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強拆論駁斥觀點
中國的城市化進程必然伴隨著拆遷,但這並不代表所有拆遷都必須是強行的。在為公共利益且經過合理補償的情況下,拆遷是可以接受的。然而,如果以「沒有強拆就沒有城市化」來理解公共利益,聲稱「誰影響發展一陣子,我影響他一輩子」,這無疑是無知地看待公共利益。在衡量發展時,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正當權益的維護更為重要。健康可持續的發展離不開這些核心價值,任何以「發展」為名,忽視人民利益、群眾意願,甚至以「發展成本」為借口,隨時剝奪公民權利、社會公平、媒體監督的發展方式,都是對發展的異化。
在拆遷中,政府、老百姓、開發商都有各自的訴求。當這些訴求發生沖突時,通過法律途徑解決是法治國家的正常做法。然而,一些地方將依法行政視為發展的障礙,甚至以「多快好省」的思維去「良性違法」。當作者感慨人們不願相信政府的說法,甚至棄之如敝屣的法律武器時,他們更應該反思自己的法律態度。當某些地方幹部以實用主義態度擱置法律時,又怎能期待老百姓相信法律、選擇法律?這將影響從依法行政中獲得的公信力。
「只要地方要發展、只要城市化沒有停止,強拆工作就依然要進行下去。」這種觀點錯誤地認為「強拆」是推動發展的必要手段。然而,真正的發展應該是為了人民的幸福和尊嚴,離不開社會的公平正義,不能容忍損害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我們應該從科學發展與和諧社會的要義中學習,確保任何發展都能促進社會的公平、正義和人民的福祉,而不是損害這些核心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