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中華人民共和國於多少年恢復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
法律分析: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在1971年恢復聯合國合法席位的。1971年,第26屆聯合國大會通過提案,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成為中國在聯合國的惟一合法政府,恢復了在聯合國的一切合法權利。中國在聯合國合法席位的恢復,是中國外交的重大勝利,有利於中國在國際事務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
第六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堅持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維護以聯合國為核心的國際體系和以國際法為基礎的國際秩序,堅持共同、綜合、合作、可持續的安全觀,推動構建人類命運共同體,獨立自主地處理對外軍事關系,開展軍事交流與合作。
第六十八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遵循以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為基礎的國際關系基本准則,依照國家有關法律運用武裝力量,保護海外中國公民、組織、機構和設施的安全,參加聯合國維和、國際救援、海上護航、聯演聯訓、打擊恐怖主義等活動,履行國際安全義務,維護國家海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