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我國對外貿易分為哪些方面
我國對外貿易主要分為:
1、對等貿易
(1)含義:賣方承擔向買方購買同等價值的商品或勞務。例如A國向B國出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必須同時從B國進口價值100萬元的商品或勞務。它是目前國際上普遍流行的一種貿易方式,1987年全球有120多個國家要求進行對等貿易,對等貿易額約佔世界貿易總額的1/3。
(2)主要原因:進入20世紀80年代後,世界各國之間貿易發展不平衡,發展中國家初級產品價格普遍下跌,外債增多,外匯匱乏。所以,發展中國家為了保持貿易平衡,紛紛要求對等貿易。
(3)范圍:對等貿易范圍十分廣泛,從初級產品到機器設備、飛機、船舶、導彈等,其中交易量最大的是石油。
2、展賣貿易
(1)含義:在本國舉辦和參加國外舉辦的各種國際性博覽會或集市,集中一段時間進行進出口交易,採用這種貿易方式叫做展賣貿易。
(2)作用:可以進行商品購銷;展示各國經濟成就的全貌;交流經濟信息(世界經濟發展趨勢)。
(3)具體類型:在歷史上著名的國際商業城市舉辦的各種綜合性或專業性的商品博覽會和展銷會,如束比錫國際商品博覽會、巴黎國際商品博覽會等;在出口商品國舉辦綜合性和專業性的商品展銷會,廣泛邀請各國進口商前來看貨,洽談生意。例如我國每年春秋兩季在廣州舉辦的中國出口商品交易會,簡稱廣交會,以及我國許多省利用各種形式的藝術節所舉辦的商品展銷會。
3、加工貿易
(1)含義:通常稱「三來貿易」,它包括來料加工貿易、來件裝配貿易、來樣加工貿易。
(2)特點和優點:投資少、時間短、見效快、風險小。
(3)意義:充分利用我國豐富的勞動力資源,有利於擴大出口,增加外匯收入。
(4)現狀:改革開放以來,加工貿易在中國發展迅速。1998年加工貿易出口已佔中國出口總額的57%,成為中國外貿出口的重要方式。但隨著加工貿易規模的擴大,對加工貿易監管的難度也不斷增大,出現了利用加工貿易走私等一些違法行為。1999年,中國政府在維持加工貿易優惠政策的同時,進一步完善了加工貿易管理制度,實行加工貿易商品和企業分類管理。
4、補償貿易
(1)含義:我方先以賒購的形式,從國外進口機器設備和技術等,待投產後,用所生產的產品和勞務還貸款的本金和利息。它也是一種利用外資的形式。
(2)優點:既利用了外資,也擴大了商品的銷售渠道,補償貿易與加工貿易結合,通常稱為「三來一補」。