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外籍華人在中國犯罪如何處理
1.外國人在領域外對我國國家公民實施犯罪的,按照我國刑法在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適用我國法律。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處罰的除外。這是刑法的保護原則。
2.在領域外實施沒有針對我國國家或者公民犯罪的,按照刑法第九條規定,實施我國參加或者締結的國際條約所規定的罪行,才在承擔條約義務的范圍內適用刑法。這個並非是普遍管轄原則(世界性原則或帝國主義原則),而是我國刑法根據國際法享有的權力。
3.《刑法》第十一條:對於享有外交特權和豁免權的外國人的刑事責任,通過外交途徑解決。主要有:要求派遣國召回或者建議派遣國依法處理;宣布其為不受歡迎人員或者不能接受。如果派遣國拒絕或者不在相當期限內履行前面的義務,接受國得拒絕承認該員為使館人員。他就變成普通外國人了,我國就可以通過屬地原則管他。
㈡ 在中國犯法的外國人怎麼處理
法律分析:凡在我國領域內犯罪的,不論犯罪人是我國公民還是外國人,也不論被侵害的是我國公民的利益還是外國人的利益,都應依照我國刑法追究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六條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別規定的以外,都適用本法。
凡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船舶或者航空器內犯罪的,也適用本法。
犯罪的行為或者結果有一項發生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就認為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