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加入民革的條件
法律分析:1、加入民革的最基本條件是:年滿28周歲,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或中高級職稱(因為吸收的群體是中高階層的知識分子)。經過民革黨員的推薦或介紹,申請成為聯系人,積極參加黨派生活和參政活動,並盡量發揮自身能力和作用,經過一個時期的雙向了解和選擇,在時機成熟後,經組織允准,遞交正式入黨申請,並經層層審核,取得黨籍。 2、其中,組織主要優先吸收的是: (1)在各領域有較高影響力的人士;(2)具有較強參政議政能力的人士,體現為善於發現問題,做調研並做出好的議案或是平時積極撰稿,寫一些社情民意之類的信息(短小文章);或積極參與各種競賽活動或徵文活動等等。
法律依據:《 中國國民黨革命委員會章程》第一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符合本黨發展黨員條件,願意遵守本黨章程,可以申請加入本黨。第二條 申請入黨,須有黨員二人的介紹,填寫入黨申請表,由支部和所屬地方組織考察合格後,經支部大會通過,所屬地方組織審核,報省轄市級組織(省直屬支部報省級組織)批准,層報中央組織部備查,並書面通知本人及所在工作單位。黨齡自支部大會通過之日起計算。中央委員會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必要時可以直接吸收黨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