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去澳大利亞旅遊要辦什麼手續
去澳大利亞旅遊屬於私事出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規定,需要辦理的手續如下:
第三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因私事出境,須向戶口所在地的市、縣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回答有關的詢問並履行下列手續:
(一)交驗戶口簿或者其他戶籍證明;
(二)填寫出境申請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單位對申請人出境的意見;
(四)提交與出境事由相應的證明。
第四條 本實施細則第三條第四項所稱的證明是指:
(一)出境定居,須提交擬定居地親友同意去定居的證明或者前往國家的定居許可證明;
(二)出境探親訪友,須提交親友邀請證明;
(三)出境繼承財產,須提交有合法繼承權的證明;
(四)出境自費留學,須提交接受學校入學許可證件和必需的經濟保證證明;
(五)出境就業,須提交聘請、僱用單位或者僱主的聘用、僱用證明;
(六)出境旅遊,須提交旅行所需外匯費用證明。
第五條 市、縣公安局對出境申請應當在三十天內,地處偏僻、交通不便的應當在六十天內,作出批准或者不批準的決定,通知申請人。申請人在規定時間內沒有接到審批結果通知的,有權查詢,受理部門應當作出答復;申請人認為不批准出境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權向上一級公安機關提出申訴,受理機關應當作出處理和答復。
第六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經批准出境的,由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附發出境登記卡。
第七條 居住國內的公民辦妥前往國家的簽證或者入境許可證件後,應當在出境前辦理戶口手續。出境定居的,須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注銷戶口。短期出境的,辦理臨時外出的戶口登記,返回後憑護照在原居住地恢復常住戶口。
第八條 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回國後出境,憑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者有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或者其他有效出境入境證件,無需辦理簽證。
旅遊簽證的特點是:來訪目的為旅遊、且簽證有效期及停留期比較短。(大多數為90天有效,停留期30天。個別使館將根據申請者具體停留日期,給予固定期限的旅遊簽證:如德國、澳大利亞等)。
旅遊簽證的持有者不能在旅遊目的地國從事工作、商務等與旅遊無關的活動,更不得從事非法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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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證件管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實施細則》第十六條 中國公民出境入境的主要證件--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旅行證由持證人保存、使用。除公安機關和原發證機關有權依法吊銷、收繳證件以及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有權依法扣留證件外,其他任何機關、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扣留證件。
第十七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有效期五年,可以延期二次,每次不超過五年。申請延期應在護照有效期滿前提出。在國外,護照延期,由中國駐外國的外交代表機關、領事機關或者外交部授權的其他駐外機關辦理。
在國內,定居國外的中國公民的護照延期,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公安廳(局)及其授權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居住國內的公民在出境前的護照延期,由原發證的或者戶口所在地的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部門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