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社會保障的基本原則是什麼
互助共濟。
我國社會保障以公平正義共享為基石,以互助共濟為基本原則,走的是政府主導、社會化、多層次的發展道路,致力於為全體人民提供基本生存與發展保障。
這一制度特質決定了社會保障學科的鮮明價值取向是促進全民共享和增進全民福祉,進而需要構築起具備人文關懷的專業知識體系。
我國社會保障改革實踐不僅提出了人類社會保障史上最豐富的研究課題,而且為全球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提供了寶貴經驗。在我國社會保障發展中,借鑒國外經驗是必要的,但更重要的是及時總結中國經驗、解決中國問題並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保障體系作出理論貢獻。
(1)中國社會保障選擇要考慮哪些方面擴展閱讀:
社會保障堅持互助共濟基本原則的優勢:
一是風險應對者由個體壯大為集體,即以群體之力幫助個體抵禦風險;
二是個人基本生存發展條件由不確定變為確定,面臨風險的個體通過納稅或繳費,能夠以確定的小額成本獲得穩定的基本生活保障;
三是防範風險的行為由利己轉化為利他,個體為解除基本生存發展後顧之憂而參加社會保障計劃,結果是所有參加計劃的人都能獲得保障,這正是基於利己目的而達成利他效果。
參考資料來源:人民網-人民日報:中國社會保障學科建設:回顧與展望
2. 中國社會保障的制度模式有哪些特點是什麼
(二)農村社會保障體系建設
現有關於農村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文獻,其研究角度各有側重:
第一個角度,從農村經濟發展的差異性出發,建立健全農村社會保障體系的基本思路是依據不同類型農村的經濟發展水平進行分類設計和分類實施。在貧困型農村應建立以基本生活保障為內容的救濟型社會保障體系,在溫飽型農村應建立基本生活需要型的社會保障體系,在富裕型農村應建立保險型的社會保障體系。並依據不同的內容設計,在管理體制、實施的突破口、籌資模式和制度保障等方面進行分類實施。是在城鎮建立相對獨立的農民工社會保障制度,還是納入到城鎮居民社會保障體系之中,抑或納入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同的學者有不同的觀點。(任保平、王艷,2003)
第二個角度,農村社會保障制度應該考慮到農村居民的分化和層化,制度設計因層化後對象的性質、需求不同而有所差別。傳統農民已經分化為傳統的農民和產業工人,包括各個非農行業。而農民工又可以分為三大塊:一部分是已經市民化的農民工,他們的職業身份已經完全改變,需要通過制度改革把他融人城市,納入到市民一體的社會保障制度。第二部分就是農閑時候出來打工的季節工。他們所需要的社會保障相對於已經城市化的人來講就完全不一樣。第三部分是占農民工大多數的流動打工者,他們常年流動性地在外務工,其需要的社會保障制度也與前二者有所不同(鄭功成,20阻)。而在進行農村社會保障制度設計時,必須考慮現階段農村人口中不同人群對社會保障的不同需求,考慮農村人口日益呈現出多樣化:一部分農村人口已經在事實上實現了非農化(應該設計進入城鎮社會保障體系的制度通道),一部分仍然從事傳統農業生產 (其主要依賴土地所提供的保障水平仍然有待於提高),還有一部分最為貧困的農村人口(他們最為需要的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兜底」功能)。(樊小鋼,2004)
第三個角度,立足於中國的經濟和文化基礎,認為構建有中國特色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不能也不應照搬西方模式,我國的農村社會保障體系是一個以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為基礎,以農村家庭保障為主線,以家族成員互助為補充,把政府、社會各方面力量結合在一起的統一整體。(楊復興、趙萬水,2004)
三、社會保障籌資模式——費稅之爭
第一種觀點,社會保障稅制改革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中的一個既重要又復雜的難點。社會保障稅的作用在於它是社會保障大廈的支柱;實行稅制的實質在於促進福利型社會保障向真正社會保險模式轉軌;社會保障稅率同社會保障籌資模式之間是作用與反作用的關系;建立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稅收制度的主要措施是全面開征、合理開征、鼓勵開征和保證開征(Z口大松,1997)。這樣可以真正體現基礎養老金的公平原則,有利於解決當前基本養老金的支付危機問題,有利於構建統一、規范、完善的基本養老保障體系(龔秀全、黃勝開,2002)。
第二種觀點,反對「費改稅」。認為社會保障費改稅與現行的社會保險制度運行模式相矛盾。原因是:第一,稅收的公用性與社會保障個人賬戶的私有性相沖突。第二是稅收的不直接償還性與社會保障的專用性沖突。第三,與現行的社會保障政策難以銜接,操作上難以運行(汪澤英,2002)。另外,以開征社會保障稅解決收費難和融資問題,將使政府陷入財政負擔不斷加重的境地(李紹光,2002)。
第三種觀點,社會保障費改稅應當緩行。理由是費改稅的目標模糊、制約因素較多、存在較多技術障礙、預期效果尚不確定、與國際上社會保障改革與發展趨勢不吻合(鄭功成,2000)。類似的還有認為,由於我國財稅制度實行的是分稅制,社會保障稅的開征必須考慮事權與財權的匹配問題,這樣可能性只有兩個,其一是建立起來的養老保險計劃只能是地方性的,地方政府需要面臨很大的財務風險,其二是仍舊存在許多遺留問題的全國性養老保險計劃。因此,建立政府我國尚不具備開征社會保障稅的條件(鄧子基,2002)。
第四種觀點,採取一種非指定稅或准指定稅的變通方式。這種觀點認為,開征社會保障稅難以避免我國以前所採用的現收現付式的融資方式所產生的「擠出效應」,同時也無法保證能確定一個最優稅率。而採用變通方式進行融資,即在總財政收入中按照一定的款項,定期劃撥進入養老保險專項基金中,這樣既可以減少現收現付制對總儲蓄的一部分擠出效應,而且也不妨礙在未來某個合適的時機開征社會保障稅。採取這種方法是與我國養老保險改革以及財政、稅收制度改革的現狀相吻合的(成志剛,2002)。
第五種觀點,未來我國社會保障的籌資模式應當是復合式的,收費與收稅並非是有你沒我、互相取代的關系,沒有哪一種籌資方式能夠獨立滿足社會保障巨大的資金需求收費抑或收稅與社會保障的模式和項目選擇有關。稅費各自有其存在的依據,不能相互替代。但是,開征社會保障稅是大勢所趨,不可逆轉,收費只能是對收稅的補充(王怡、劉晶,2004)。
四、基金運營模式
隨著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籌措由現收現付制向部分積累制轉化,養老基金投資運營是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重要課題(蔡興楊,1997)。當前我國社會保障基金的主要投資仍是銀行存款、國債和社保定向債券,一小部分投資於企業債券、股市及其他證券市場。在保證了安全性的同時,保值增值成了社保基金管理的面對的難點和挑戰,社會保障基金運營模式也一直是熱點問題之一,涉及社保基金進入資本市場、投資運營多元化、市場化、管理模式、余融工具選擇等多方面問題。幾個典型的觀點如下:
第一種觀點,養老基金應成為機構投資者。機構投資者規模較大,投資趨於長期化,在使社會保障基金保值增值的同時能起到穩定股市的作用。不過養老基金需要具備四個條件,一是要有一個能夠承擔一定風險的資本規模;二是要以較發達的金融市場為基礎;三是要有專業的基金託管機構;四是養老基金應採取指數化投資政策(程宏業,2001)。
第二種觀點,社會保障基金應投資於開放式基金。這種觀點認為,第一,開放式基金是一種風險相對較小、收益相對較高的品種。作為收益共享、風險共擔的集合投資工具,它既不能保證投資人一定盈利,也不能保證最低收益,從國外成熟的社會保障基金運作來看,投資於開放式基金的做法較為普遍。第二,在進行投資時,需要注意要控制額度,避免發生流動性風險,造成支付困難。第三,由於開放式基金的價格風險,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於開放式基金應堅持長期投資的原則,選擇收益性基金進行投資(張書源、杜愛平,2001)。
第三種觀點,養老金進入資本市場是最終選擇,但條件尚不成熟。這種觀點認為,從理論上講,一個完全積累制的養老金計劃必須成為資本市場中的機構投資者,才能使其得到一個長期穩定的投資回報。一個穩定和繁榮的資本市場才能使養老金儲蓄能夠通過這條渠道轉化為高效率的投資,並且分享投資的收益進而使我國的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地維護經濟增長的整體效率。但是在我國,由於資本市場長期以來一直處於高風險狀態,同時也由於沒有一個完全積累的養老金基金合法而且無慮地進入資本市場,從而使它在理論上的作用也無從發揮。如果基金積累制在中國養老金制度改革中能夠繼續走下去並且成為一個長期性主要目標的話,那麼養老金計劃進入資本市場就會是一個遲早都要做出的選擇。但基金適合在資本市場中運作的制度體系尚未定型,組織結構尚未形成,運行規則尚不明確(李紹光,2002)。具體到社保基金進入股市的探討,類似的觀點還有,現收現付性質的社保基金不宜匆忙進入股市,因為無論從資本市場還是從社保基金的制度條件上看,社保基金進入股市都不成熟(鄭秉文,2003)。
第四種觀點,認為根據我國社保制度的基本特徵、目標取向、資金管理和資本市場的現狀,我國社會基金應劃分為三個性質不同的基金,即儲備基金 (全國社保基金)、賬戶基金(個人賬戶積累)和統籌基金(社會統籌部分積累)。並成立三個獨立的事業法人對其進行投資和管理。對於儲備基金,應完全脫離國內資本市場,走向國際市場;賬戶基金由中央政府管理和投資;統籌基金實行省級統籌和投資管理(鄭秉文,2004)。
第五種觀點,社會保險基金應選擇貨幣市場作為流動性管理的主要場所。認為社保基金進入貨幣市場可以增加貨幣市場的資金供給,活躍貨幣市場的交易;另一方面,還有助於促進貨幣市場的競爭,推動金融工具的創新,進而提高貨幣市場的流動性和運行效率。社保基金的進入還對金融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為社保基金對安全性的特殊要求需要貨幣市場有良好的秩序和較高的效率,客觀上可以推動監管當局提高監管水平。貨幣市場利率的變化對社保基金產生的短期效應和長期效應是有區別的。貨幣市場和社保基金的互動對一國金融市場和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都有積極的促進作用(楊波,2005)。
五、管理模式——政府作用
現代社會保障制度的突出特徵就在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運轉中的主導地位。政府在社會保障管理模式不同,直接決定並體現社會保障制度的類型。自社會保障改革開始後,管理模式經歷了企業分散管理——政府分散管理——政府集中管理這樣的過程。在改革初期,關於管理模式的爭論大多集中在國家社會保障管理機構的統一或分塊負責的角度。比如,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與完善,這種管理方式越來越無法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必須進行改革,由現行的多部門管理轉變為由一個部門進行統一管理(田家官,1997)。堅決扭轉「五龍治水」條塊分割的局面,實行統一管理。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政事分離、政經分開、行政管理和監督分開,政府管理部門不管經營只管政策和監督檢查(馮蘭瑞,1994、1996)。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制度的管理中具體充當什麼角色,歸納起來有如下觀點:
第一種觀點,主張自治管理。認為我國應建立集散結合的社會保障管理體制,實行自治管理,不隸屬於政府機構。保險機構的最高領導權屬於代表大會,僱主和雇員各佔一半。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理事會,理事會是集散結合的管理模式根據各項社會保險管理要求上的差異,把共性較強的那部分項目集中起來,實行統一管理,而把特殊性較突出的若干項目單列,由相關部門進行分散管理。這種管理模式積極推行一體化的保障制度,在職責分明的原則上有利於建立起高效、精乾的社會保障管理網路(孫久鵬,1996)。另外,基於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等項目的不同特點,管理模式應不盡相同。中國社會保險的管理模式應當由政府集權管理向多元合作的自治管理模式轉化,成立政府、僱主代表、勞工代表和專家組成的社會保險管理委員會(3+1模式),實行自治管理(鄭功成,2004)。
第二種觀點,主張政府主導型的社會保障模式。認為社會保障體系向社會成員所提供的各種保障措施,具有滿足社會共同需要的「公共產品」性質,具有一定的財政特徵。因此財政主導型應是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基本模式(馬蔡琛,1999)。我國的社會保障模式的選擇在今後相當長的一段時期內都應以政府主導、直接管理為宜。原因有二,其一從歷史文化傳統來看,我國長期實行的是中央集權的政府管理體制,政府具有較高的權威力,社會成員對政府的認同度也較高,由政府來推行和發展社會保障阻力較少,效率較高;其二從現實國情來看,我國政府規模比較龐大,由政府來負責社會保障制度具體實施,成本也較低。在短時期內為適應制度轉軌的需要,加大政府對社會保障的於預力度。同時,與政府的主導作用相對應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模式中市場發揮的是補充作用(宋文斌、張強,2004)。這一觀點為目前的主流觀點。
第三種觀點,混合型管理模式。認為,我國政府應對公共社會保障計劃承擔全面的直接管理的責任,而對基金制的社會保障計劃主要承擔外部監管的責任,並對不同社會保障計劃進行協調。政府的長期目標應是發展競爭性的社會保障基金,而近期政府應承擔公共社會保障計劃的主導責任,應通過立法來明確國家、企業和職工三方面的責任,並建立有效科學可行的資金籌集制度(李紹光,2002)。
關於政府在社會保障作用國際上還有這樣的模式,即主要通過市場來進行間接管理的社會保障制度管理儀式,政府僅作為立法者與監督者。在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的實踐中少有類似觀點。
六、綜合評價
事實上,雖然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發展到今天,制度框架建設已經基本完成,但我國社會保障領域中仍存在大量理論問題有待研究和探討,實踐上城鎮及農村社會保障制度中也有大量有待建設和完善之處。在理論界和實際部門,關於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選擇問題仍在爭論中尚未確定。總結文獻可以發現,多數學者能夠從社會保障制度模式的多樣化發展規律和趨勢出發,立足於中國的國情研究具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以下是由於這個原因,關於框架選擇和具體模式選擇的文獻非常眾多。但另一方向也存在一些不足:
第一,偏重於從經濟學角度進行社會保障制度研究,忽視對社會保障制度進行跨學科研究(丁建定,2003)。社會保障涉及社會學、政治學、經濟學、公共管理學等多個領域,尤其是對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問題,更受到多種因素(包括經濟和非經濟因素)的影響,而大部分文獻在研究社保模式選擇問題上學科角度較單一。
第二,研究解決實務性問題較多,基礎性和理論性問題研究較少,尤其是關於建制理念的研究更少。比如,偏重於社會保障制度內容構成與基金運營的研究,忽視社會保障中責權關系的研究(丁建定,2003)。沒有理論指導的實踐常常會搖擺不定,有時不免會出現「頭疼醫頭,腳疼醫腳」的盲目現象。
第三,「就事論事」(單獨研究模式)的單一性研究較多,綜合性、系統性的研究較少。比如,關於基金籌集模式,許多文獻探討費應該改稅的原因和必要性,但較少有關於我國當前情況下費改稅的制約因素、可行性以及如何保證效果等方面的分析。
第四,注重必要性研究和分析,忽視充分性和可行性論證,理論性、系統性和綜合性分析不夠。往往不能充分論證所述觀點或對辯駁相反觀點,可謂是形成了「百家」而不能形成「爭鳴」的局面。
第五,在介紹國際經驗(如基金運營模式、管理模式、籌集模式等方面)的基礎上,注重靜態研究,忽視動態研究(如制度、模式演進規律及影響因素等);注重在國外普遍性和有效性,未能充分考慮中國的實際情況,考慮國外與國內在制度基礎、背景等方面的差別。另外,重視對當代西方國家社會保障現狀的研究,忽視對西方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發展演進的研究。
結合國際關於社會保障領域的研究主題,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研究應當側重以下幾個主題方向:第一,我國特定時代背景下的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有效性分析;第二,人口老齡化、城鎮化趨勢對我國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的影響分析;第三,社會保障制度模式選擇與勞動力市場 (城鄉勞動力市場)、就業市場的關系問題。
3. 中國現代社會保障體系主要有哪些
我國的社會保障體系,包括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優撫四個方面!
1社會保險在社會保障體系中居於核心地位,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實現社會保障的基本綱領。一是社會保險目的是保障被給付者的基本生活需要,屬於基本性的社會保障;二是社會保險的對象是法定范圍內的社會勞動者;三是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徵是補償勞動者的收入損失;四是社會保險的資金主要來源於用人單位(僱主)、勞動者(雇員)依法繳費及國家資助和社會募集。
2社會福利是社會保障的最高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高綱領和目標。它的目的是增進群眾福利,改善國民的物質文化生活,它把社會保障推上最高階段;社會福利基金的重要來源是國家和社會群體。
3社會救助屬於社會保障體系的最低層次,是實現社會保障的最低綱領和目標。一是社會救助的目的是保障被救助者的最低生活需要;二是社會救助的對象主要是失業者、遭到不幸者;三是社會救助的基本特徵是扶貧;四是社會救助的基金來源主要是國家及社會群體。
4社會優撫安置是社會保障的特殊構成部分,屬於特殊階層的社會保障,是實現社會保障的特殊綱領。社會優撫安置目的是優待和撫恤;社會優撫的對象是軍人及其家屬;社會優撫的基本特徵是對軍人及其家屬的優待;社會優撫的基金來源是國家財政撥款。
4. 中國社會保障體系有哪些不足
1、社會保障覆蓋范圍的供給不足
社會保障覆蓋范圍制度的供給不足主要是指社會保障制度適用范圍的規定不能將應該納入社會保障體系的社會成員納入其中,使一些需要社會保障的社會成員游離在社會保障體系之外。數據表明,世界各國社會保障的覆蓋平均覆蓋率達60%以上,發達國家達70%以上,而我國的社會保障覆蓋率僅為30%。[2]新中國成立不久,我國政府就為城市企業職工及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建立了涵蓋廣泛的以社會保險為核心的社會保障制度;而在農村則實行以家庭保障為主,集體與國家為輔的社會保障制度,現今還沒有在農村實行真正意義的社會保險。這就是說,我國現行的社會保障制度主要是圍繞城鎮職工來進行的。農民從事農林牧副漁的勞動者和農村從事私營、個體勞動者人數占總勞動者人數的46%以上,這些人可以說基本上不享受社會保障,城鎮約有20%的勞動者未享受社會保障或不完全享受社會保障。與此同時,隨著我國的社會轉型,大批的農業勞動力向非農業轉移,進城務工人員日益增多,他們實際上被排除在現行社會保障制度之外。
2、社會保障基金的供給不足
一是社會保障基金收支不平衡。收不抵支問題比較突出,收支缺口在逐漸增大。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為例,該項目從1998年開始已入不敷出,當期缺口1998年為100多億元,1999年為200多億元,2000年為300多億元,2001年接近400億元。[3]二是社會保障基金來源不穩定。我國尚未建立可靠、穩定、系統的社會保障基金籌集體系,單靠征繳的基本養老和失業保險基金已難以滿足日益增長的支付需求。社會保險基金徵收缺乏強制性、約束力,對企業和個人瞞報、少交、拖欠缺乏相應的司法制裁措施,積極的收繳比較困難。三是社會保障基金管理比較混亂。由於社會保障行政管理和社會保險基金經營之間尚未分開,又沒有設置專門的基金管理機構,再又參與管理基金的機構眾多,從而導致基金被擠占、挪用情況經常發生;基金分散,管理開支大,浪費現象突出;基金的保值增值問題沒有有效解決。
3、社會保障法制的供給不足
一是法律體系不健全。我國目前社會保障立法比較緩慢,中央立法機關尚未出台一部綜合性的社會保障法來規范社會保障的基本制度,而且,社會保障的專門性法規也很少,尚未形成一個完全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需要的社會保障法律體系。二是立法層次不高。從20世紀90年代末至今,國家先後頒布了數十個涉及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和社會優撫方面的法規,[4]然而只是一些單行法規、條例、規定、辦法,層次不高。與此同時,地方制定的規章制度經常出現「法出多門,各行其是」的情況,各部門的規章制度的適用范圍不盡一致,甚至相互沖突矛盾。立法層次低導致社會保障立法嚴重缺乏權威性和穩定性,不利於我國社會保障制度的總體規劃和完善。
4、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供給不足
一是管理層次不清晰。目前由於社會保障管理體制還未能理順,內部管理層次不清的問題至今依然存在。即「四不分」:政法不分、政資不分、政事不分、執監不分。二是立法滯後。這既是社會保障管理體制的問題,也是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社會保障法律體系未建立起來,不僅給社會保障管理帶來很大的困難,同時也給社會保障事業的發展造成阻礙。三是社會化管理不完善。近年來,社會保障體制經過一系列改革,社會化發放工作由銀行、郵局等社會服務機構承擔。但是,社會保障管理的社會化機制還沒有完全形成。
二、社會保障制度供給不足的原因探析
社會保障制度供給不足是指在一定的憲法秩序下, 權力中心或制度供給主體提供製度安排的數量和質量都無法滿足人民群眾的需要,不能適應和促進社會、政治、經濟發展要求的現象。引起社會保障制度供給不足的原因是相當復雜的,主要地看來,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因素。
1、社會整體制度供給環境的約束
在宏觀層面,社會整體制度供給不足決定了社會保障制度供給的不足。這是因為,在經濟體制由傳統的計劃經濟體制向市場經濟體制轉變的現階段,我國社會出現了明顯的制度供給不足的現象,樂觀的預計比較完備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法律體系也要到2010年才能建成。這樣,實際上存在的整體社會制度供給不足必然影響和反映到社會保障制度的供給上來,造成制度供給的不足。
5. 中國社會保障所面臨哪些問題
社會保障制度面臨的挑戰和突出問題
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與十七大目標有差距,面臨著一系列突出問題,主要表現在四方面:一是制度存在缺失,廣大農民、大部分農民工和城鄉無收入老年居民目前尚無養老保障制度安排。退休人員醫療待遇未實行社會化管理。二是覆蓋面窄。2007年我國1.53億60歲以上老人中,只有4400萬人能夠享受定期待遇,不足三分之一;在7.7億勞動人口中,參加了養老保險的僅有2億,佔26.5%;在5.9億城鎮人口中,參加醫療保險的僅有2.4億,不足40%。三是管理體制不順。社會保障事務管理分散在多個部門,不利於政策的統一規范。基金在地方管理,導致提高統籌層次難,跨統籌地區調劑基金和轉續養老保險關系困難。四是歷史負擔沉重。關閉破產國有企業、困難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共約2000萬人,由於資金問題未納入醫療保險制度。
同時,我們還面臨人口老齡化、就業形式多樣化、城鎮化的挑戰。目前我國已進入老齡化社會,與西方已老齡化的國家相比,我國具有未富先老、老年人口規模大、老齡化速度快、高峰期持續時間長的特點。預計本世紀30年代進入老齡化高峰期,老年人口將達3.5億~4.5億,負擔系數大幅增加,養老支出急劇增加。退休人員人均醫療費用是在職職工的4倍,老齡化導致醫療保險支出急劇增加,基金支付風險大。我國正處在工業化、城鎮化加快發展階段,大量農民工流動就業的現象將會長期存在。靈活就業數量和比例上升,傳統的以「單位」為對象的社會制度不能適應這種分散化、流動性強的就業格局。
6. 現階段中國社會保障改革方面有哪
1.制度公信力不足。例如,全國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積累日益增加,但許多人卻在懷疑這一制度的可持續性,以致越來越多的人擔心領不到養老金,不參保或停保或者盡可能少繳費的現象有蔓延之勢。再如2013年國務院出台發展養老服務業的重要政策文件,結果被媒體與公眾簡化成「以房養老」並被進一步演繹成政府要推卸責任。還有小步漸進延遲退休年齡、醫療保險終身繳費等政策思路出台均遭遇多數人質疑與反對,等等。所有這些,反映的其實是公眾對社會保障制度的不信任感在增強。如果公眾對社會保障制度喪失信心,也就喪失了認同和參與的積極性。因此,信任危機與預期不穩是必須妥善應對的巨大挑戰。
2. 地區發展不平衡。從理論上講,社會保障應當是縮小地區差距和促進地區均衡發展的重要制度安排,而現實中卻往往表現為屈從地區發展差距,有的制度在某種程度上成為固化甚至放大地區發展差距的負面因素。例如,珠江三角洲、長江三角洲是改革開放最早、經濟最發達的地區,它吸引了中西部地區大量年輕的農村勞動者,在養老保險制度地區分割的條件下,這些最發達的地區因勞動隊伍的年輕化而出現繳費低且養老保險基金大量結余的現象;東北地區發展滯後,退休人員多,年輕勞動力外出多,結果繳費率高還出現收不抵支的財務危機。這種發達地區負擔輕、待遇高,欠發達地區負擔重、待遇低的格局,無疑與地區間的協同與均衡發展目標相悖。因此,如何利用社會保障制度來促進地區之間的協同、均衡發展,顯然是「十三五」期間必須明確回應的問題。
3. 人口老齡化。中國是世界上人口老齡化速度最快、規模最大且家庭保障功能因少子高齡化而持續弱化的國家。老齡化對社會保障的影響最為直接,它不僅需要適時調整制度結構與財力投入結構,而且需要更多類型的專業人才和更具人文關懷的各種公共服務,還會導致養老保險繳費人數下降和待遇領取人數上升,增加養老保險制度的財政壓力。調查表明,養老問題已成為牽涉面最廣且公眾反映日益強烈的重大民生問題,而各地事實上還未做好充分的准備。養老金雖已實現制度全覆蓋,但責任分擔失衡、互助共濟弱化、多元並舉格局並未形成,其不確定性損害了人們的安全預期。養老服務業雖在發展,但供給總量依然嚴重不足,供需脫節現象普遍,正面臨著「誰來為中國老人養老」的質疑。此外,能夠滿足老年人精神保障訴求的社會機制缺失,對老年人的人文關懷與精神慰藉還未真正納入制度安排。面對數億老年人持續高漲的民生訴求和錢從何來、誰來服務的疑慮,如果不能盡快完善社會保障制度及相關服務,必定導致老年人群體生活質量下降,造成整個社會民心不安。因此,老齡化的挑戰具有嚴峻性。
4. 福利剛性增長與政府財力增長減緩的矛盾。「十二五」期間社會保障公共投入規模急劇放大,年均增長在15%以上,有的項目投入增長在20%以上,直接帶來了各項社會保障制度待遇的顯著提升,而城鄉居民還在期盼著養老金繼續提高、個人疾病醫療負擔持續減輕、各項社會福利事業能夠持續發展。然而,伴隨經濟發展進入新常態,國民經濟增速已從上世紀的二位數下降到一位數,近年來更從8%以上降到7%左右,財政收入增幅也從曾經的20%以上降低到個位數。因此,國家財政收入增速減緩與國民福利快速增長已成為現實矛盾。在這樣的背景下,如何優化現行社會保障制度安排,如何調動市場力量與社會力量參與,以便確保整個社會保障制度的物質基礎不斷得到壯大,無疑是一個巨大的挑戰。
5. 大規模的人口流動。中國目前的流動人口規模在2億至3億之間,數以億計的人口處在缺乏歸屬感的、不穩定的流動狀態,對社會保障制度構成了又一重大挑戰。是讓社會保障制度追隨流動人口不斷轉移接續,還是降低人口流動性、促進安居樂業來適應社會保障制度,是「十三五」時期需要做出政策權衡的重要問題。
7.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問題
面對上述任務,要建立健全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就需要選擇以法規建設構建總體框架、以探索實踐完善各項制度的基本路徑,大致要經過制度整合、探索實踐和完善法規三個步驟。
所謂制度整合,就是在三五年內,以「補救模式」為原則,以制定、出台《社會保障法》、《社會救助法》、《社會保險法》和《社會福利法》等社會保障制度基本法律的方式,形成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制度整合的核心任務,是構築社會保障制度的項目框架,建立以保障生存水平為目標的社會救助制度、以保障溫飽水平為目標的社會保險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為目標的社會福利制度。通過制度整合,要理清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基本結構,理清社會救助、社會保險、社會福利的基本內容、保障水平和相互之間的關系,理清政府、社會、家庭、個人尤其是各級政府在各種社會保障項目中的職責分工、責任義務。在這個時期,許多微觀甚至中觀的問題有待於澄清,但經過近十幾年的摸索、實踐,宏觀的框架問題、目標問題、方式問題、責任問題等已經基本弄清,應該說立法的必要條件已經具備。當然,建制時期的法律規定不可能十分准確,也一定存在諸多漏洞,很多條文的要求肯定會失之原則,失之籠統,但這樣的法規有總比沒有要好,尤其在當前社會保障制度建設存在缺乏總體設計的嚴重缺陷的情況之下。因此,通過立法構建、明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的整體框架,已經成為中國社會保障制度建設的當務之急。
所謂探索實踐,就是用五到十年的時間,結合現實的社會保障制度建設成就,在《社會保障法》等基本法規的原則和框架內大膽探索,以期對各項社會保障制度的微觀、中觀乃至宏觀層次形成相對成熟的思想觀點和操作規范。這一時期的主要任務:一是對現有的社會保障制度進行結構性調整和彌補。要盡快理順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和社會福利制度之間的關系,大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積極穩妥地、大幅度地降低社會保險保障水平,建立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護理保險制度、補充社會保險和家庭福利制度。二是抓住關鍵性、核心性的社會保障項目形成比較完善的制度。要優先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把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醫療保險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並特別關注退役軍人社會福利制度和社區福利制度。三是對其他社會保障項目逐一進行深入探索,形成一系列相對完整的制度規范。比如,災民緊急救助、「三無」和「五保」人員供養、社會互助、扶貧開發和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援助,各種補充社會保險,國有企業職工、各類公務人員、見義勇為人員和包括老年人、殘疾人、兒童在內的各種特殊社會群體的社會福利,各種職業福利和家庭福利、公益事業等等方面的制度,都還有待於進一步完善。
所謂完善法規,就是在此前探索、實踐的基礎上,再用三到五年的時間,對以前形成的社會保障基本法律進行修訂,對探索實踐過程中逐步形成的各種法規、規章、標准、規范和政策等進行全面審查、修訂和清理,為形成統一、完整、規范的社會保障制度奠定法制基礎。
8. 中國社會保障制度改革選擇的是什麼方式
一、我國社會保障制度還在起步階段,計劃經濟體制下制定的辦法已與當前不相適應
二、社會保障水平低
三、社會保障覆蓋面狹窄
四、社會保障待遇城鄉差別大
五、社會保障制度不規范,有待進一步完善。
六、社會保障基金管理和監督有待加強,基金安全運營和保值增值辦法不完善。
七、社會保障法制性差,約束力不強。
9. 綜合分析我國國情,中國的社會保障模式如何選擇
社會保障體系在我國已初步形成。如上海在社會保險、社會救濟、軍人優撫、醫療保障及再就業工程等方面做了大量而又有成效的工作,使其社會保障體系基本建成,有力地推動了上海經濟迅速發展,為全國各地做出了表率,成績斐然。但是社會保障體系的建立,全國尚處在起步階段,社保改革的理論和實踐都有待深化,地區間發展不夠平衡,其現狀可概話為:
1、社會保險層次單一,實施范圍狹窄
我國現有社保制度仍以養老保險為主,其他社保種類尚未真正推廣,而養老保險的實施范圍又僅限於國有的縣以上集體企業。
2、離退休管理服務社會化程度低
管理服務社會化雖然在各地進行了積極的探索和試點,並取得了一定的經驗,但推廣慢、程度低,社會保險大體仍處於只管錢,不管人和事的狀況企業仍負擔著大部分管理服務工作,企業辦社會的問題依然相當突出,特別是現代企業制度改革的主體——國有大中型企業離退休人數多,事務性工作繁雜,財務負擔沉重,已成為制約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的瓶頸。
3、社保費收繳難,資金來源嚴重不足
社保費收繳難,既有認識問題,也有法律建設和企業效益問題。長此以往,必將造成社會保障體系不健全與現代企業制度建立緩慢的惡性循環,直至影響整個經濟體制改革的進程和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以山東德州為例,該市歷年累計欠繳養老保險費高達5000多萬元。
4、法制不健全,社會保障的強制性削弱
《勞動法》的頒布使社保的法制進程邁了一大步,有力地促進社會保障體系的建設。但目前社會保障專業法規少,對企業、職工乃至社保主管部門缺乏約束力,致使社保基金管理缺乏有效監督,借、挪用基金的現象十分嚴重,社保基金的動作也不規范,不統一。
5、體制不順,機制不健全
由於歷史原因,社保管理政出多門,多頭分治,社保的公平性原則和互助性原則得不到充分體現,統一政策和內部制約機制難以形成這已不適應企業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公平競爭、優勝劣汰機制的建立。
目前我國社保制度的改革已嚴重滯後經濟體制改革,其突出的問題表現在:第一城鎮退休金管理體制的分割狀況嚴重。由於部門利益的驅動,存在十多個部門和行業自辦養老保險各自為政的局面,不利於調劑解決一部分老工業基地、老企業退休職工的生活困難。第二,由於一部分企業虧損,一方面有的企業無力繳納保險費,出現逃費現象;另一方面,為了維持制度的運行,退休金供款率不斷上升,入不敷出現象十分突出。第三,因社保制度的法制不健全和資本市場不成熟,社保基金有亂、濫用現象,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第四,由於醫療費用上升,醫療保險未有效推廣,職工醫療支出增加超過本人所能承受的范圍。
從上可見,加快社保體系的建設,已成為深化改革的當務之急,應從長遠出發,克服目前困難,本著服務企業,保障職工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提高抗風險能力的原則,加大改革力度,加快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