上建議,有條件地承認雙重國籍乃是吸引高層次人才和廣大海外華人積極參加我國的經濟建設、從法律上保護全世界華人華僑根本利益的有效手段。在今時今日的中國,修改《國籍法》,承認雙重國籍刻不容緩。
2011年3月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民進中央專職副主席、中國教育學會副會長朱永新建議,在雙重國籍還未出台背景下,為吸引並留住高層次人才,應建立特殊人才護照制度,以人才護照替代大部分國籍政策的職能。
2011年3月政協十一屆四次會議全國政協外事委員會副主任韓方明委員的提案—關於設立「海外公民證」和「海外華裔卡」,吸引華人華僑人才的建議的提案
2011年6月29日,央視引述中國人保部副部長王曉初表示,相關部門正在研究「雙重國籍」。最現實的做法是進一步完善永久居留制度(即中國「綠卡」),為已取得外籍的留學歸國人才提供便利。
2012年兩會期間,全國政協委員、農工黨中央常委、華東師范大學博導葉建農提出,「雙重國籍」越來越多地成為沒人管的「潛規則」現象。他建議針對「雙重國籍」,中國要麼使之合法化,要麼就要認真監管,按照《國籍法》嚴格堵死這種現象,「以維護法律的嚴肅性」,葉委員說,他個人覺得雙重國籍沒什麼不好,「或許我還贊成」。
2013年4月26日,十一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對《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進行第二次審議。對普通公眾而言,這原本是個關注度不會太高的法律案,然而,部分人大常委會委員在分組審議的公開發言,經媒體報道後,卻引起了公眾極大關注。
「雙重國籍」現象正式進入了我國最高權力機關的視野。最近幾年,隨著新一波新富階層移民潮的興起,以及頻頻曝出的「裸官」及貪官外逃事件,社會各界對「雙重國籍」現象的關注愈發強烈。然而,在如何看待及治理雙重國籍上,民間、學術界乃至不同政府部門之間一直存在著分歧。
「雙重國籍」潛規則
我國1980年實施的《國籍法》明確規定,我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通過跨國婚姻等其他方式取得外國國籍的,「自動喪失中國國籍」。但現實遠非如此簡單。
雙重國籍的優勢是,可以「兩頭佔好處」:既能享受歐美國家優渥的社會福利,又能在國內投資時得到特殊照顧,且不必承擔來回奔波辦簽證以及購房、就業、醫保、子女教育等方面的限制。這對於新一波海外移民潮的主力軍—中國新富階層更是如此,他們多是投資移民,但主要生意仍在國內,對他們來說,能同時保留中國國籍顯得更有必要。
因此,最近幾年,加入外國籍的華人為了能同時保留中國戶口,不少人刻意隱瞞其已加入外國國籍的事實,有的甚至採用改名、第三國(地區)過境等「暗箱操作」的手法。這也導致了當下的亂象:明明國家不承認雙重國籍,卻有大量的持有雙重國籍的人存在。 事實上,「雙重國籍」還成為一些貪腐官員「暗渡陳倉」、試圖逃避打擊的另一手段。然而,多起逃亡境外的貪官,不少是藉助他國的護照出逃的。《人民日報》曾刊發中央紀委研究室原副局級檢查員、監察部監察專員邵景均執筆的文章稱,一些違紀違法官員「有的甚至通過各種關系,秘密取得外籍身份或者雙重國籍」,這也是我國在反腐斗爭中需要注意的新特點和新趨勢。因此,國內不少民眾呼籲嚴格管控「雙重國籍」。
然而,歐美華人則在不斷呼籲中國政府默認或者承認雙重國籍。每逢中國國家領導人出訪歐美,或者全國「兩會」召開時,這些海外華人就會藉助各種管道陳情、呼籲此事。他們認為,當前全球化時代,各國對高端人才的競爭十分激烈。但由於受國籍限制,他們不能自由方便地回到中國來,在簽證、定居、人才迴流後的家庭安排、子女讀書、創辦公司等方面仍很煩瑣。若承認雙重國籍,可吸引這批高端的海外人才和資金、技術進入,緩解中國因人才流失而帶來的損失。
據2010年中國社科院發布的《全球政治與安全》報告顯示,中國正在成為世界上最大移民輸出國,時下約有4500萬華人散居世界各地,流失的精英數量居世界首位。而招商銀行等機構發布的《2011中國私人財富報告》顯示,在接受調查的資產超過千萬元的富裕人群中,近60%的人已經完成投資移民或有相關考慮。可以說,時下,中國正面臨著資金和精英人才的雙重流失。
一些學者因此主張,為了應對高端人才流失的嚴峻形勢,中國亟需修改《國籍法》。他們認為,雖然從主觀意願來看,「單一國籍制」或許能阻止人才和財富的外流。但如果一個人具備了移民歐美的條件和主觀意願,那麼,即使剝奪本國國籍,他也會選擇移民。
對於外界擔心的「雙重國籍有助於貪官外逃」,中國歐美同學會一位副會長對《南風窗》記者說,這種現象的確可能存在,但預防「貪官外逃」主要還是要靠其他措施,譬如,加快官員財產公開步伐、嚴管官員護照、立法規定「擁有雙重國籍不得擔任國家公務員」等,而不是因噎廢食,據此全盤否定雙重國籍。
「疏堵並用」仍是權宜之策
雙重國籍可能帶來的制度風險也很明顯。首先,是司法管轄權的爭議。譬如,一個中國公民若具有雙重國籍,一旦他在中國犯罪後,可能會逃往另一國籍國,向對方國家提出外交保護要求,或者該國主張「本國國民不引渡」,這就給中國司法機關的管轄帶來了難題。其次,由於雙重國籍涉及兩個國籍國的政策協調,因此它還有可能招致外交紛爭。
「允許雙重國籍,確實會給海外華人回國投資、探親等活動帶來方便。但修改國家法律,關鍵還是要從國家利益高度去考慮,不能僅僅為了照顧一個群體的方便和利益就放棄了已被實踐證明是正確的立法原則。」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戴瑞君博士對《南風窗》記者表示,她認為在當前若承認雙重國籍「利小弊大」。
此外,對當前階層分化劇烈、貧富對立意識嚴重的中國來說,若開放雙重國籍政策,實際上是賦予一小部分群體超國民待遇,使其成為少數人享有的特權,這只會加劇國內大部分民眾的「被剝離感」和不平等感。而且,在當前城鄉二元結構仍存在,國民尚未完全實現遷徙自由,國內城市新移民在戶籍、子女入學、就業等問題仍沒有得到公平對待和根本解決的情況下,貿然啟動對海外華人的雙重國籍,或將招致國內民眾的意見反彈。
因此,對於是否要放開雙重國籍的問題,政府一直持低調、慎重的策略,從未在這一議題上有所鬆口,最近幾年,相關部門也開始收緊和清理事實上已存在的雙重國籍。只是這項動作悄然低調啟動,並未加以大張旗鼓宣傳,不為外界所知而已。
自北京奧運會後,中國駐外領事館開始加大對雙重國籍清理的力度。加拿大華人證實,凡是在2007年以後新入加拿大國籍的華人,到中國駐加領事館申請赴華簽證時,必須攜帶原有的中國護照,由簽證官當面注銷該護照。這就杜絕了一部分入了外籍卻仍持有中國護照的情況。
這種新動向從當下審議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上也能看到跡象。鑒於目前我國出入境管理信息系統是由公安、外交等不同部門分別建立的,由於各自為政、信息難以共享,這給隱瞞雙重國籍留下了操作空間。因此,這部法律草案已作出明確規定,「國家建立統一的出境入境管理信息平台」。此外,這部法律還規定,中國人和外國人在出入境時,邊防警察將可採集、存儲、比對他們的指紋信息,這也意味著,今後,一個人同時擁有中外護照的情況將會被輕易揭穿。
除了嚴厲管控和清理雙重國籍之外,中國也在採用更靈活的策略來消除單一國籍制帶來的不利影響。譬如,在海外人才引進上,中國在2004年就仿照美國,推出了中國「綠卡」(永久居留權)制度。這年4月,公安部副部長楊煥寧向全國人大常委會報告時稱,將進一步擴大中國「綠卡」的簽發范圍,研究擴大外國人免簽證入境和多次往返簽證政策適用范圍。這也被視為中國在嚴堵之外採取的「疏通」策略。
此外,在《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二次審議時,應全國人大部分常委及歐美同學會等多方強烈建議,在普通類別簽證中專門新增了一類「人才簽證」,以之為變通之策。目前來看,政府嚴管「雙重國籍」的思路在短時間內不會做出重大調整,但是「雙重國籍」仍是未來的政策選項之一。正如知名移民法專家、北京理工大學教授劉國福說的,當今世界是一個日益開放的時代,移民正在成為一種世界潮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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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中國人關於雙重國籍的規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第三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
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委員長令第八號公布一九八0年九月十日起施行。國籍法是主權國家對公民國籍的取得,
喪失和恢復進行管理的法律條例。 世界各國的國籍法的基本內容一般都有三個部 分組成, 即國籍
的取得部分, 國籍的喪失部分和國籍管理的部分。
(3)中國對兩個國籍的怎麼管控擴展閱讀:
關於退出中國國籍的法律條例有:第十條:中國公民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經申請批准退出中
國國籍:一、外國人的近親屬;二、定居在外國的;三、有其它正當理由。第十一條:申請退出中
國國籍獲得批準的,即喪失中國國籍。第十二條:國家工作人員和現役軍人,不得退出中國國籍。
第十三條:曾有過中國國籍的外國人,具有正當理由,可以申請恢復中國國籍;被批准恢復中國國
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㈣ 在中國雙國籍被發現會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強製取消中國國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第三條 中國國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不承認中國公民具有雙重國籍。體現這一原則的內容是:
(1)外國人在中國境內所生子女不具有中國國籍;
(2)父母雙方或一方為中國公民並定居在外國,本人出生時即具有外國國籍的,不具有中國國籍;
(3)經批准加入中國國籍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
(4)定居外國的中國公民自願加入或取消外國國籍,即自動喪失中國國籍;
(5)申請恢復中國國籍獲批準的,不得再保留外國國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