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中國外交部在哪裡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弊穗陪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族逗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成立於1954年9月,其前身是1949年10月成立的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外交部辦公大樓位於北京市朝陽區朝陽門南大街2號,每年定期向公眾開放,平均一年兩次。
《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外交部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方案的通知》
一、主要職責
外交部是國務院主管外交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
(一)對國際形勢和各國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及時掌握重大動向,為中央制定外交戰略、方針、政策、策略提供情況和提出建議。
(二)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
(三)代表國務院或根租蠢據授權歸口管理有關的涉外事宜。
(四)進行世界經濟形勢調研,了解國際重大經濟信息和外國經濟體制、法規等,為我國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服務。
(五)從外交政策和國別關系的角度,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軍援、軍貿、僑務、文教、科技、宣傳中的一些重大問題,與有關單位協調,向中央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❷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和外交部的區別
主要區別是,性質不同、機構類型和主管機構不同、主要職責不同,具體如下:
一、性質不同
1、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是負責中國共產黨對外工作的職能部門。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
二、機構類型和主管機構不同
1、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機構類型:中共中央直屬機構。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主管機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
三、主要職責不同
1、中共中央對外聯絡部
主要職責是:受中共中央委託,負責中國共產黨同外國政黨、政治組織的交往和聯絡工作,協調、歸口管理中央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有關對外交往工作。
2、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1)、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
(2)、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3)、按照外交總體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4)、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5)、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6)、牽頭或參與擬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並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7)、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8)、負責領事工作。管理外國駐華外交、領事機構;負責海外僑務工作;辦理和參與境內涉外案件的對外交涉工作;負責領事保護和協助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地方政府並指導駐外外交機構處理領事保護和協助案件,發布領事保護和協助的預警信息。
(9)、負責協調處置境外涉我突發事件,保護境外中國公民和機構的合法權益,參與處置境內涉外突發事件。
❸ 對外聯絡部和外交部有什麼不一樣
外交部是政府機關而中聯部是黨的機關。
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對外聯絡部(簡稱中聯部)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負責對外工作的職能部門,成立於1951年。
其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對外工作的方針、政策,跟蹤研究國際形勢和重大國際問題的發展變化,向中共中央提供有關情況和對策性建議;受中共中央委託,負責中國共產黨同外國政黨、政治組織的交往和聯絡工作;協調、歸口管理中央直屬機構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的有關對外交往工作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的外交機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內主管外交事務的組成部門,負責處理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與世界其他國家政府及政府間國際組織的外交事務。
(3)中國的外交部屬於什麼機關擴展閱讀:
外交部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外交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代表國家維護國家主權、安全和利益,代表國家和政府辦理外交事務,承辦黨和國家領導人與外國領導人的外交往來事務。
(二)調查研究國際形勢和國際關系中全局性、戰略性問題,研究分析政治、經濟、文化、安全等領域外交工作的重大問題,為黨中央、國務院制定外交戰略和方針政策提出建議。
(三)按照外交總體布局,就對外貿易、經濟合作、經援、文化、軍援、軍貿、僑務、教育、科技、外宣等重大問題,負責與有關單位協調,向黨中央、國務院報告情況、提出建議。
(四)起草外交工作領域相關法律法規草案和政策規劃。
(五)負責處理聯合國等多邊領域中有關全球和地區安全以及政治、經濟、人權、社會、難民等外交事務。
(六)負責國際軍控、裁軍、防擴散等領域工作,研究有關國際安全問題,組織軍控方面有關條約、協定的談判。
(七)負責辦理國家對外締結雙邊、多邊條約事務,負責國際司法合作有關事項,負責或參與處理涉及國家和政府的重大涉外法律案件,協助審核涉外法律法規草案,組織協調有關我國履行國際公約、協定工作。
(八)牽頭或參與擬訂陸地、海洋邊界相關政策,指導協調海洋對外工作,組織有關邊界劃界、勘界和聯合檢查等管理工作並處理有關涉外案件,承擔海洋劃界、共同開發等相關外交談判工作。
(九)發布重要外交活動信息,闡述對外政策,負責國家重要外事活動新聞工作,組織公共外交活動,主管在華外國記者和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事務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外交部
參考資料來源:網路-對外聯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