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停車場收費標准
停車3小時以內每半小時2.5元,超過3小時費用增至每半小時5元,24小時最高限價45元;在副中心及外圍城區,3小時內每半小時為1.5元,3小時以外時長部分為3元,24小時最高限價27元。夜間時段停車,所有區域的收費標准均為每半小時1元,最高限價10元。
停車場收費可以分別實行按小時、天、月或年為單位計費;也可以根據供求關系實行累進或遞減等差別計費辦法。商場、娛樂場所、賓館酒店、寫字樓等建築物的配套停車場等停放服務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停車場系統:
停車場系統是收取停車費的主要工具,定期收費方式一般採用按月收取,也就是一部車輛每月交一個固定的停車費用,該月內,車輛可以無限次進出,不限制停車時長。這類車輛又稱為長租車輛。相對的,針對臨時車輛,一般根據停車的時間長度,收取停車管理費用,費率標准來源於市政管理部門的政策文件,每個城市的費率會有所不同,同一城市的不同區域,也會有所不同,這類車又稱時租車輛。
以上內容參考網路—停車費
⑵ 公路停車位收費合法嗎
不合法。
因為沒有任何法律規定路邊停車需要收費。無論城管部門還是交管部門收取路邊停車費,都存在法律依據不明確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對其有相應的規定:
沒有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的依據,地方政府規章不得設定減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或者增加其義務的規范。財政基本制度只能由國家立法機關制定法律予以規定,行政機關不能自我授權設定財政收入項目。
(2)中國停車收費怎麼才算合理擴展閱讀:
《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相關法條:
第八十條國務院各部、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審計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直屬機構,可以根據法律和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在本部門的許可權范圍內,制定規章。
部門規章規定的事項應當屬於執行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事項。沒有法律或者國務院的行政法規、決定、命令的依據。
第八十一條涉及兩個以上國務院部門職權范圍的事項,應當提請國務院制定行政法規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聯合制定規章。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設區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行政法規和本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地方性法規,制定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